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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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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方案

  为了积极探索农村寄宿制小学“三功能一主体”的办学模式,做好学校三大工作系统之一的“学生特长培养及健康娱乐”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一批合格加特长的优秀毕业生,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品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成长杯”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快乐成长

  感恩母校

  感恩老师

  二、活动对象:**完小六年级全体师生

  三、活动时间:**年4月

  四、活动组织:**完小德育处

  五、活动程序: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须经过两个程序,一是文化考试,二是才艺展示,以两部分实际得分的50%计入个人最后得分,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取前9名为本年度优秀毕业生。

  2.首先由各班推选12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文化考试,按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先各班保前3名选手后,不分班级在选3名将作为入围选手进入才艺展示,文化考试所需试卷由行政、教导处负责编制。

  3.文化考试后,德育处对进入才艺展示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内,学生准备才艺展示的内容及项目,并将展示的内容及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德育处,由德育处选定时间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公开展示。

  六、获奖及待遇:凡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奖励人民币50-20元,并颁发证书,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50-20元。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德育处通知为准

篇2: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努力培养一大批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优秀人才,根据我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3.具有钻研精神,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三、评选比例

  各学院按照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

  2.各学院在本单位学生较集中的地方张榜公布初选名单(不少于三天),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行文。

  4.获奖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公布,同时将相关材料收入个人档案。

  五、附则

  1.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由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解释、执行与修订。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3.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4.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3:职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职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特制定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

  3、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参评学年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级考证合格(院系团学主要干部可按成绩标准降低3分参评);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好学生标兵(十名):从三好学生中评选,除须具备三好学生条件,还必须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能成为表率和榜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院系团学主要干部可按成绩标准降低2分参评);

  3、能模范地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学院、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6、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院、系、班干部、宿舍自管会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十佳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除须具备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还必须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作出特殊贡献。

  (三)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院系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身体健康。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市级奖励。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每年九月份评选一次;

  (2)优秀毕业生每年十二份评选一次。

  2、评选名额:三好学生按参评人数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人数10%评选,优秀毕业生按参评人数15%评选。

  3、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自评,并提供相关资料到系部。

  (2)系部复评:由系部对照评选条件,制定评比细则并认真评选,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上报候选人员。

  (3)公示反馈:向全院师生公示,广泛征集反馈意见。

  (4)学院评审:由学生工作处对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标兵、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院给予精神奖励;

  3、从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参加相应省、市级项目评选;

  4、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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