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大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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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管理制度

  1、园长岗位职责

  2、教师岗位职责

  3、保育员岗位职责

  4、幼儿园教师职责

  5、教师一日常规

  6、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7、教育评价制度

  8、每周例会制度

  9、幼儿园教研学习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2、职工培训制度

  13、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

  14、幼儿园教师值周、值日工作职责

  15、幼儿园考勤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

  1、班级工作管理制度

  2、幼小衔接制度

  三、卫生制度

  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2、晨检制度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5、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四、安全制度

  1、安全制度

  2、幼儿人身安全措施

  3、幼儿接送制度

  4、交通安全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

  6、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园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幼儿园内外各项活动的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及幼儿园的有关方针、政策。

  3、对幼儿园教职员工进行聘任、调配、指导、检查和评估并给予奖罚。

  4、组织领导幼儿园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工作,加强对幼儿生活管理,保证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5、组织领导幼儿园教育改革,总结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保教质量,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6、做好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幼儿园各种岗位责任制。

  7、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管理好幼儿园经费、财产和园舍设备,美化、绿化园舍,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8、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加强与社会、家长的联系,不断获取幼儿教育的新信息,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幼儿园的支持和配合。

  教师岗位职责

  1、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全园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性差异,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生活并组织实施。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保教语训科研活动,摸索教育幼儿规律,探索教育方法,提高保教质量。

  3、本班教师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给幼儿创设良好的环境。

  4、按时完成保教计划、教养笔记、效果及经验,分析观察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并做好记录。

  5、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6、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杜绝任何危害幼儿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

  7、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保育和教养任务,使幼儿健康成长。

  8、认真完成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负责园舍消毒。

  9、做好幼儿体检、预防接种和经常性的安全工作,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幼儿园幼儿接送制度

  1、每天晨接和晚送教师应微笑对待每一位幼儿。

  2、早晨10点前要求家长陪同幼儿送到班主任手中。

  3、家长不能任意叫其它人来接幼儿,如有要事可事先把来接幼儿的人带来与班主任认识,并说清事情及时间。

  4、幼儿如有要事不来幼儿园,需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5、幼儿连续三天不来园,教师须主动打电话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应情况进行家访。

  6、下午3:00以(星期五1:30)前家长不准进园接幼儿(特殊情况除外)。

  7、放学后教师应等全部幼儿离园后放可下班。

  幼儿园教师值周、值日工作职责

  1、教师在9点前负责把各班教室门打开,接待幼儿入园,看管好幼儿安全。

  2、教师下午3点(星期五1:30)在操场等待家长接走所有幼儿。

  3、值周教师每日早上9:00——10:00在学校大门处接待幼儿,并负责整周的卫生、保教、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周评及登记工作。

  4、值日教师负责检查每日卫生、保教、安全工作,做好日评和登记工作。

  幼儿园考勤制度

  为使幼儿园工作能正常有序、保质保量的完成。根据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参照了市区幼儿园的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幼儿园教师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1、全勤(无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加2分。

  2、病假、事假半天以上出具申请书或病假条,经学校审核、同意,由当事人安排好代课教师和班务工作。当月有病、事假不再享受全勤奖,按局制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3、教职工须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长假中进行。

  4、该请长假的(病、事、婚假),必须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园长及上级领导的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领导另行研究决定。

  教师职责

  一、安排好全班教学和工作计划,设法完成各班级各项工作任务,并写好学期工作总结。

  二、抓好幼儿思想品德教育,每学期应家访一次。

  三、要认真选好好教材,备好课,上好课。

  四、积极开动脑筋,自制教具。

  五、早晨上班擦好桌面及幼儿能接触到的部位,做好迎接幼儿的准备工作,按时上课。

  六、注意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按时让幼儿服药。

  七、注意幼儿安全,家长来幼儿园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八、搞好教室的卫生。保持通风、清洁整齐。

  幼儿人身安全措施

  一、各班老师一定要抓好各班的安全工作,上、下课时老师要随时随地的注意幼儿的活动,以免幼儿走失。

  二、早操或洗手之后,老师要马上将自班的幼儿安排在座位上,立即清点人数,以免有幼儿走失。

  三、老师对幼儿要亲切感,不得有粗暴的行为,以免出现意外事故。

  四、建立各班一本安全记录,如出现重大事故一次,辞退当事老师,如出现小事故五次以上给予谈话,具体情况有安全记录。

  五、环境、房屋、用具、玩具、电器等具安全性。

  六、药品及消毒物有后勤人员管理,不得放在班内。

  七、必须关好大门,以免幼儿走失。

  八、如有幼儿摔倒,造成轻微伤,要及时处理。

  九、幼儿园要备有常用的外用药,如红花油、酒精、红药水等.

  交通安全制度

  一、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幼儿家长亲自接送。

  二、老师必须熟悉每位家长,不能让不认识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通让他人接走。

  三、为了确保,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十六周岁以下的小孩子将幼儿接走。

  四、如有家长工作忙,叫三轮车送幼儿上学,必须交待家长,一定要同车主讲好,把幼儿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

  幼儿园家长联系制度

  一、接受新生的教师,在幼儿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家访。

  二、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并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填写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三、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四、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以上。

  五、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六、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科学育儿知识。

  七、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八、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园务委员会。

  九、设园长接待家长日和家长意见箱,广泛听取家长意见。

  消防安全制度

  一、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二、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四、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五、节假日实行人员值班制度。

  六、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制度。

  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一、凡本园工作人员都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二、幼儿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教师代表参加。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间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改进、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各岗工作范围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四、每学期考核一次。

  五、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全体教职工晋级、职称评定、选先晋级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

  教育评价制度

  一、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幼儿园逐步开展对教育工作的全面评价工作。

  二、成立教育质量评价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参加。

  三、教育质量评价小组在全面教育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参考本园每个学期教育工作重点,研究确定评价的内

  容,制订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的方法及时间,并将评价后的材料进行分析,做出评价总结报告,提出本园改进

  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四、每学期末开展评价活动。

  五、教育质量结果与奖惩制度挂勾。

  六、每学期教育质量评价总结应作为下阶段制订教育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

  教师一日常规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园规和各项制度,坚持教养并重,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2、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4、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探索育儿规律。

  5、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仪表、服饰、举止、谈吐要符合幼儿工作特点。

  6、尊重幼儿家长,热情服务,与家长密切联系。

  7、爱护园内公共财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爱园如家。

  8、尊重社会道德,严守劳动纪律,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议制度

  1、、园务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领导和园长组织召开,重点落实学期工作计划,研究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等。

  2、全园会每周召开一次,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

  3、教研会隔周一次,采取分散与集中的形式学习,内容是研究讨论有关教育方面的问题或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幼儿教育规律,学习教育理论,改进教学方法。

  4、不定期召开班务会,由各班班主任主持,领导根据情况参加个别班级的班务会,重点研究班级管理、幼儿发展、保教工作、家长工作及其它事务工作。

  5、家长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内容是向家长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家长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家长开放日每学期至少一次。

  幼儿园教研制度

  1、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园课改领导小组,成员全体教师组成,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幼儿园课改问题,统一认识,明确任务。

  2、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各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3、根据本园实际情况,成立不同层次的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根据教师研究和实施教材的需要,成立小、中、大班和特色备课组。

  4、教研活动有计划、有专题,按照计划定期开展研讨活动,及时作好总结,力求取得成果。

  5、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原则上各教研组每两周进行一次大教研学习、一次小教研学习、一次备课活动,每次学习活动保证1小时。

  6、教研活动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有活动记录。

  7、教研形式力求多样,富有实效,吸引教师积极主动的参加活动。

  8、教研组定期举行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观摩、交流评比等活动,鼓励教师在实践中反思提高。

  9、积极鼓励教师重实践、勤反思、善总结,要求教师对照理论积极实践,认真撰写经验总结和论文,对于论文发表和交流的教师给予奖励,并在一定范围内积极推广。

  10、教师要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做好笔记,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研氛围。

  11、每位教师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必须向园长或直接负责人请假。

  12、教研组重视对教师的指导与培养,作好新教师指导工作,使新教师在业务上尽快提高。

  13、教研组做好各类资料的积累工作。

  幼儿园家长联系制度

  一、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家园关系,杜绝不正常的家园交往,树立幼儿园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定期向家长进行各类调查,征求家长对学校管理、服务、教师保教态度和能力等的意见,发挥家长督促、管理作用。

  三、建立家长委员会

  ⒈家长委员会由各班1—2名家长代表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家长委员会主任是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成员之一。

  ⒉每学期初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幼儿园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年末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汇报总结家长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⒊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四、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⒈建立家访制度。新生入园利用暑假对每位幼儿进行家访,以后每学年普访一次,三天不来的幼儿电访或家访,对个别特殊幼儿或遇有问题应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⒉建立家长园地、家园联系手条、幼儿个人档案,向家长公布教育教学内容,评定在幼儿园表现,期末对幼儿进行全面评估,写出幼儿素质报告单。平时利用家长接送幼儿时间,随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五、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家长活动。

  ⒈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家长会。

  ⒉每学期开展一次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⒊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观摩或家长参与的半日活动。

  ⒋每学期开展家园同乐活动,如庆祝节日、运动会、春秋游等。

  ⒌每学年召开一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由后勤主任对全园财务负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政策。

  2、报账员在园长的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指标做好预算和结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3、每月按时按规定收幼儿各项费用,按时发放教职工、临时工的工资,做到工资发放不拖欠。

  4、管理好幼儿园的现金、收费时及时把现金交乡中学。

  5、严格执行一支笔制度,所有发票必须由主管人、经手人签字,最后报销上账。

  6、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7、财务人员每月向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8、每月公布幼儿伙食账,定期向全园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教职工培训制度

  一、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

  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二、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三、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

  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四、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

  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五、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班级工作管理制度

  1、班级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2、师德修养好,与幼儿平等相处,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3、班级物品管理严格,无损坏、无丢失。

  4、活动室、教室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玩具摆放位置适中,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5、厕所无异味、无污垢,随时保洁地面并保持干燥,防止幼儿滑倒。

  6、教师与幼儿共同创设环境并根据教育需要更新。

  7、区角创设有新意,符合幼儿特点,活动区不少于6个,各类区角的材料丰富,并随时补充更新。

  8、严把消毒关,有消毒记录。无传染病流行。

  9、时刻保障幼儿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户外活动时。应细心观察、照顾幼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0、因人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对特殊幼儿施以特别的关心和教育。

  11、幼儿思维活跃,爱学习,守纪律,一日常规好,教学目标完成好。

  12、按时记录家园联系手册,及时与家长沟通幼儿情况,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幼儿还应进行家访。

  幼小衔接制度

  1、每学期带领幼儿参观小学,让幼儿熟悉小学,激发幼儿入学的愿望。

  2、请从本园毕业已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回大班谈上学的体会。

  3、每学年对本园毕业的小学生进行一次调查,了解分析幼儿园的教育对其上学的影响。

  4、幼儿园大班教师应适时参加培训,了解小学的知识体系及学习内容,对于一些知识的传授能与小学衔接,并适当增加一些汉语拼音和执笔姿势及书写习惯的教学。

  5、根据小学对我园应届毕业生的情况反馈,适当调整、制定出我园的大班下学期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改变教学形式、延长上课时间,缩小幼儿园与小学之间的距离,使儿童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适应小学教育。

  7、改变作息制度和环境布置

  为了使幼儿入学后,能较快地适应小学的生活节奏,在大班第二学期,可延长时间,适当增加课时,并逐步减少睡眠时间;另外,在环境布置上,可按小学桌椅的形式排列课桌,并设立黑板。

  8、在大班毕业汇报中向家长介绍幼儿入小学后的准备(生理、心理),家园合作,帮助幼儿顺利、愉快地进入小学学习生活。

  9、大班下学期末,有意识调整幼儿心理,使幼儿产生积极、主动的上小学的良好愿望。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园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开展落实。负责制定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安全领导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措施,检查安全隐患,落实事实整改方案,并详细记录,定期向园长汇报。

  三、幼儿安全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制度,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出现任何大小事故,当班教师负全责。

  四、门卫负责当天幼儿园大门的开放与关闭。严禁幼儿入园后单独离园,发生从大门走失幼儿事故,值班教师负全责。同时,值班教师还要负责在园内巡视,发现不安全隐患记录在安全值班记录中,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1、幼儿来园和离园,带班教师负责照顾,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对未到园的学生,联系家长并作好记录。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9、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由当班老师负责。

  10、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1、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2、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13、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4、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5、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6、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卫生保健制度

  1、老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类的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吃错药为责任事故)。

  2、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3、定期为玩具、被褥消毒、日晒,发现传染病,要进行隔离并加强护理工作。

  4、包干地区、室内要一日三扫,其他地方要一周小扫一月大扫,平时要随时保洁,全园每月一次大扫除。

  7、带班不迟到(因迟到引起的事故为责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为重大事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使唤幼儿为教工传递物品、用具。

  8、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及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教师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9、外出春、秋游等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必须报园长同意

  。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幼儿走失。

  10、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乱奔乱跑,进园后不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11、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尖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口腔、鼻腔等,每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12、老师负责保管幼儿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名字,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应及时处理,有毒药物应谨慎保管。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发生错误。

  13、门卫每天早中晚要巡视校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事故后班主任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等将根据责任及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4、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而出事故。每学期课桌椅要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晨检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班主任教师负责每天早晨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

  二、晨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想办法了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为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异常情况纪要等。

  四、对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要及时报告,较严重的立即报告学校。学校接报后要及时初步诊断和处理,需要送医院治疗的由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

  五、班主任教师对患病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了解、多关注,做好记载。

  六、晨检工作在学校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班主任实施。分管理领导负责布置、检查或抽查、现场处置、考核、材料收集和整理。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班主任教师为我园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课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卫生环境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幼儿教玩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冲洗,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水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蹲式厕所。

  5、小儿桌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设立保健室,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入园幼儿的健康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参加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

  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

  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要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所。

  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

  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

  二、幼儿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所有在园的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三、幼儿晨间检查:

  1、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表、压舌板、电筒、常用外用药及纱布、棉签、晨检牌、记录本等。

  2、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教师做晨间检查,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做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让无异常者进班。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求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由保健老师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做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

  四、幼儿全日观察:

  1、老师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2、班主任应全日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老师联系并做好全日观察记录。

  五、教职工体检制度

  1、幼儿园职工来园工作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胸透、肝功类,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粪便检查,炊事员必须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园内工作人员,每年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率为100%,体检中发现疾病积极治疗,发现传染病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医院证明方可恢复工作,如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化脓性皮肤病、结核、麻风病、精神病等,有损幼儿健康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篇2:衡阳市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HYCR-20**-01002

  衡政办发〔20**〕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其释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3号),结合衡阳实际,现就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大和*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的工作部署,通过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用地供给和建设投入,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青少年儿童“有学(园)上”“上好学(园)”,回应老百姓的关切,着力破解城镇入学难、入园难及“大班额”等难题,有效促进我市教育公平健康地发展,为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夯实教育基础。

  规划建设要求

  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应依据居住人口规模、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现状以及经过审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等情况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套学校应符合规划要求。

  1.本实施意见所指的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基础教育设施。普通高级中学原则上由政府统筹组织建设。

  2.市县两级政府对本级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布局。原则上依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单独建设中小学校,建设单位应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需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及教育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拟定采取委托建设方式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计划,报市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纳入相邻地块规划条件及国土出让范围。建设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者)。相关专项规划暂未审批实施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规划要求及标准在新建居民住宅区中予以实施。

  3.除国家规定服务半径内学位配建已满足需求的外,其他需要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4号)、《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等文件规定的规划建设标准执行。原则上15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规模不低于6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平方米。30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建小学、幼儿园,配建小学规模不低于18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700平方米,运动场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配建幼儿园总规模不低于12个班,用地总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低于4600平方米。50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按标准规划配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建初中规模不低于24个班(单一初中最大规模不宜超过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运动场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配建小学规模不低于30个班(单一小学最大规模不宜超过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运动场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配建幼儿园总规模不低于18个班(单一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不得少于6个班),用地总面积不低于105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低于6900平方米(相关数据见附表)。居民住宅区需配建的基础教育设施规模少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应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规模一次性建设。

  4.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需要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园及入学需求的,应将区域内的居民人口规划划入指定区域,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此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主动承担和分担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费用。

  5.新建居民住宅区配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以控规和专项规划为依据进行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将委托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配套建设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按此要求进行规划审批,指导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国家规定服务半径内无控规配套教育用地,且控规控制性单元内控规教育用地存在缺口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商有关部门在招拍挂用地中规划相应规模的配套教育用地。

  6.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也要按以上要求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其建设业主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建筑标准应符合教育要求。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适合青少年及幼儿生理与心理特点的校舍,建议采用装配式绿色建筑设计。教育建筑中,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当地基本烈度提高一度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

  居民住宅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关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及设施设备等标准必须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102号)、《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4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等文件的规定。

  三、规划建设及移交管理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达到规划要求的新建居民住宅区均应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时,要加强相关规划建设以及产权移交的管理。

  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住宅用地供应方案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意见,并纳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明确配建的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一并提交土地储备和经营委员会审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土地储备和经营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就住宅用地出让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事项提出具体建议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等出让文件,其中应明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和移交义务,并注明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事项。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作为独立宗按规划要求可单独供应的,且符合划拨要求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按规划要求与住宅小区项目整体建设的,与住宅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一并供地,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要求实施开发建设。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必须落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关于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配建要求。必须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规划向社会公开公示,未按要求配套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居民住宅区不予立项,不得施工建设。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4.财政部门在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时,按合同约定配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须出具教育部门确认已配建并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证明,财政部门才能提出减免其相关税费。

  5.教育行政部门要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及时接收配套建设完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居民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方案。

  (二)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1.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教育部门批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未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规划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不予立项及施工建设。

  2.经批准预售或现售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现场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位置、面积及产权归属等内容进行公示。

  3.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建和移交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当地人民政府要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的,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配套学校建成后的移交和管理。

  1.配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条件行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属国有公共教育资产。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经验收合格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移交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将学校交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城区普通高级中学及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本级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移交报告书和移交材料。移交材料包括项目审批和立项、用地审批和规划、建筑审查有关文件、相关单项(栋)的建设图纸资料、建筑施工资料、各相关专项设施的图纸资料,以及项目申报、批复、验收等有关文件。

  3.接收单位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移交报告书后对移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向开发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接收意见。移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在15天内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的,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4.经教育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将学校产权办理在学校或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下。

  5.开发建设单位须负责移交前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并承担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移交后确权办证的费用、装修施工、日常管理运营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

  6.开发建设单位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视同政府投资建设行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同等享受政府投资建设学校税费优惠政策。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报建费参照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7.由市政府委托,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管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办成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当地人民政府要配强配足师资,打造优质学校和幼儿园。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所有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8.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全面梳理20**年7月1日以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情况,对尚未按标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居民住宅区,依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

  附件:配建学校相关数据一览表

  HYCR-20**-01002户数(户) 学生数确定标准 配置幼儿园最低标准 配置小学最低标准 配置初中最低标准 班级数(个)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级数(个)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运动场 班级数(个)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运动场 1500 按照每户3.5人测算小区人口数,入园幼儿、小学生、初中生数千人指标分别为40人、80人、80人。 6 3500 2300 - - - - - - - - 3000 12 7000 4600 18 19000 6700 200m环 - - - - 5000 18 10500 6900 30 25000 10000 300-400m环 24 30000 12000 300-400m环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月30日印发

篇3:宿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宿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资源配套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含公租房、安置房项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教育、国土、规划、住建、财政、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教育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会同市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指导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在核提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等技术指标。

  市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在招拍挂公告中载明开发单位须按照规划条件配套建设幼儿园与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等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具体建设面积、建设位置由开发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

  规划建设面积较小,或不具备配套建设幼儿园条件的住宅小区,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单独选址方式建设。单独选址建设的,开发单位应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向市财政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市财政部门按年度核拨给区政府,统筹用于幼儿园建设。对特殊功能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确因项目建设需要,不能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经市政府一事一议,按市政府决议执行。

  第八条 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施工进度达50%的,应完成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否则,市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不予办理后期建设相关手续。

  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后,市住建、规划、国土、房管、消防等部门应当对配套幼儿园与住宅一并进行验收。

  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开发单位应将配套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至区政府,并同时移交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资料。

  第十条 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出租用于办理各类高品质、有特色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租配套幼儿园的,区政府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办学机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

  区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配套幼儿园办学予以支持。公办幼儿园按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幼儿园的设立审批管理由市教育部门监督指导,由区政府教育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出租配套幼儿园所得租金应全部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

  第十二条 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并严禁转让和抵押。

  擅自改变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恢复幼儿园使用性质和用途。违反规定转让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于20**年8月底前,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实施细则、配套幼儿园办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正在建设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开发单位与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协议约定,属无偿配建的,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没有约定的,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不能转让。区政府应加强监督,保障配套幼儿园规范使用,或按建设成本予以收购,收购的幼儿园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幼儿园。

  第十六条 各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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