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房产租赁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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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公司”)

  及所属公司房产租赁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房产租赁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和土地管理规定》、及《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租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科学经营,确保安全、提升价值”。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房产,是指燕东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产权、使用权或实际控制权并被确定为租赁经营的房屋建筑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燕东公司行政保卫部是燕东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房产租赁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联合燕东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制订并不断完善房屋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订房产经营方案,并按照燕东公司批准的经营用途和方案开展经营工作;

  (三)联合法务部完成房产承租人的资信审查与选择确定;

  (四)联合财务部对房产租赁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进行管理;

  (五)行政保卫部负责建立房产租赁管理台帐、档案;

  (六)行政保卫部负责组织对租赁房产实物与使用安全进行检查;

  (七)行政保卫部负责审核房产承租人的装修方案;

  (八)行政保卫部负责制订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租赁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九)行政保卫部负责按时将房产经营方案上报电控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并编制报送房产租赁统计报表;

  (十)联合法务部进行房产租赁法律纠纷的处理;

  (十一)保证国有资产和股东权益不受侵害和房产实物的完好与保值增值。

  第三章房产租赁管理

  第五条燕东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房产租赁均由公司行政保卫部牵头联合财务部、法务部负责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类房产租赁期限最高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限5年

  (不含)以上的租赁合同须上报电控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履行电控公司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七条对于出租房产建筑面积50平米(含)以下房产的租赁(包括新租和续租),由行政保卫部会同法务部制定租赁方案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合同报燕东公司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第八条对于出租房产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房产的租赁(包括新租和续租),由行政保卫部会同法务部制定租赁方案经经理办公后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3000平米以上的房产经营租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房产位置、面积、权属、原规划用途等基本情况;

  (二)根据房产基本情况、周边环境、市场情况等因素,提出最佳使用用途建议;

  (三)根据同类房产的租赁市场情况,提出房产租赁价格和租赁期限的建议;

  (四)房产租赁的经营成本及净收益测算,根据收益与投资测算,提出是否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的建议。

  第十条行政保卫部应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房产的使用用途、租赁价格和出租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装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天,超出部分的免租期应在合同期内的每一年逐年给予兑现。

  第十二条行政保卫部在编制房产租赁方案时,应综合考虑房产的性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新旧程度以及周边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租赁价格,原则上租赁价格不能低于房产所在区域同一类型房产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三条房产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供暖费等费用由房产承租人自行负担。

  第十四条租赁房产的物业服务,原则上由承租人与燕东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章房产租赁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承租人参照政府标准合同文本签订书面的房产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房产租赁标准合同文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法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租赁标的物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三)租赁用途、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含保证金);

  (四)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租赁房产的维修养护及物业服务事项;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九)其他约定;

  (十)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七条房产租赁合同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

  第十八条承租人为法人单位的,应将盖有承租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将承租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详实的住所地址等书面材料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保证金。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保证金金额最低为三个月租金,合同期在三年以下的,保证金金额最低为两个月租金。保证金收取时间应在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前。特殊情况下可免于收取保证金,但租金收取方式应是承租人预付六个月(含)以上且首期租金在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前收取。

  第二十条行政保卫部要严格履行房产租赁合同,按时收取租金及物业费,对于拖欠的租金或物业费的要及时追缴,在追缴租金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行政保卫部与承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行政保卫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五章承租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行政保卫部联合法务部、财务部应对房产承租人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调查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以往的信用记录等。承租人为法人单位时,应对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租人。

  第二十三条行政保卫部应严格约束承租人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外埠单位、人员承租房产,应符合《北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行政保卫部应加强对出租房产的巡视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章租赁房产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行政保卫部负责租赁房产的管理与维修养护。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原则上不得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拆改、扩建和搭建安装临时构筑物及广告牌匾等行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失的,应要求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七条行政保卫部负责出租房产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八条房产租赁经营期间,有关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修缮、养护等事项,应在房产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明确双方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对承租人要求提高房屋装修标准、改善经营条件、增大设施设备容量的,原则上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允许承租人施工,其所需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行政保卫部负责房产租赁合同的档案管理,对房产租赁经营合同进行审核、保管、备案、审批等。

  第三十一条行政保卫部应建立房产租赁经营管理台帐,负责整理与租赁业务相关的各类请示、批文、备忘录、单据、纪要、信函等书面资料原件,要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有以下行为的,依据燕东公司有关制度对行政保卫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给予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电控公司审核批准,行政保卫部自行将租赁房产转租他人的;

  (二)行政保卫部故意降低租赁价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房产租金不能及时收取,房产权益受到侵害或实物(包括设施设备)损毁灭失的;

  (四)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已知承租人违法经营,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未能及时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参照电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行政保卫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一、制度修订要点

  1、管理机构与职责修订背景

  根据电控公司要求,明确了牵头部门与联合部门职责。

  2、管理机构与职责修订内容

  联合法务部完成房产承租人的资信审查与选择确定;

  联合财务部对房产租赁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进行管理;

  二、房屋租赁管理修订要点

  1、房屋租赁管理修订背景

  根据电控公司要求,明确因装修引起的免租期。

  2、房屋租赁管理修订内容

  免租期(装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天,超出部分的免租期应在合同期内的每一年逐年给予兑现。

  3、对于出租房产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房产的租赁(包括新租和续租),由行政保卫部会同法务部制定租赁方案经经理办公后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修订要点

  1、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修订背景

  根据电控公司要求,明确了合同规范本本及附件

  2、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修订内容

  公司与承租人参照政府标准合同文本签订书面的房产租赁合同。

  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篇2:后勤服务性房产租赁合同

  后勤服务性房产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z大学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日

  承租人(乙方):合同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后勤服务性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后勤服务性房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的名称、数量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使用面积为㎡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租赁期届满后,合同项下房产由甲方重新对外招标。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产租金为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为: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各年租金应在前一租赁年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出租房产权属清楚,无任何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2、甲方应按约定将房产交付给乙方。

  3、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房产水、电的正常供应(水电供应部门造成的停水停电除外;不可抗力除外)。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有效票据。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结构和质量方面的使用安全,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结构和质量方面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维修除外),乙方提出维修通知后,甲方应及时派人修复。但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维修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于按照约定用途或者后勤服务性房产网点的性质使用房产造成的正常损耗和资产折旧,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或者后勤服务性房产网点的性质使用房产,致使房产受到损耗的,甲方有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2、乙方必须做到文明经商,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遵守作息时间,不许私搭乱建、店外经营等),严禁利用经营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欺行霸市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依法承担了对外的连带责任,甲方对乙方享有同等追偿权。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产及附属设施,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乙方在进行室内装修及招牌悬挂、制作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其经费由乙方自负。如有影响房屋结构的装修,乙方必须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期满,其装修及招牌不得拆除,无偿交付给甲方。

  4、乙方在房产结构与质量方面存在问题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维修房产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产转包他人经营或者以房产入股合伙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乙方应当承担相当于剩余租赁期租金的违约金。

  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提供一名工资关系在学校工作的直系亲属或在职在岗教职工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人。担保人必须切实认真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当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用和国家及学校政策规定的各种费用,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7、租赁期间,因乙方租赁房产经营发生的物管费、水电费(按商业用电用水标准计价)及租赁房产经营业务的各种国家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合www.pmceo.com同规定缴纳租金和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费用。否则,逾期则每天按所应交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

  8、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如店面发生偷盗、火灾等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缴纳抵押金元。抵押金在乙方履行了合同期内约定义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乙方认可甲方《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并在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承租期内接受其约束。

  六、合同当事人如能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对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意单方解除合同。

  七、承包期间,甲乙双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与对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九条约定的情形除外

  八、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产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利用承租的房产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损坏承租房产,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用途的;

  5、逾期未缴纳按规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累计六个月不缴纳租金的。

  九、租赁期间,甲方根据国家教育政策的改变对校园商业房产建设规划与布局进行调整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乙方不得拒绝合同的解除,不得提出任何非法条件,但可要求甲方给予年租金  %的补偿。

  十、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的20%计算。

  十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之法院。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担保人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人(签章):

  年月日

篇3:房产租赁合同范本(7)

  房产租赁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相关房产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产

  房产位于zz市,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对外招商转租或自用。

  二、 协议涉及时间约定

  租用年限:首期租赁期限为 陆 年,房产租用期限自公元 20**年 10 月 01 日至 20**年 09 月 30 日止。关于租赁期的延续,参见协议相关条款。

  三、 租金的支付

  按条款“一”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赁年总租金为人元整,折算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四、房产的使用:

  在前三个协议年度,乙方对外出租协议房产需征得甲方同意;在房产空置期间,甲方可与乙方协商暂借自用。

  除上述情况及协议另行约定外,乙方可自主选择该房产的用途作自用或对第三方转租。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和乙方的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表(380伏)。

  2、甲方在交付房产时,应保证水、电等设备能正常使用。

  3、在租用年限内,甲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当年租金总额的 40% 作为损失补偿,同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租金。

  4、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时将房产交还甲方,乙方对房产的装修也一并交付甲方,甲方对此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向甲方归还房产,不得故意损坏房产原状,也不得有损房产结构及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一切损失。在本合同租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产,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的权利,但应在租赁届满前三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与甲方协商后,另定租赁合同。

  5、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手续的有关资料。

  6、甲方提供现状房产供乙方使用,若因房产本身建筑结构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义务和甲方的权利:

  1、乙方所缴交的租金含租赁税收,甲方应开具租赁税收发票。

  2、乙方需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产,加强对经营人员的安全、治安管理,并及时对雇佣的外来人员进行申报暂住登记。乙方不得在承租房产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在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房产进行分隔使用。

  4、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之日起,至甲方收回出租的房产并终止本合同之前,凡因使用出租的房产所产生之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煤气费、停车场费等费用。

  六、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愿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租金后协议立即生效。

  甲方:zz公司(盖章)

  乙方:zz公司(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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