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岗位管理,规范人员聘用制度,维护全体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了《**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统领,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中心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中心的事业发展。
二、设岗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任组长**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心人事改革工作的领导,负责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有关事项和问题的决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负责有关文件的办理和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岗位设置
根据《关于下达**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文件规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如下: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个,其中中心主任*名,为五级管理岗位;中心副主任*名,为六级管理岗位;各部部长1名,为七级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个,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20%、中级40%、初级40%。
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7%:32%:41%;中心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个,其中五级、六级和七级岗位各*个;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7%:32%:41%;中心设置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1个,其中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个,十级岗位*个;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50%:50%,中心设置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1个,其中十一级岗位6个,十二级岗位5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个,其中:技术工三级*个,技术工四级*个,技术工五级*个。
五、岗位竞聘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中心各部室都属于试行岗位聘用制范围,全中心职工均是岗位竞聘的对象。
(二)聘用条件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根据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
2.制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召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研究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3.公布相应岗位、级别、数量、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聘用条件、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
4.竞聘人员申请竞聘相应的岗位。
5.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6.对通过审查的竞聘人员进行测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拟聘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7.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8.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内容、聘用期限
(一)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名称、职责、工作任务及要求。
3.岗位工作条件。
4.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
5.工作纪律。
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签订聘用合同,还须执行以下规定:
1.受聘人员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中心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可聘用到退休,具体岗位通过竞聘确定。
2.刚分配到中心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与其签订5年的首期合同,期满后可签订3年合同。
3.与新进中心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聘用合同由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五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存入受聘人档案一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1.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不对等,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当事人委托,由第三者代签的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五)受聘人员的权利和待遇
1.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规定和在中心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
2.受聘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享受社会保险统筹和其他福利待遇。
3.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4.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有接受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5.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及工作年限作为档案保存,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承认其连续工龄。
6.受聘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龄计算。
(六)解聘、合同终止和赔偿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合同,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且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无故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有明显且确凿证据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中心调整工作岗位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外兼职且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中心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受聘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和被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中心根据被解聘人员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中心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中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由中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中心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工资(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中心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受聘人员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保密期未满,在聘期内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如受聘人员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以及特殊专业技术、科研任务的,在聘期内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如需续签合同由当事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续签合同应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7.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属前4、5款规定范围内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中心。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中心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聘合同仍未能与中心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8.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得侵害另一方利益。聘用合同不因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9.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的,中心应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参照前第(六)条第2款规定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员由中心出资培训的,培训后的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
根据聘用合同,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合格后再受聘其适合岗位。
(八)聘用合同的鉴证、争议仲裁
1.聘用合同签订后,中心在1个月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鉴证。
2.聘用合同经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若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3.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由一方当事人书面向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高职低聘人员
高职低聘人员,按省有关规定,在首次聘用中,高职低聘人员可暂保留原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所在岗位领取。第一个聘期结束后,享受新竞聘岗位的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
八、未聘人员安置
未聘人员,符合**号文规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中心研究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省编委办、省人事厅核定的编制、职数、比例等规定。
2.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
3.纪检及工会有权对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进行全程监督。
4.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中心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十一、本方案由**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篇2:艺术幼儿园岗位竟聘实施方案
艺术幼儿园岗位竟聘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岗位竟聘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单位岗位竟聘(包括职称竞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岗位竟聘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分管副园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参加竞聘教师推荐产生
(二)工作职责
1、制订竞聘方案。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职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讨论大多数人同意(半数以上)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审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竟聘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竟聘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二、竞聘原则
计算本人任现职近5年的成绩(如果任现职不到5年,按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分数相同,根据如下顺序进行优先晋级(岗):
1、教龄长的。
2、年龄大的。
3、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
三、竞聘细则(量化打分方案)
(一)年资(总分不超过40分)
1、学历(此项不超过8分)
第一学历:硕士8分,学士7.5分,本科7分,大专6.5分,中专(高中)6分,初中5.5分
第二学历: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0.2分。
2、资历:每年0.4分(此项不得超过8分)。
3、任职(任现职称年限):每年0.5分(此项不得超过10分)。
4、教龄:每年0.4分(此项不得超过14分)。
(二)业绩(总分不超过60分)
1、职业道德(满分6分)
(1)、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1次扣0.5分。
(2)、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次扣0.1分。
(3)、工作不服从安排,1周内经过说服教育后服从者1次扣0.2分,1周后再不服从者1次扣1分。
(4)、被效能办或其他有关单位认定工作消极(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聊天、赌博等)1次扣0.5分。
(5)、有违法乱纪行为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扣3分。
2、考勤(满分4分)
事假1天扣0.05分,病假1天扣0.01分,迟到、早退1次扣0.025分,旷课1节扣0.5分,旷工1天扣2分。计生假最多2年休一次,超过的按病假处理。
3、工作量达标(满分3分)
专任教师每周任课4——5个半天,兼任教师可适当减少,主任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
4、年终考核(满分8分)
每次优加1.6分,称职加1.2分。5年累计计算。
5、评模评先(满分3分)
省部级3分,市厅级2分,县处级1.2分,乡政级0.8分,股级0.4分,以获奖发证时间为准,5年内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
6、论文(新闻、案例、活动设计)发表或获奖(满分3分)
所有论文必须是在以下指定的刊物上发表的有关专业知识或宣传报道本园事迹的才能加分。
(1)、“国家级党报党刊”3分,“省级党报党刊”2分,
“市级党报党刊”1.5分,“学前教育网”0.5分,
“中国教育(教师)报”2分,“幼儿教育”1.6分,
“学前教育”1.6分,“教师博览”1.6分,
“江西教育(研)”1分,“幼教博览”1.6分,
“吉安教育(研)”0.5分,“峡江县报”0.4分
“峡江教育(研)”0.3分。
(2)、论文获奖必须有通知,教务处有备案,且是第一作者。级别按照发奖单位的行政级别来核定。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5、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8、1.6,
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6、1.5、1.4,
县处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4、1.3、1.2,
乡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0.6,
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6、0.4、0.2。
论文发表或获奖5年内取1篇最高的。
7、个人业务参赛获奖(满分5分)
参赛必须是有活动通知并且经过幼儿园允许的,获奖级别按照发奖单位的行政级别来核定。多人合作获奖的评分奖项分值。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5、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8、1.6,
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6、1.4、1.2,
县处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0.6,
乡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6、0.5、0.4,
篇3:某校中层干部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中学年度中层干部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7号)、《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13号)、《吴中区中小学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吴教党[20**]22号、吴教人[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中层干部建制,高标准迎接20**年12月江苏省三星级高中复查,本学期起实施中层行政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现就学校中层干部缺位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组 员 学校第七届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事业规模应设岗位职数,报请区教育局和Z镇人民政府同意,学校首次对空缺岗位进行公开竞聘。具体岗位为:初中部教导主任1名。
三、指导原则
1、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依法办事、讲求实效的原则:
6、相对稳定、保持连续的原则。
四、竞争报名对象及资格
在职初中部中层副职干部、校综合科室(校长办公室、教技室、教科室、总务处)中层副职干部;聘任中层副职满2年;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
五、任职条件
(1)坚持以*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坚持解放思www.pmceo.com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学校的办学方针、目标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做出实绩。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本部门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师德优秀、业务过硬、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中层副职管理岗位上成绩显著。
六、基本程序与步骤
1、制订并公布方案
向全校公布竞争岗位、任职条件与资格、竞争程序及方法等事项。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宣传。
2、公开报名(推荐)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竞争上岗侯选人的产生按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采用公开报名或民主推荐的形式:一是个人向领导小组自荐,二是群众向领导小组推荐,三是领导推荐。请符合条件和资格并有意参加竞聘的教师于8月15日前到校长办公室张文香主任处报名登记。
(2)初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对照条件和资格确定竞争上岗人员初选名单并公示。
(3)竞聘演讲:取得竞聘资格的人员在Z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吴中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导、学校教代会代表、学校行政领导参加的测评会上每人作10-15分钟的演讲。
(4)民主测评:演讲后与会教代会代表、行政领导对竞聘者进行评议和测评。
(5)组织考察:在评议和测评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将有关人选报吴中区教育局。局领导对竞聘者作全面考察,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区教育局在学校进行聘任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6)任职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影响任职的,学校向镇政府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由校长室正式聘任。干部任职批复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中层干部(含目前在岗的中层干部)全部采用聘任制,新任职务原则上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评称职的再行续聘。
七、日程安排
1、制定并公布方案 (7月30-31日)
2、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8月1日-8月15日)
3、初审 (8月16日)
4、民主测评 (8月18日下午)
5、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