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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院科研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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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法学院科研工作计划

  一、目标和任务

  1.科研经费:纵横向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

  2.科研立项:厅级以上项目立项10项,其中省部级项目立项6项。

  3.论文发表与收录:全年发表论文4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5篇以上,5篇被cssci收录。

  4.成果获奖:省部级奖励1项;厅级奖励3项。

  5.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有校外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交流会议2次以上。

  6.科研项目、成果申报的组织:认真组织科研项目、成果的申报,材料审查认真,报送及时。

  二、工作要点

  1.推进科研团队建设工作。充分挖掘现有队伍潜力,发挥高级职称教师的带头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有序开展科研团队的活动,增强团队协作意识,逐步形成团队合力。

  2.积极组织申报有关课题。按照“力争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确保省部级项目,决不放弃厅级项目“的工作思路,在整合全校法学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含校级)项目的申报工作。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各级专业学术性会议,人次数达到20人次以上;认真组织5次以上学术专题讲座。

  4.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的科研工作意识,鼓励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研讨制订《法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对高层次立项项目、高水平论文、获奖进行奖励,以科研促进教学改革。

篇2:法学院预排课程操作规程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预排课程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积极配合我院学科研究与学科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由我院承担的全日制本科、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及高职、函授教学任务的分配与安排,均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除公共基础课以外,各专业课程均设课程教学小组。

  课程教学小组由课程负责人1人,任课教师2至3人组成。

  课程教学小组的成员应当相对固定。确需调整时,由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提出调整意见后,由院务会议决定。

  院外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四条 除公共基础课、学生自由选修课的专业课程以外,每位教师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同一年级2门或者2门以上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 同一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同一年级同一班级三门以上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六条 教学任务的分配应当保持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适当均衡。

  第七条 课程预排应当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与教学、研究专业方向兴趣。

  课程预排由各课程负责人在征询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课程教学小组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拟任教师名单,报课程所在系系主任。经系主任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提出课程预排计划,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定。

  第八条 课程负责人在分配教学时,各教学小组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教学任务安排。

  教学任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在商请系主任意见后决定。

  第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法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指导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指导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工作,提高学士论文写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本科专业、法学第二学位学位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均适用本办法。

  由我院教师指导的法学专业成教、高职毕业论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士学位论文应当由毕业生本人独立完成,主题鲜明,层次清楚,语言规范,行文流畅,不得抄袭、仿写,不得出现论文题目同名的现象,做到一人一题。

  学士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体例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 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 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按照学生依本人学术兴趣自愿选题与指导教师教学、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学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确定:原则上与本科生导师导学的安排一致,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六个星期四前由学院统一公布指导名单;

  (二)论文提纲: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四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三)初稿: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三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四)二稿: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八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五)三稿: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六)定稿: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个星期四之前完成;

  (七)答辩:答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正常答辩,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完成;第二次答辩为补答辩,凡未参加第一次答辩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必须参加补答辩,补答辩时间安排在第十七周完成。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者论文经答辩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推迟毕业。

  第七条 学生要求调整指导教师的,应事先取得指导教师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另行联系并确定新的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的学士学位论文数不得超过10人/篇。

  第八条 学士学位论文选题与指导教师名单由院学术委员会公布。

  学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指导教师一经选题,非经学术委员会同意,不得中途变换。

  学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由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填写毕业论文(实习)计划安排表,交院教学秘书统一管理。

  第九条 指导教师评语、答辩小组评语及学术的委员会审定意见不能过于简单,字数要在50字左右,评语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指标 满分

  1 陈述内容 紧扣主题、概念清楚、方法科学、设计工艺可行、数据可靠;表述准确、思路清晰,论文(设计)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5

  2 报告过程 报告准备充分,能够提供报告中所必需的、完整的影像资料,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完报告。 10

  3 答辩 答辩过程中,基本概念清楚,能够运用所获得的知识,准确、全面的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 45

  4 创新 对前人的工作有认识、改进或突破。 10

  第十条 学士学位论文应当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学位论文各部分的顺序要求。

  论文封面、独创性声明、中英文摘要(包括关键词)、中文目录(标至三级目录)、正文(含脚注)、参考文献、后记(可有可无)。

  (一)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格式(教务处主页下载)

  中文题目:限20字,三号宋体加粗,题目一行排不下时可排两行;

  作者姓名、指导导师姓名等,小三号宋体加粗;

  日期:小二宋体

  (二)独创性声明(单设一页,排在封面后)(可有可无)

  (三)中文摘要:约300字左右。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5个)。

  (四)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

  (五)中文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示例】:

  引 言

  一、......

  (一)......

  (二)......

  ......

  1、......

  2、......

  ......

  二、......

  ......

  二、注释例:

  注释采用脚注,全文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即: 1、2、3......。具体注释方式如下:

  (一)论文注释例:

  【示例】

  江平、龙卫球:《法人本质及其基本构造研究--为拟制说辩护》,《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二)著作注释例:

  【示例】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页。

  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页。

  (三)古籍注释例:

  【示例】

  《晋书•刑法志》

  (四)网络资源注释例:

  【示例】

  何海波:《通过判决发展法律》,“**教育”网:http://*****。

  三、文后参考文献编排格式及方法如下:

  参考文献:引用的参考文献统一列示于正文之后,直接引用的文字、数据、表格等应将参考文献序号标注于正文;

  参考文献列示格式:

  期刊格式: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及卷号(期数)。

  【示例】

  [1]江平、龙卫球:《法人本质及其基本构造研究--为拟制说辩护》,《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书籍格式:[编号]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本。

  【示例一】

  [1]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示例二】

  [2]孙宪忠:《物权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年版。

  注意:论文必须至少有两篇英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段后间距为30-36pt。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17pt。

  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

  四、后记(可有可无):致谢对象限于在学术方面对论文的完成有较重要帮助的团体和人士。

  五、论文用纸及打印规格要求

  纸张规格、尺寸

  (mm) 每页印刷版面尺寸(mm) 每行打印字数 每页打印行数

  含篇眉,页码 不含篇眉,页码

  A4(210×297) 146×240 146×220 32-34 29-31

  注:根据论文的薄厚程度,自由选择单面或双面打印。

  [参考文献注示例]

  [1]魏后凯:《中国地区发展---经济增长、制度变迁与地区差异》,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

  [2]王绍光、胡鞍钢:《中国:不平衡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年第2版。

  [3]汪昌云、汪勇祥:《流动性溢价,抑或投资者心态? --来自中国股市异常交易量与预期收益关系的证据》,《中国证券市场》20**年第3期。

  [4]申卫星:《论无权处分》,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年版。

  ••••••

  [5] Allen,F .and D. Gale,,“Limited Market participation and Volatility of Asset pric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4.

  [6] Barber,Brad M.and Odean,Terrance, “Boys will be boys: Gender, Overconfidence,and Common Stock Investment”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February,20**.

  [7] Benos Ale*andros, “Aggressiveness and Survival of Overconfidence Traders.”Journal of Financial Markets, 1(3~4), 1998.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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