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计生委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

5530

  20**年计生委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个人认真贯彻落实**同志提出的“***”重要思想,领悟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质,坚持以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中心,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于大局,配合好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昌廉工作,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带头抵制了腐败现象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我认为计生部门不仅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机关,更是为人民服务、谋利益的机构,只要有胆识,理直气壮地当“八个坚持”的表率,旗帜鲜明地当“八个反对”的楷模,经常自省、自警、自励地修养党性,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努力做到让老百姓满意,受老百姓爱戴,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坚持将自己透明化,让广大群众都用他们雪亮的眼睛监督我的一切,促使我不断进步,当好“***”的忠实实践者。

  一、强化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廉洁自律。

  **同志指出:“面对gg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场深刻而伟大的历史变革,全党同志必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为人民利益甘于奉献的精神。”因此我制定了严谨的学习计划,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道德核心教育,做到了“三个一”,即坚持每日自学一小时,坚持每周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一次,坚持每月培训分包科室一次,带头并领导分包科室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定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公正无私、廉政奉公的道德规范,树立了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二、增大工作透明程度,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发展增大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程度,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要让群众了解计生工作,了解国家对计划生育的所有法律法规,就是要让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实现群策群力抓计生的良好局面。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发挥群众的集体智慧,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工作的透明性,让任何想有企图钻空子的人员都望而叹止坚决抵制住了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着力解决制止乱收费问题。我们对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只收取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工本费或有关费用,绝不滥收费或搭车收费,受到群众的好评。

  三、发挥艰苦奋斗精神,杜绝享乐***发芽

  随着gg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容易被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所侵蚀,产生享乐***。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我时刻提醒自己,现在所拥有的衣食住房都是人民所赋于的,都凝聚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血和汗,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决不互相攀比,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先后颁发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和“31个不准”等严格要求自己,把这些规定当作从政之规,立行之矩,律已之则,经常用以对照自己,提高自律意识,增强自约能力,直到经受住了gg开放和执政的考验。

  四、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从自身做起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一把手”,必须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承担起宣传责任、组织责任、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率先垂范责任。坚持做到管住自己、管住配偶、管住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住领导班子,把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把权利教育作为重点,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重要思想典型教育,积极鼓励广大干部和职工向先进典型学习,从而保持了艰苦奋斗,不怕困难的实干精神。

篇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县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文化旅游系统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期限:____年元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

  第二条 责任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责任内容

  甲方主要职责:

  1、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制定下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帮助分管单位和基层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基层领导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4、对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6、听取、讨论纪检信访案件的查处意见。

  7、年终对全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乙方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县局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机构。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使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要达到95%以上。

  4、要召开好一年两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会率达100%,领导干部参加率要达到98%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实际,解决单位热点、难点问题。

  5、继续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6、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开支,严禁公车迎亲,禁止用公款出外旅游,不搞工程庆典活动。

  7、实行事务公开、突出纠风重点。一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要严格执行事务公开制度,要在公开栏按规定要求,定期公开事务内容、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8、对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及时回复。

  第四条 奖惩

  1、对年度考核被评为党风廉政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2、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予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

  1)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本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的;

  3)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查处纠正的;

  4)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及时认真查处,甚至庇护的;

  5)有案不查,拖案不处理的;

  6)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不认真贯彻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局分管领导代表甲方与乙方各单位党务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篇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章程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谦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 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责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www.pmceo.com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风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五)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搞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笔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各级党的相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