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安置房项目部刮腻子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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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项目部刮腻子施工合同

  内墙腻子和乳胶漆承包协议

  甲方:百盛联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中安置房项目部

  (简称甲方)

  乙方:董定芳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将龙湾新区道路网永中安置点拆迁安置房工程,内墙腻子和乳胶漆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工程范围:永中安置房主体4#和7#楼

  2、工程内容

  1、天棚:高、低缝处理和补缝,防锈漆处理,刮腻子二遍。

  2、墙面:基层处理,刮腻子二遍。

  3、楼梯间和电梯前室:基层处理,刮腻子,打砂纸,乳胶漆。

  4、按以上工序进行施工。

  5、手工操作工具(腻子桶、刮板等)、电缆线。太阳灯、板车等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3、工期

  以甲方进度要求时间为准。因乙方施工原因而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如遇以下情况,工期可以延误,但必须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

  1、因甲方提出变更施工计划或变更图纸而不能继续施工,工期延误。

  2、因遇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影响施工,工期延误。

  3、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工程单价:

  (1)刮腻子的墙面、顶棚、梁、柱价格为5.5元/㎡;

  (2)乳胶漆楼梯间和电梯前室价格为12元/m2;

  (3)踢脚线价格为2.5元/m。以上单价包含40%的总价发票。该单价已包含管理人员费用,工人加班工资,因墙体裂缝或墙面破坏、雨水淋湿影响等产生的返工、所有修补,办理暂住证,劳保用品及其他辅助费用。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返修质量问题要求返工,相应处理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以上单价乙方已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以及各种政策性调整因素,此单价为一次性包死。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不了施工的各项要求或跟不上甲方的施工进度,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结算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决算。

  3、付款办法:工程量按月结算,工程量为第二月开始支付上个月的工程量,在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款的80%,通过预验收支付至90%,余款待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甲方工程款汇入乙方个人帐户(提供发票后才可支付工程款)。

  五、质量与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操作规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质量(表面光洁,不掉灰;无明显刮痕;开关盒口方正、干净;颜色均匀一致,以样板间为标准,交叉施工时做好保洁及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其它成品),保证观感达到验收标准。

  2、乙方在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因乙方违章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洁和文明施工,配合甲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

  4、已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就业证,所有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5、工人宿舍需专人管理,不得煮饭及赌博,如发现一律没收并罚款。

  六、甲方责任

  1、每月工程款到位。如未能及时发放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2、参与工程组织施工管理。

  3、负责进场人员的膳宿场所和施工、生活用水、用电。

  4、负责与班组之间的协调。

  5、及时反映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技术建议。

  6、甲方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部的实验、检验、测试等费用。

  七、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施工中的材料调度、施工人员的管理有乙方全部负责。

  3、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及时办理务工暂住证。

  4、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不准无故与业主发生纠纷。

  5、按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和承担安全责任。

  6、接受甲方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施工质量监督,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至优良,同时负担相应费用。

  7、乙方必须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节约用材,每天下班前必须做至落手清,乙方不能私自携带甲方材料出场。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会审纪要、施工图纸、相应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认真组织施工,因乙方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造成工程停工,相应费用均由乙方全面承担。

  9、乙方必须每月准时发放班组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不得滞留民工工资款。

  10、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采取有力安全防护措施。如乙方造成他人和自身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安全事故,其发生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和费用。

  11、如发现本工程乙方进行转包,甲方单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其它

  1、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单位人员监督和管理,虚心接受监理人员的宝贵意见。

  2、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端或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管理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工程款结清即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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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单包工)

  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日 期:年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4、建筑规模:

  5、工程造价:

  6、质量等级:合格。

  7、设计变更按甲方书面通知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为准。

  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单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现场条件,协调现场情况,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安全生产。

  2、乙方的责任

  (1)进场前七天内,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组织人员名单及社会保险单复印件并交付甲方。

  (2)如安装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顿、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准,由此造成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及时返工整改,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出场、停止安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日,竣工日期月

  本工程有效工期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为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安排详见甲方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 年月日内进驻现场,并按照约定时间开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由乙方负责;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

  3、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质量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乙方所承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标准及地方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检查验收中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每次1000~20000元处罚,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为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对危及生产安全的机械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7、在施工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经双方同意材料甲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乙方工人工资费用;

  2、施工用水电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由乙方原因造成停工3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可以对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本工程的发包,并扣除乙方所有剩余工程款。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二: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轻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 湖北擎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天龙纺织项目部 承包人: 济宁众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浠水天龙纺织有限公司络筒车间及仓库 合同编号:签约地址:

  20**年月日

  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湖北擎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天龙纺织项目部承包人:济宁众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24、工程技术参数及材料规格要求见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涵盖的钢结构全部分项工程)。

  不包括 土建、水电、山墙防水、门窗及其他工程

  (1)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预埋件开工之日起。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2)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30天内完成。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c、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稻。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 叁拾贰万叁仟元整(¥31.3万元)。其中该工程总造价中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为 万元;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造价为 万元。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一次性终定价。但如果发包人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丌具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人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2、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

  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定。

  7、发包人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捌万元。》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陆万元。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玖万元。

  4、竣工之日起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伍万元。

  5、验收合格除保证金按合同甲方保留,余款一次性付清。

  6、工程保修保证金壹万伍仟元,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计算方: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内未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书后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甚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承担从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该笔逾期款项0.1%的滞纳金,及其他由于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承包人指定所开之帐户,所有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盖章的电汇凭证日期为准。

  2、发包入用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如现金等),发包人必须凭承包

  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支付,否则承包人不予承认。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②有权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③有权代表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权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⑤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如需要更换驻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除驻工地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发包人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包人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不大于5米的水、电(大于 千瓦)源联系结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10%的施工用地,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如发包人未能履行应做的各面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3套。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篇4:铝合金门窗施工合同(2)

  铝合金门窗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彩铝门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彩铝型材门窗。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

  三、原材料选择: 。

  四、本合同适用法律及法规:《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现行相应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合同单价与工程量及总工程造价:

  铝合金门窗综合单价为 元/㎡;该项目约 ㎡;总造价约元 。

  (备注:以上单价不含土建配合费、税金及检测费。)

  六、工程进度、质量及验收要求:

  1、工程进度:乙方施工进度以甲方进度为准。若遇重大设计变更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建设方甲方原因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2、铝型材质量符合GB/T5237-20**标准。甲方要求品牌为 “ 凤铝 ” 888推拉窗铝合金型材;主型材壁厚为 1.2 mm;颜色为;色号为 。

  3、 中空玻璃符合GB11944-20**标准。规格为5mm+6A+5mm单面白色钢化。

  4、 工程材料参见乙方提供的主辅型材及配件检验报告,主要配件为广东“凤铝专用”五金件。

  5、详细技术要求见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再进行制作。

  6、 质量:按现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工程经检验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完整的归档资料。

  7、门窗检测由乙方负责样窗送检。送检数据以实际送检数据为准,如送检数据与图纸数据不符时,其由于甲方更改图纸设计要求所导致的数据不符情况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付款方式:

  1、第一批外框进场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 30%的工程进度款。

  2、第一批窗扇进场完毕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 %的工程进度款。

  3、全部安装完毕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额 %的工程进度款。

  4、验收后甲方应在七日内付给乙方工程总额 %的工程进度款。

  5、剩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双方无质量异议,甲方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量计算:

  工程结算面积按甲方图纸洞口实际尺寸计算,转角及飘窗按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九、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提供的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后15日内组织验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解决或完成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即视为工程竣工,在验收后15日内如无任何异议不予签字,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通过。验收应按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进入工地创造便利条件,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范的门窗洞口尺寸(同系列窗型高、宽不得大于±20mm);协调解决施工所用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吊装工具、水电及三线(面线、水平线、垂直线位置);协调解决乙方堆放场地、水、电源位置。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因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三线

  位置及施工配合,乙方可顺延工程日期。甲方承担施工配合事宜,如洞口二次修补及抹灰等责任。

  (二).乙方负责按甲方提出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施工,并负责此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维修服务工作,乙方保修期为一年,并负责终生维修。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由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破损及其它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保修期外,乙方负责维修,由业主承担全部费用。

  (三)、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四)、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 施工中如发现自身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3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准施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材料损失均由过失方承担。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范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甲方批准,经甲方审查核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所发生的责任与费用由强行施工方自负。

  (五)、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六)、施工期间乙方确保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措施,如发生人员伤亡、质量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甲方派驻工地人员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十一、 违约责任: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订的合同履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篇5:家庭装饰施工合同格式(1)

  合同编号:20**1018

  家庭装饰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广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姓名:

  电话:

  乙方(被委托方):

  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就甲方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发包给乙方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义务与经济责任,同意签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居室规格 室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工艺做法及质量说明(详见附件一)。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限期为天,开工日期为年月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5、工程造价(大写)元,

  主材造价(大写) 元,RBM

  总造价(大写)元,(详见附件二:工程报价单、主材报价单)。

  二、 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本工程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工艺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作为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依据。

  2、工程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执行。

  3、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三、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甲乙如有特殊要求,或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应提前与设计师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订立工程变更单(附件四),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工程增减项按公司统一报价收费,并与中期款一起结算;中期后的增减项,再签署变更单并交纳增项费用后,乙方再进行施工。

  3、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0%,超过部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的20%作为材料、人员的损失调整费。

  4、中期后增项必须先付清增项的费用在进行施工。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若由于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以及供应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主材明细单(详见附件三)中详细注明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作为合同附件。如实际使用与主材明细单所列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双方的工作

  (一)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内容及工艺要求,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应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与乙方商定费用并签订协议。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中所涉及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对原有建筑的质量情况与乙方共同交底,包括原有管线的施工图。如因甲方对工程了解不详而造成交底不实,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代表队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签证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甲方代表:

  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有建筑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房屋(室)的,甲方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与消防等工作。

  (二)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报请甲方代表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格、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配合甲方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或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甲方要求提前使用,应签订协议。

  6、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乙方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监理部派出的施工监理)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施工监理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下表分期支付工程款(不含设计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附件六)甲方三日内如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七、主材款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主材全款,总款项元。

  2.、每项主材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主材结算单(附件),甲方三日内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结算清款项。

  八、设计费

  1、设计费与工程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与首期款中一次性交情,设计费为

  2、工程后期增减项,设计费不做调整。

  九、赶工费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得到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赶工费计算方式为:工程总造价 × 5‰ × 天数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工期过半,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甲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应从支付之日起每天加付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造成工期顺延,并且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返工费用与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工期也不得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质量问题返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如拖延工期每拖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应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出现纠纷双方积极协商。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给予对方合同额或剩余工程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作为单方终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或协商解决)。

  十一、安全施工及防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消防规定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现成》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现成》。

  3、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如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成、消防条例、防火设计规范,乙方作为装饰专业人员有义务从专业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设计方案或设计修改意见,甲方应认真采纳。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可可采取协商解决。

  2、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

  1、向广饶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工程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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