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邮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禁毒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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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邮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禁毒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在县社会治安综合维稳办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禁毒工作责任书》精神,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打击,标本兼治”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建立组织,分解目标,签订责任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综治、禁毒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了单位安全无事故,为维护全县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和禁毒工作

  邮政是社会公共事业,是经营邮政业务的国有公用企业,承担为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现有在职员工63名,在全县9个乡镇,邮政设有服务网点10个。全县有邮路5条、长187公里。有投递路线50条、长985公里,其中城区投递路线6条、102公里,农村投递路线44条、883公里,其中步班投递17条、338公里。担负着全县17万各族群众的用邮工作。各项生产管理工作点多面广,人员分散,在客观上给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局领导始终坚持把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在通过加强学习,增进对县情、县局了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思路;二是成立了党政领导为主的“‘平安××’创建工作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委员”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三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纳入全年目标治理,把综治、禁毒工作同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共同推进。根据综治、禁毒责任书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与各部门签订这三个责任书,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动手,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一抓到底。各部门都要做到“关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四是严格落实了“一岗双责“制度,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不仅是本部门的负责人,而且是综治稳定、禁毒工作的责任人,年终评先选优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此,全局上下形成了人人想稳定、抓稳定的良好局面,每一位员工在处理本职工作过程中都能够做到事事、时时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严格执行政策,自觉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制定年度综治工作计划,落实综治责任制。

  为巩固和发展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工作成果,根据县综治办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县邮政局**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年禁毒工作计划》,把综治、禁毒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及经济利益管理范畴,并将综治、禁毒工作作为评比先进工作者、先进部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是搞好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重要思想和**大报告精神,深入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普法等工作,组织职工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禁止赌博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使广大职工明确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的含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职工法制水平,增强遵纪守法、参与防范工作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继续做好反邪工作。二是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广泛开展《邮政法》、《云南邮政条例》、《金融法》、《反洗钱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弘扬正气,创建良好的社会气氛。三是宣传《综治责任书》、《禁毒责任书》内容,促使各部门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使平安创建知晓率达90以上。

篇2:航头镇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航头镇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航府(20**)147号

  航头镇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航头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根据《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沪府办发〔20**〕13号)、《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3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办发〔2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航头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以解决住宅小区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提高业委会自管能力和政府部门指导监督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发挥各居委会、工作站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整合资源,合力推动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二是市场主导、专业服务。加快实现物业服务收费全面市场调节,进一步培育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市场。三是问题导向、聚焦民生。聚焦安全隐患和顽症难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着力解决住宅小区中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突出问题。四是居民自治、社会参与。发挥居民自治作用,调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提升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自治能力,强化居委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功能,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三)主要目标。至20**年,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住宅小区自治和社会共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住宅小区社会共治能力明显增强;建立“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一)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定联席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信息通报、综合协调、考核督办等相关工作,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

  (二)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在本镇住宅小区中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居委会等对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的发现能力,畅通报送渠道,加大城市网格化管理对住宅小区内综合管理问题的处置解决力度,推动镇和社区基层从发现、受理、处置解决的有效循环,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

  三、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建立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物业服务价格的变动。建立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拂去价格等参考信息。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素质提升。

  (二)建立物业服务费收缴信息平台。建立责任明确、相互支撑、互相支持的社区管理体制,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政府补贴及优质服务奖励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费收缴信息平台,将物业服务费缴纳的情况纳入个人诚信管理档案,将个人的缴纳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等,直接登记入信息平台,供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调阅审核,如未缴清物业服务费的人员,应当做不录取,不评优,不补贴等处理。

  (三)健全物业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动态检查和物业资质批后监督管理评估机制。对物业企业取得资质后开展执业准入后评估,对不具备从业资质的,建立企业资质升降奖惩机制。完善物业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整合、改制、兼并和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导规模小的物业服务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四、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增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能力

  (一)理顺物业自治管理机制。强化各居委会、工作站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提高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率。加强基层对社区的掌控力,重点负责选择推荐好业委会成员特别是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原则上业委会主任应在居委会主任或成员中推出人选,选举产生并兼任。对于兼任业委会成员的居委会主任或成员,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依法从物业管理收益中提取报酬或由适当调高津贴补贴考核系数,以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

  (二)形成物业矛盾调处机制。制定《关于开展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相关经费和人员,完善住宅小区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充实人民调解专业力量,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小区层面调解工作的全覆盖。

  (三)落实物业保安专项治理机制。以老小区为重点,分别采取专业分包、劳务输出、联动执勤、人技共防等多项措施,解决人员来源复杂、薪酬待遇偏低、管事效率较差方面的问题,以社区保安队伍一体化为原则,提高小区安全、秩序和社区治安管理水平。

  五、整合各方资源,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一)加强老旧设施设备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结合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重点对航头、下沙老旧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电梯等高风险隐患设施,实施更新改造。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等措施,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

  (二)加强违法建设、“群租”等顽症治理力度。继续完善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落实管理执法主体相应责任、建立快速处置工作流程。有效整合法律、行政、社会和社区规范等资源,整治和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信访的违法违规建设和使用房屋的行为。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住宅小区闲置住房的代理经租,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保障,从源头上遏制“群租”现象蔓延。

  (三)加强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和续筹力度。切实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问题。对特定期间规定范围的住宅小区,按照“业主出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原以职工住宅立项“售后房”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缺失问题,按照初始筹集标准,由市、区县政府支持解决。在此基础上,“售后房”小区维修资金由三项归并为一项,与商品房住宅小区并轨。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初始归集额30%的住宅小区,制定完善续筹办法,建立维修资金续筹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整治“居改非”违规行为力度。坚决制止 “居改非”违规行为,根据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抵制“居改非”势头的扩散和蔓延,消除因居住房屋“居改非”而带来的扰民现象及安全隐患,保障社区居民安居生活,进一步改观小区的整体环境面貌,推进小区平安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正常运行,以及工作人员培训、课题调研项目、服务平台建设、舆论宣传等需要的经费要予以保证。

  (三)加强培训力度。围绕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物业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不断完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落实相关经费,加强对居委会、业委会、社会中介机构、各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加大考核力度。依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住宅小区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建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第三方测评制度。健全由行政监察部门牵头的跟踪督办和问责机制,将考核督查结果与相关部门的奖惩绩效挂钩。

篇3:Z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Z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消除物业在管项目电气火灾事故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44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安委[20**]4号)及市住房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驻房[20**]61号)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物业在管项目内的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二、治理内容

  (一)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和完善在管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是本物业在管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召开会议,具体负责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电气火灾安全问题。

  (二)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协助、积极配合街道、乡镇,检查物业在管项目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并加强小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三)加强电气安全教育。要以物业在管项目为阵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气安全常识宣传纳入社区文化、文明创建、教育等活动中,积极组织对广大业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电气火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消防演练不得少于两次,提高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发布电气防火通告。制定出台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在各物业在管项目张贴,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防范责任、义务,提醒安全用电,提示火灾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二)组织开展集中约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电气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存在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在管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集中曝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不履行电气安全职责以及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物业在管项目,组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通告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年8月开始至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8月底前)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9月-20**年10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20**年4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查处,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年11月份以后,各县局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月对本地区物业在管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房管中心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物业在管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全市火灾形势的必然要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省住建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强化责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按规定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强化奖惩,严肃问责。

  市房管中心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物业在管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生因电气因素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考评,层层传递工作压力,逐级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年8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季度最后一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20**年9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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