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营业员试用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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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营业员试用期工作总结

  国美营业员试用期工作总结

  20**年即将过去,来国美电器入职已有3个多月的时间中,我通过努力的工作,也有了一点收获,临近年终,我感觉有必要对自己的工作做一下总结。目的在于吸取教训,提高自己,以至于把工作做的更好,自己有信心也有决心把明年的工作做的更好。

  我是今年9月份入职国美电器咸宁一店的,我是没有电器营销经验的,仅凭对销售工作的热情,在主任和同事的帮助下很快的适应这个团队。我的工作岗位是三洋彩电专职营业员,明确我的工作职责是

  (1)通过自己的商品知识、服务技巧完成上级分部和主任下达的每月、每周、每日的销售任务。

  (2)负责协助彩电主任对所辖区域促销员进行管理,以达成销售任务及主推任务为目标。

  (3)有责任督促促销员、临时促销员执行公司的各项销售政策等,对促销员、临时促销员有损企业信誉的言行有制止、检举、上报的义务。

  (4)根据所辖区域及临近区域促销员缺岗的情况及时补岗,保证在各区域范围内每一位顾客都能得到优质的服务。

  (5)严格按照分部价格指令书执行,杜绝违规操作。

  (6)根据主任的指令,完成下市淘汰机型,滞销商品,样机及残次销售任务。

  (7)负责本区域的卫生、样机(包括样机卡、功能卡、价签)展台和卖场、美化布置的维护,确保本区域各项指标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8)接受公司的培训,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言行标准、服务规范等,主动热情地接待每一位顾客,为顾客讲解商品性能、包修须知,解答顾客需要了解地问题。

  (9)对领导分配的售后服务,出店宣传等工作坚决执行。

  回顾这三个月的工作情况,我遵照我的工作职责,基本完成了一定的销售量,并且在同事的帮助下学习到很多彩电销售的知识和技能。也协助主任完成了一些本科的工作任务,得到大家的认可!但是自己毕竟是销售行业的新手,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1)销售知识技能上有待提高,(2)不能百分百完成销售任务,(3)协助主任管理工作上还有待进步等等。。。

  作为一名营业员,我的职责就是服务好每一位顾客,在压力面前,我考虑得的是如何提高销量。我常常告戒自己不要松懈,做销售最忌讳的就是心态散漫,为了让自己满怀激情,我也会尝试早上起床对着镜子微笑的方法,每次达成一笔销售,总会有一份乐趣在其中。我总是非常留意本卖场其他品牌每月的销售情况,因为我相信机会都是留给那些有准备的人,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我非常注意听其他促销员是怎么卖电视的,我认为学习型的营业员更专业,更有说服力。家电行业产品换代很快,尤其是彩电,从普通显象管电视发展到数字纯平电视,再到数字高清时代,现在是平板电视逐步化,只有短短两年多时间,彩电品牌十多家,每个品牌都在想尽办法挖掘卖点,打击对手。如何能发扬自身的优势,打击对手的劣势,我也想了很多的办法,下了很多的工夫。

  对于20**年,我算是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商场如战场,在变幻莫测的家电行业里,我还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努力,用更敬业更专业的精神完成我20**年的答卷,我愿与所有从事营销的朋友们共勉。

篇2:商场专柜营业员上货须知

  商场专柜营业员上货须知

  准时上班,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须加班时无条件服从安排,力争做到当日来货当日上架,当日事情当日完成;

  工作中精神饱满,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不处理私人事情,特殊情况须请假;

  上货时不得串岗、离岗、聊天、嘻笑、打闹,不得在商场内吸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应做到认真完成工作,多协商,多请示;

  上货时注意保护商品和设备安全,禁止踩或坐在商品和设备上,如商品和设备因人为原因损坏由该责任人按实际金额赔偿;

  上完货的纸箱应拆开叠放整齐后放于指定地点,严禁随意乱丢乱放,严禁扔纸箱时夹带商品出商场,一经发现,将追究该责任人的责任;

  上货时商品须按指定地点摆放,不随意调整排面,如须调整,须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上货期间各部门人员须服从领导的统一安排,部门之间须互相配合、协商,严禁发生争执和吵闹现象;

  上货后注意问题的跟进和检查,注意标价签的配置到位,注意商品及货架卫生,各部门管理人员不得长时间逗留办公室,每天须多作检查,多作指导,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上货期间任何商品不得私自使用或带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甚至开除;

  以上行为准则望营运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齐心协力确保顺利

篇3:商业广场营业员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营业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必须着装工整,店铺营业人员佩戴本人上岗证;违反者每人每次处50元。

  第二条 保持店铺内、外清洁卫生,店铺干净、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第三条 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内衣下摆不外露,不敞怀、挽袖、卷裤腿、趿拉鞋等;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第四条 淡妆上岗,不准化浓妆,不准留染奇色怪状发型,不准涂有色指甲油和留长指甲及佩戴过于夸张的饰品。违反者每次处罚10元。并令限期改正,否则,劝其离岗(营业内容与此项相关者除外,如美发店)。

  第五条 不准抱肩、叉腰、插兜、前趴后仰、手搭(趴靠)商品货架(柜台)、哼小曲、照镜子、梳头、剪指甲;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元。

  第六条 营业员店内定岗,不准串岗、打闹、聚伙闲聊及在柜台(厅)内会客长谈;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第七条 不准打扑克,下棋,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第八条 不准岗上因接打电话怠慢顾客;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九条 不准酒后上岗、酗酒、赌博;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 不准摊位内带小孩、吃零食、看杂书、织毛衣,干与经营无关的私事;违反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一条 营业员不准在岗上坐着接待顾客;违反罚款10元。

  第十二条 不准在商场内的任何地点(含办公室、营业厅、走廊、楼梯口、仓库)抽烟;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接待顾客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第十四条 接待顾客不准说粗话、怪话,顶撞、怠慢、扔甩商品,否则,引起顾客不满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五条 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切勿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顾客;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 顾客离开本店铺后不准再叫、拉顾客;违者处罚10-100元。

  第十七条 不允许在店铺外商场规定的通道内摆货架、模特,私自侵占公共场地,私设广告和破坏公共设施,违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POP陈列位置要显目合理,提交公司美工统一书写。任何POP的摆放需保持平整、洁净,不得自行涂改、书写或作他用的专柜、商铺每次给予处罚50元,并没收其POP。

  第十八条 店铺员工用餐时间为12:00-13:00。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外需向楼层主管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公司将给予10-50元不等处罚。

  第十九条 自觉服从现场管理,对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经营者,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商户应带头遵守上述纪律,否则,给予加倍处罚。

  第二十条 营业员服务标准

  1、做好"三声服务"工作;与消费者交流时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礼貌、自然、语句完整、准确、音调适中,正面回答问题,不以衣貌取人;

  2、顾客浏览商品时,不可紧随其后;顾客需要时应主动介绍有关内容;

  3、介绍商品和服务要真实可信,实事求是,特别要将注意事项、使用说明、保养方法、不足之处清楚的告知顾客;

  4、对提出特殊包装要求的顾客应尽量满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介绍到礼品包装专柜或找服务台寻求帮助;

  5、顾客付款时,收款员应唱收唱付,主动将购物凭证(如机打小票等)递交顾客,提醒顾客保留,作为退换货的依据,按国家规定提供发票;

  6、及时提醒顾客带好随身物品,发现遗失物品与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联系;遇有特殊情况(如偷窃、寻衅、可疑人、物等),须及时与现场安全人员联系或拨打电话;

  7、按照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的管理要求填写《营业员交接班本》等相关运营资料,及时做好交接班及顾客建档、回访工作,并自觉接受运营管理中心检查;

  8、餐饮、娱乐、服务类营业员除遵守上述标准外,还应遵守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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