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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范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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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范本安排

为把握发展大局,突出审计重点,**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总体要求是:“一深化、两加强”。即: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安排对县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局、城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局、煤管局、卫生局、“合医”办、卫生监督所、残联、煤运公司等19个单位**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共涉及22个项目。审计中要采取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结合和“一次进点、分项审计、多项成果”的方法,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揭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加强整改,促进我县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有序运行。

二、政府投资审计。对县城建局**年度**项工程投资进行审计;对县教育局**年度高级文体中心和县民政局**年度水上生态苑两个项目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以计划、筹资和执行招投标制度为主的投资程序,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核实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揭露盲目建设、损失浪费和严重超投资等重大问题,注意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并给予查处,对投资项目提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安排对县科技局、统计局、农机公司、*镇和*镇等5个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安排及时组织实施。审计中,一方面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结合起来,减少重复进点,实现审计资源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四、民生审计。重点对社保、低保、救济、救灾以及教育卫生等事关群众生活的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等5个单位。在揭露和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的建议。

五、“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对重点村、推进村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效益审计;二是全面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对*镇、*镇、*镇、*乡等4个乡镇的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三是开展对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4个单位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项目跟踪审计,促进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六、企业审计。一是对*煤业公司、*煤矿、*煤矿3个煤炭企业**年度税收、基金上交和财务收支真实性进行审计;二是对商业总会所属商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效益审计。对林业局承担的退耕还林项目和农业局承担的农村沼气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要审计调查到户,调查面不低于30%。

本计划为年初审计项目计划。我们将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对审计项目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篇2: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园林绿化等专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等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是指主管部门或者出资单位。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控制工程造价,改善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审计处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既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

  (四)加强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的单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须审计,否则不得办理结算、决算和销项手续。

  审计起点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审,审计处可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或者进行抽查。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以及回避制度,切实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收集相关证据和完整的施工资料,防止出现事后争议,为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立项、招标;

  (二)草拟并送签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

  (五)负责工程价款支付审签;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送审计;

  (八)负责配合审计工作并落实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

  (三)负责工程项目www.pmceo.com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四)负责协助项目主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和审核标底;

  (二)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审定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金额;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审计;

  (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

  (六)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并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计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做好与审计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审定工程造价;

  (四)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征求审计处意见;

  (五)按照学校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所有阶段,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投资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各个环节。

  第十六条 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是通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七条 勘察

  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目的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促进招投标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真实、公正,保证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规范。

  第十九条 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项目决算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以及审计力量的可能性,确定自行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委托审计项目执行《兰州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审计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材料造价指南等各类计价文件;

  (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四)工程项目的图纸、标书、合同、结算等资料;

  (五)当地材料的同期市场价格。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应按规定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应在7日内安排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向审计处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www.pmceo.com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概算及调整文件;

  (二)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预结算;

  (三)工程进度报表、竣工决算报表;

  (四)预算金额在审计起点以上的总价包干合同,必须在合同签定前报送审计;

  (五)审计所需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若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工作、未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对审计项目拒不进行核对的,审计处可退还项目资料,并由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应在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七条 审核结束后,审计组应组织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定案。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将定案结果报经审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出具审计决定并通知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审计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决定或整改建议,并负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审计处。

  第三十条 有关单位若不顾事实和规定,拒绝签字定案,审计处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出具审计决定并在决定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若对审计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处申请复审。审计处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同学校监察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为学校的最终审计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委托审计费用直接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兰州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篇3: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工作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跟踪审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维护学校经济利益,真实合理地反映工程造价。

  第四条 跟踪审计涵盖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审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所有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选取部分阶段跟踪审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二)及时、完整地向审计处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通知审计处参加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活动;

  (三)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组织委托跟踪审计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审核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认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

  (五)审核审计报告,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计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做好与审计www.pmceo.com处、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

  (四)审核设计概算、投标报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进度款、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并对二次分包等项目提供审计意见;

  (五)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提出改进意见;

  (六)审查隐蔽工程,参与工程验收;

  (七)参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审查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八)向审计处项目负责人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征求审计处意见;

  (九)按照要求出具分阶段、最终跟踪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投资立项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

  (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投资估算是否准确,资金筹措是否合理,投资计划是否得当;

  (三)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完整性。

  第九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委托勘察、设计与招投标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审查勘察、设计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三)选定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确定的标准和规模;

  (四)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的有效性、合理性;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贯彻限额设计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核征地报批程序是否合法,征地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二)审查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的招标程序、招标文件、标底等合法性、合规性;

  (三)审核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

  第十一条 施工阶段审计内容

  (一) 鉴证隐蔽工程,核查可能引起造价变化的各种因素;

  (二) 审核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确认的规范性、合理性;

  (三) 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与实际进度相符合;

  (四) 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真实、合规、合理,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五) 审核索赔程序

  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清楚、费用是否合理;

  (六)审核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第十二条 竣工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结算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审查合同履行是否全面,合同变更是否真实,合同终止是否合规,检查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三)审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资产和结余资金情况。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三条 跟踪审计实行自行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审计处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并考虑跟踪审计的必要性和审计力量的可能性,决定自行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四条 跟踪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审计处向主管部门下达《兰州大学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通知书》。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向审计组提供审计资料。

  第十五条 跟踪审计的工作时www.pmceo.com限应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为原则,主管部门应根据跟踪审计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 审计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经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确认的造价文件出具审核意见;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 审核结束后,审计组应组织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定案。

  第十八条 审计组将定案结果报经审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出具各方签字盖章的工程进度审定表或建设工程(预)结算审计验证定案表,并通知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完毕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具审计决定并发送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 审计决定应对建设项目的工期、投资、工程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作出评价,必要时应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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