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学校公共财物管理规定
一、学校所有公共财物属学校所有,每位同学必须加以爱护。
二、教室内课桌、椅、讲台等是学生上课必备之物,每位同学都应注意爱护,不得在课桌椅讲台上踩踏,未经允许,不准搬移至教室外,如属人为踩坏则需按价赔偿。
三、教室门上的标牌是每个教室的标识,不得任意攀拉,一经发现有人攀拉损坏则按损失情况酌情处理。
四、禁止在教学楼过道、走廊上踢球或打球,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五、教室是学生上课的场所,对教室的财产必须注意爱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禁任何人踢撞门窗,若有人为踢撞损坏,则按实价赔偿。
除上述情况外,每位学生对学校的其他财产都应爱护。
篇2:某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1、每学期开学后,各寝室要派学生代表清点本寝室的公用财物,清点后若与《寝室财物登记表》上的记录数相符,则由清点的学生签署姓名日期。以后寝室的公用财物发生损坏或丢失,由该寝室的全体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2、寝室的公用财物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
由学生自行修复或购买,但必须与原物相符(包括品牌、规格、款式、颜色、质量等);或由学生按学校规定的价格赔偿,交纳赔偿金,由宿管处开具收款收据,任何人不准乱收费;
3、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物的使用保管情况,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平时清房、查房时注意观察;
4、宿管员若发现学生寝室的公用财物被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会同该寝室的学生查明情况和原因,责令该寝室的学生及时赔偿;
5、学生损坏或丢失寝室的公用财物,若采取自行修复或购买的办法赔偿,赔偿事宜落实后,由宿管员通知宿管科长共同检查验收;
6、对于损坏财产面不维修或赔偿的学生,由宿管处通报各分院并记入学生档案,毕业办离校手续时处以三倍以上的处罚。
篇3:技术学院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职院安〔20**〕7号
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年*月*日
zz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今年四月以来,学生宿舍内连续发生失窃案件。为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二、学生带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入住宿舍时,须及时在系部辅导员、宿管员处详细填写贵重物品登记表。凡是没有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出现丢失后,影响查找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请各系部组织学生做好个人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登记工作。各系以班级为单位逐台登记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并及时将统计情况报送保卫处。新增笔记本电脑也要及时登记“麦克码”并报送学院保卫处。
四、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使用后必须入柜加锁(含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不得随意将其放在桌面上或宿舍内其它地方。离开宿舍时要将笔记本电脑随身携带或入柜加锁,如有特殊原因,应交宿管员临时专柜保管,本人返回宿舍时及时领回。
五、学生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电脑锁。如没有安装电脑锁的
学生,可到学院财务室缴纳20元押金,凭押金收据到保管室领取电脑锁;学生毕业时凭押金条退还电脑锁押金。
六、学生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提供给非本幢宿舍的人员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暑、寒假返家学生应将个人笔记本电脑带回,不得留在宿舍。
八、为减少不慎失窃带来的损失,建议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九、要增强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严防丢失或损坏。
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鼓励学生积极举报嫌疑人,要求各宿舍管理员在学生上课、自习的时段尤其关注安全,对出入宿舍的人员加强盘查,加强防控工作。
十一、凡不按上述规定管理和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而发生丢失损坏的,责任自负。
附件:学生笔记本电脑登记表
zz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笔记本电脑登记表
系部
班级
姓名
性别
电脑型号
电脑色泽
电脑
麦克地址
是否配置电脑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