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工程学院保密守则
一、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晓的国家秘密事项;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国家秘密。
九、非经批准,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十、不在出国、出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到保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篇2: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保密工作守则
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保密工作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六、不在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七、不随意存放涉密文件和资料。
八、不在通讯设备中传达秘密事项。
九、不携带涉密材料出入公共场合。
十、不随意透漏涉密事项的任何信息
篇3: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守则
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在与人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事项或本单位的有关秘密。
三、不得在无保障保密的场合谈论或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在私人笔记本上记录国家机密事项。
五、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办理机密事项。
六、不准把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七、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
八、复印机密级文件、资料,严格按《保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九、销毁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并经领导批准后,送保密局审查。
十、办公室文秘人员、档案员在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