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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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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坚持物质资助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太原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学校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校学生资助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部门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经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机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审核学院、校区推荐的评审结果,检查督促学院、校区学生资助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校区)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

  第三章 资助体系与资助经费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以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学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副食补贴、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并完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资助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资助规定进行开展。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校区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报学生资助中心复核,经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院两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须将评审结果分别予以公示三到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条 学生资助项目具体评审时间以学校资助中心每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学生教育引导

  第十一条 坚持把资助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诚信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成才教育相结合,学校通过走访家庭困难学生、组织学生活动等方式进行学生的教育引导。

  第十二条 助学育人、助学成才,深入挖掘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实例,树立榜样与表率,引导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图强、立志成才、全面发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全校师生的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校区、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拆分、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各校区、学院对获资助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对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中心小学困难学生资助推荐管理办法

  z农村中心小学困难学生资助推荐管理办法

  zz小学学生特殊困难资助,是学校关工委的一项爱心工程,资助经费来自于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赠,资助形式一般为对当年遇到困难的学生进行现金资助,也可为“爱心结对”、“长期帮扶”牵线搭桥。提供初审材料。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在本校就读的小学生。

  二、资助金来源

  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爱心捐赠

  三、资助标准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孤儿、单亲、残疾家庭,以及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伤病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小学生,每人给予当年一次性资助或长期帮扶。资助标准根据捐赠情况而定。

  四、资助形式

  1、固定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给予一次性固定学习费用资助。

  2、临时性救助:对因突发因素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应急救助。

  3、定向性资助:按捐赠人意愿进行定向资助。

  五、资助程序与管理

  1、贫困学生自己申请,村(社区)在申请报告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zz小学学生特殊困难资助推荐表》,由班主任、校关工委初审并签具意见,由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关工委或直接与爱心资助方联系。固定性资助的在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临时性资助的可当时发放;定向性资助,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学校严格审批推荐关,负责将受资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等情况向捐赠方通报。

  3、学校每年通过学校网站,校报,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资金走向。

  4、学校负责建好台帐,搜集整理好各种材料。

篇3:(公司)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企业(公司)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资助女员工的嫁妆费用,使其得以安心工作,并奖励其勤劳服务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凡本公司编制内的正式女员工,于本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得依本办法之规定申请的。

  第三条 年资计算:本办法所称的年资,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自其到公司正式任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计算。

  (二)特别病假及停薪留职期间其年资不计。

  第四条 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于结婚时依下列赠给嫁妆价值基数乘离职前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基期以上12年度为100%)核给:

  第五条 非结婚离职时赠给标准:女员工倘非因结婚而离职时,依其年资按下列标准比照 应结婚离职者嫁妆给付标准赠给:

  (一)连续服务满4年以上,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或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资遣人员全数付给。

  (二)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未满4年,经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者,均给60%。

  (三)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因违反厂规被免职者,给予40%。

  (四)连续服务未满2年者不给。

  第六条 申请手续:申请应向人事部门办妥下列各项手续:

  (一)办妥申请表(人事部门备索)一份。

  (二)检具婚贴一份(但第五条所称者申请时免送)。

  (三)提出婚后3个月内的"离职申请单"(人事部门备索)两份,于"离职申请单"上应填明确定离职日期及盖章后,仅办妥核准手续即可(呈至经理),至离职时再行办理其他应办手续。

  (四)服务未满4年者,得在婚前预付6成,余4成于婚后检具户口誊本一份再行发给。服务满4年以上者,离职时,全数核给。

  (五)申请期限为婚前1个月起至婚后3个月止,逾期以弃权论。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营决策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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