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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部晚自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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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部晚自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班晚自习的时间为:每个周日至周四晚上的18:30-20:30。各班学委应在自习开始前将本班总人数、当日出席人数、缺席人数、缺席学生姓名、原因及学号,全部记录于白纸和黑板上,并在学习部检查自习期间将写好的白纸上交,供学习部核对检查。如有班级未写,则视情节给予班级扣(1~3)分处理。 第二条 严禁无故缺席晚自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自习,须在当天晚自习检查前向本班级辅导员老师请假,各班学委负责收齐本班全部假条,于当晚自习检查时统一交于学习部。如有极特殊情况来不及在当日自习检查前向辅导员老师开出假条,可于第二天补开假条并最迟于第二天晚自习结束前上交学习部。

  第三条 如有实训、上课、参与活动等集体不能出席晚自习的情况,应提前告知学习部及到辅导员老师处办理相关证明并立即上交学习部。

  第四条 逾期迟交或不交假条者,即视为无故旷自习一次,给予个人通报批评一次,并对班级进行扣2分处理。

  第五条 晚自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同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对班级进行扣1分处理。

  第六条 班级每周累计出现一人次通报批评,班级扣1分,出现三人次通报批评及以上班级扣3分。

  第七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教室和教学楼内吸烟、饮酒,如发现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警告以上处分,并对班级进行扣3分处理。

  第八条 晚自习期间,班级整体应保持安静,并具有良

  好的学习气氛。严禁出现打闹、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集体讨论等扰乱自习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予班级扣2分处理。

  第九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自习室和教学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予班级扣2分处理。 第十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自习室和教学楼内打电话、玩手机、听音乐、聊天、吃东西等违反自习纪律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予班级扣2分处理。

  第十一条 无故在自习期间锁门或未写出勤表的班级视为拒检,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

  第十二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破坏教室内公共设施,如发现,按《学生须知》相应管理条例处理。

  第十三条 晚自习期间,环境应保持整洁,每天学委安排值日生保持自习室卫生,对检查当天卫生情况较好的自习室,班级及当天值日生各加1分;对情况不好的教室,班级及当天值日生各扣1分。

  第十四条 晚自习期间,自习室内桌椅应排列整齐,学生应自觉按学号做好。对检查当天学生就做座整齐的自习室,班级加1分。对情况不好的自习室,班级扣1分。

  第十五条 班级纪律情况良好给予当天加1分。

  第十六条 经发现有同学无故旷自习,由院学习部对个人给予通报。

  第十七条 晚自习期间,在自习室内动用明火,违规使用用电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警告处理。

  第十八条 晚自习期间,不允许出现攀爬栏杆、窗台等

  教室内外危险设施现象,如若发现对个人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所有在校一年级、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均要实行晚自习。如三年级班级根据专业需要,需变换晚自习形式,须由班级提出申请,系(部)认定并制定考勤方案,经系主管导员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各部门(社团)未经批准不准组织学生利用晚自习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因比赛或其它原因确实需在晚自习期间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须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院主管导员及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签发假条。否则一律按旷晚自习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自习期间无故顶撞检查人员的个人及班级,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上报辅导员老师。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习部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视其表现情况给予个人或班级加、扣(1~3)分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每月累计扣5分或5分以上的班级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

  新能源学院学习部

  附录:新能源学院学习部加扣分细则

  为明确晚自习管理制度,在最大程度上调动各班级及学习部干事的工作积极性,特推出以下加分细则。

  一、 对上晚自习的各个班级每周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平时表现及加扣分情况评出最优班级,酌情给予加分;

  二、 学习部每个月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干事考核,综合出勤率、工作量、积极程度等评选出三名干事,分优良中等级分别加3到1分进行奖励;

  三、 对学习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酌情给予加分;

  四、 按时上交学习部要求的工作、积极配合学习部工作的班级,酌情给予加分,否则扣分。

篇2:学生公寓自习室制度

  学生公寓自习室管理制度

  一、本自习室供本公寓学生读书学习,不得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寓学生需要到自习室读书学习时,必须持学生证,不持证者不得进入,发现有带他人进入自习室的,取消该学生到自习室读书学习资格。

  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严禁打闹、大声喧哗,对违犯者批评教育,对劝阻不听者取消到本室读书学习资格。

  三、室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乱接电源、违章用电、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痰等。

  四、要爱护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公用设施,对故意损坏公用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处理。

  五、学生有义务协助公寓搞好本自习室的管理工作,要保持室内卫生,及时打扫卫生和清倒垃圾。

  六、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公寓规定的自习时间。

  七、本自习室每周晚6:00-9:30时开放。

  八、读书学习结束后,最后离开自习室的学生要关好门窗,及时熄灯,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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