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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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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提高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国家《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输血科及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①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 关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②负责全院临床用血的规

  范管理和技术指导;③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份和血液制品的合理使 用,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培训和教育;④协调处理医院临床输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输血科在医院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

  行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①血液收发和交叉配血职能,保障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供给;②负责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③对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⑤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医院临床用血,由许昌市中心血站供给,不得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及单采血浆。

  四、医院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培训教育,促进医院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输血适应症应严格依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控制2U及2U以下的输血,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并积极推行成份输血。医院各科室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五、临床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输血技术规范》,使用临床用血做到科学、合理,保证输血安全;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完整,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字,交输血科备血。

  六、临床用血前,经治医师应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传染性指标检测,对符合输血指征的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对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预约用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并注明、床号、姓名、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八、输血科配血试验应建立标准操作程序,血液收领核查、入库登记及储存管理符合要求,建立健全输血科规章制度,并严格依照《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贮存、运输血液;输血科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按要求保存于不同温度冰箱或血小板振荡箱内,做好血液贮存冰箱的温度观察与记录。

  九、临床用血由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持取血单及专用血液运输箱领取;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将血液取出血库。输血科不得为取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审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十、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输血记录应包括输血、开始结束的时间,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

  十一、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在4℃冰箱内至少保存24小时以上。

  十二、建立医院临床急救用血制度,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调度,确保临床的急救用血。①急救用血,按医院规定的绿色通道执行,事后应按规定补办各项用血手续;②输血科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血液供应,要有24小时为临床供血的应急能力;③与供血机构保持动态联系,掌握总体血量的储备情况,以便统一调度;④在紧急情况下,重点保证临床急救用血,严格控制平诊、择期手术的临床用血;⑤积极开展临床用血新技术与自体输血的应用,保证急救用血。

  十三、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

  十四、为确保临床用血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医院建立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制度,科室每月对用血情况自查,医教科每季度对各科室用血情况进行考核,医院每半年对全员用血情况进行检查。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年12月30日

篇2: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我院临床用血一律由赣州市中心血站供给。临床开展的病人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三、医院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四、检验科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临床及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临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临床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分输血,检验科应向临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输血委员会将不定时对临床用血是否合理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成分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须办理以下手续:

  1.主管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相关的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对签字后报检验科。

  2.医师应按医院规定由医患双方签署用血知情同意书

  3.如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检验科提出相关意见,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出外)。

  4.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八、临床及检验科医务人员在收领、发放血液时,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九、检验科应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对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检验科要按规定储存血液。检验科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

  十、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病人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篇3: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通过病历检查考核

  2、患者和相关科室投诉

  (二)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合理用血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输血科每月对临床医师考核评价一次,每季度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一次,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全院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与科室和医师绩效、用血权限相挂钩。

  二、奖惩方式

  (一)每次输血前没有进行评估的、输血完24小时内没有输血记录的、输血后72小时内没有进行评估的按不合格运行病历每次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50元。

  (二)对于无输血指征而输血的,大量用血无审批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00元。

  (三)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书写不规范,输血不良反应无填写反馈单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50元。抽血护士未签上名字、抽血时间的,每份扣当事护士人民币50元。

  (四)归档输血病历里未见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的分别扣当事医师和当事护士人民币200元。

  (五)每月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依据《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临床部分20**修订版)(莆市医[20**]78号)进行考核:

  1、临床输血前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不得分(10分全扣);

  2、无输血适应证而进行输血的每例扣1分;

  3、临床输血24小时内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未履行报批手续,每例扣1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每例扣1分;

  4、输血前评估表、输血后评价表、病程记录未书写,每例扣0.5分,书写缺陷每例扣0.2分。

  (五)对连续3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用血权限,需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获得用血权限。

  (六)对于未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莆田市第一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

  (七)通过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人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医德分加2分奖励。

  三、附则

  (一)本制度为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三)本制度由医务部、输血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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