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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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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推荐

  男方: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

  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随同女方生活,鉴于孩子已经成年但仍在上大学,男方承诺每月支付生活费贰佰元人民币至_____________结婚,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初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孩子。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并取得孩子本人同意。孩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自由决定看望男方或女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男女双方各自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对方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及其他财产归女方所有,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位置:)及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

  (3)车辆: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4)其他财产:其他属于各自的财产或/和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主张分割对方的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截至20**年,双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间以各自名义所欠下的债务或自行欠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如其中一方被债权人起诉后替另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在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赔偿追偿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为进行追偿而支出的律师费用。

  五、关于社会保险

  双方目前均缴纳有社会保险,离婚后各自缴纳,互不相干。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鉴于双方是自愿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主张赔偿,但如果孩子因特殊事由需要大额支出时,双方均应当应孩子的要求给予帮助。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签订后,男方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_____________

  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篇2:离婚协议书样本

离婚协议书样本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财产、小孩抚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有位于 家属院 楼 单元 户,属于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书编号: ),在双方离婚证书发放之日起,房屋的所有权全部归孩子所有。

  二、甲乙双方现有现金共计 万元(甲方手中 万元,乙方 手中 万元),在离婚达成协议之日起专户存入银行 万元,归孩子上高中、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孩子需要使用,由乙方同意后,由乙方从银行直接划入孩子的银行卡。孩子在高中、大学期间等发生的费用,现有此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剩余7万元,甲乙双方各自一半。

  三、现有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家用电器等家具,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其他各自的个人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

  四、根据国家妇女儿童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因乙方患有疾病等原因,乙方在离婚之后,现有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后,乙方拥有长久的居住权,不因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等原因而丧失。

  五、甲乙双方在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相互配合,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把房屋产权过户到孩子名下,否则,每逾期一日,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六、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不存在任何债务。

  七、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5日内,应当主动到南阳市官庄或者宛城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婚姻登记机关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离婚协议书两则

  离婚协议书(一)

  甲方:吕**,女,1960年1月10日生,汉族,农民,原住庆元县杨楼乡西坑村,。

  乙方:吴**,男,1953年7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庆元县杨楼乡西坑村。

  甲乙双方于1977年10月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二子一女,均已长大成人。长子为吴**,现年30岁;女儿**,现年27岁;次子**,现年24岁。

  双方因个性不合,常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甲方于1994年5月因夫妻争吵外出,至今一直未回庆元,夫妻分居至今达十几年之久,夫妻关系已是名存实亡。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并凭本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坐落在本村杨梅隆夫妻共同财产座南朝北土木结构二层三间二横厢楼屋壹幢及山林田地乙方本人份额归亲生子女所有.

  三甲乙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纠葛,无其他争议,离婚后生活及再婚与否各方自主,均不得干涉.

  四乙方应协助和方便甲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二)

  甲方:吴**,男,1953年7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庆元县杨楼乡西坑村。

  乙方:吴**,男,1979年01月02日生,汉族,农民, 庆元县杨楼乡西坑村。

  吴*m,男,1984年6月27日生, 汉族,农民, 庆元县杨楼乡西坑村。

  甲方因离婚后,可能再婚,为了避免再婚后与乙方发生矛盾,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父亲与母亲吕**离婚时母亲确定给子女的坐落在本村杨梅隆座南朝北土木结构二层三间二横厢楼屋份额乙方自愿归甲方管理和使用,甲方再婚与否乙方不得干涉.

  二/甲方本人所有的房屋/山林田地甲方有权处分归谁(包括再婚子女)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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