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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工程焙烧炉安装临时施工用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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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铝工程焙烧炉安装临时施工用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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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供配电方式——————————————2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3

  五、现场线路布置—————————————3

  六、施工用电负荷计算及电缆选用——————3

  七、施工技术要求及措施——————————7

  八、临时用电系统使用管理维护———————8

  九、安全技术措施—————————————8

  附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14

一、工程概况:

  氧化铝焙烧系统是整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项目,也是氧化铝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该项工程主要由悬浮焙烧炉钢结构框架、悬浮焙烧炉、工艺通用设备,电除尘器,给排水系统、工艺管网、电气仪表、电讯照明等项目组成。

  氢氧化铝悬浮焙烧炉钢结构框架是氧化铝工程厂区最高的建筑,高度约为60~70米,结构为双跨多层敞开式钢框架结构,柱、梁截面均为焊接H型,每套框架总重约1100吨。其中①-④线为焙烧部分,柱子分5段,钢平台11层;④-⑤线为过滤部分,柱子分2~3段,砼平台8层;电梯间约高70米。

  焙烧炉系统是通过风机形成的负压将物料悬浮运动,并燃烧煤气使AL(OH)3中的结晶水蒸发而成为AL2O3物料通过四级予热加温到1175℃焙烧后再经四级冷却并通过沸腾冷却床降至80℃出料。其中最大件为焙烧炉,直径约5米多,重约28吨,其余非标设备总重约230吨。

  过滤部分④-⑤线目前在5.000米平台和10.000米平台有马达控制中心和计算机室,16.400米平台有-50立方米料仓。

  电除尘器是氢氧化铝焙烧的关键设备:建筑面积约160多平方米,设备总重约250吨左右,在电收尘器框架旁边有一台750KW抽风机,是全系统功率最大的运转设备,主要提供物料运行的动力。

二、编制依据: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

  ⑵、《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⑶、焙烧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⑷、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供配电方式

  1、电源:自建设单位提供的配电室引出两路电源至我方低压配电盘N1、N2,供施工现场临电用。从N1、N2配电盘引出5个回路接至现场的5台一级配电箱。

  2、现场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四、主要施工机械配置表

  编号  用设备名称  型号及功率(KW或KVA)  数量  设备容量(KW或KVA)

  1  履带起重机  30  1台  30

  交流电焊机  32  8台  256

  时代手弧焊机  16.5  5台  82.5

  气体保护焊机  30  2台  60

  5  空压机  15  1台  15

  6  角磨机  6台  12

  7  二氧化碳焊机  35  1台  35

五、现场线路布置

  根据建设单位供电线路的特点及现场施工要求,由建设单位现场提供的配电室引二路电源至施工现场总配电柜N1、N2,供施工现场临电用。低压配电盘N1、N2引出5个回路接至现场的5各一级配电箱,配电箱分布在现场四周,配电箱应做重复接地。

六、施工用电负荷计算及电缆选择

  1、公式及负荷计算

  P30=KdPe

  Q30=P30??tanφ

  S30=P30/cosφ

  I=S30/1.732U

  ε=ΔU??I30??L

  式中P30——有功功率

  Q30——无功功率

  S30——视在功率

  cosφ——功率因素

  ε——电压降

  ΔU——电缆线路1A

  ??km电压损耗百分值

  L——线路长度,km

  负荷计算表

  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容量(kw)  需要系数(Kd)

  cosφ

  tanφ

  计算负荷  P30  Q30  S30  I30

  N1-1  履带吊车  180  0.6  0.8  0.75  108  81  135  206

  N1-2  1#焙烧炉  132  0.6  0.8  0.75  79.2  59.4  99  150

  N1-3  成品过滤  150  0.6  0.8  0.75  90  67.5  113  171

  N2-1  氢氧化铝仓  100  0.6  0.8  0.75  60  75  125  190

  N2-2  2#焙烧炉  132  0.6  0.8  0.75  79.2  59.4  99  150

  6  电焊机  450  0.35  0.7  1.02  158  161

  7  磨光机  90  0.6  0.8  0.75  54  45  67.5  103

  8  电焊机  450  0.35  0.7  1.02  158  161

  2、电缆截面选择

  N1-1路:计算电流I=206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

  3*120+2*70mm2电缆,ε=ΔU??I30??L=0.083*206*0.16=2.7%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1-2路:计算电流I=15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3*95+2*50

  mm2电缆,ε=ΔU??I30??L=0.083*150*0.18=2.2%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1-3路:计算电流I=171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29铜芯

  3*95+2*50mm2电缆,ε=ΔU??I30??L=0.083*171*0.20=2.8%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2-1路:计算电流I=19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29铜芯

  3*120+2*70mm2电缆,ε=ΔU??I30??L=0.083*190*0.06=0.95%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2-2路:计算电流I=15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3*95+2*50mm2电缆,ε=ΔU??I30??L=0.083*150*0.18=2.2%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七、施工技术要求及措施

  ⑴、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其高度和宽度应便于设备出入;面积和高度满足操作与维护所需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⑵、本工程使用临电配电箱应符合当地有关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配电箱符合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TN-S的要求。

  ⑶、二级配电箱处PE线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极采用L50*50*5mm镀锌角钢,接地极每根长度2.5m,间距5.0m,接地电阻小于10欧,履带吊接地电阻小于4欧。

  ⑷、二级配电箱的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

  ⑸、从总箱到二级配电箱的电缆沿墙或埋地0.7m敷设。电缆过大门或穿越道路时穿铁管保护。

八、临时用电系统使用管理维护:

  ⑴、持证上岗与维修制度。

  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要一个月一检查,一个季度复查一次。

  ⑵、配电箱安装与保护。

  应保持配电线路与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损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工地所有配电箱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在开关箱上悬挂“禁止合闸”警示标志。

  经常检查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有没有松动,动力设备有没有缺相运行的情况。

九、安全技术措施

  ⑴、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气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电气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距离应一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6  8  10  15

  3、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应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以上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4、当小于第2、3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置屏障、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监护。

  5、在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⑵、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3、保护零线不得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得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A的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配电箱、开关箱的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箱体必须防雨、防尘。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手动开关电器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电动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⑷、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现场的所有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b、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c、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规范要求,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2、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使用焊接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焊机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4、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⑸、照明:

  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钠灯或卤钨灯。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或器材。

  2、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依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A.一般工作场所的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5%;

  B.远离电源的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C.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或塑料护套护套电缆。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6、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米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⑹、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应配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场地布局合理、预留充足宽度的消防安全通道。

  2、配电箱、磁力起动器等,必须装在专用的配电室内,如装在室外要有防水防尘措施。引至各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选用铜芯穿在铜管内。电线管路应密封,尽量沿外墙敷设。

  3、贮存氧气、乙炔和油漆、稀释剂、油料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和电开关,应选用防爆型或有用防外投光照明,开关应安装在室外。

  4、防止电火花引起的火灾,应在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等及选择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封闭式电气设备。

  5、引入易烯易爆场所的电线绝缘良好,并敷设在钢管内,防止因短路产生电火花。

  6、在进行电焊和气焊操作时,不能有丝毫大意,在易烯易爆场所,不得使用蜡烛、火柴或普通灯具照明,而且应采用封闭式或防爆型电气照明。禁止吸烟和携入火柴、打火机等。

  7、安装维修所有电路,确保接零,防止电弧、火花、超载、超载导致的阻抗热和短路产生。

  8、用保险丝和电流断路器保护每一个电路。保险丝和电流断路器安装应在一个离工作场所很近的盒子内。

  9、应使用固定的金属丝线路而是延伸软线,以避免对电路的损坏。在线路中不可使用多插头,以避免线路超载。

  10、在每个工作点都安装单独的控制开关,以避免线路超载,并紧急情况下,能立即切断电源。

篇2:安管部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安管部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在小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大厦物业管理处申请,在得到管理处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1.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2.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上海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3.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4.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

  5.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6.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7.正在使用的电加热器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8.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9.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10.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11.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12.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13.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14.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篇3: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大学分校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zz校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华东)zz校区水电收费的管理,节约水电资源,减少水电费的流失,降低学校办学成本。具体办法如下:

  二、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及计量

  第二条 校区内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必须装表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计量表,无表不得用水用电。

  第三条 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时,施工方应将其所需用水量、用电负荷等相关资料,报送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根据用水情况和用电设备的容量预缴2000-5000元的水电费(经规划建设处批准的施工单位,可不预缴水电费,在工程拨款中予以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自费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并按基建施工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否则不予供水供电。

  第四条 计量装置的管理和能源费的收缴,统一由后勤管理处或后勤管理处授权的单位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向用户收缴能源费。

  第五条 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后勤管理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新表等设施的费用由其使用单位和个人自理),用户不得擅自更换水电计量装置。

  第六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单独封闭的铁箱内并加锁,水、电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经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总务办公室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电。

  第七条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规范要求。

  第八条 用水、用电单位和管理单位应设用水、用电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水电费用缴纳

  第九条 施工水电费,按施工企业的总水、电表计量的数量(变压器损耗按用电量分摊),每月抄表一次,工程结束结清水电费后,方可予以拨付工程款。

  四、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用电,禁止违章使用水电和窃水、窃电的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

  2、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伪造或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第十一条 对用电用水检查中发现的窃水、窃电现象,规划建设处和后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金。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即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天数再乘以3倍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天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6小时的计算,照明用户按8小时计算。

  对窃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表口径所对应流量的3倍收取水费。

  第十三条 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计量装置不准时,责任方应尽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计量表故障期间的计量按如下方法计算:取计量准确时前后十天的平均值乘以计量表故障的实际天数。

  第十四条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责任者停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因用水、用电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水、电系统及设备损坏,造成工程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单位和个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20**年5月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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