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镇全镇十三五发展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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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全镇十三五发展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到20**年,把**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创新的现代化新型中心城镇,成为**市西南部集资源开发、特色旅游、畜牧养殖、冷链物流、中药材种植、商贸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心城镇。

二、发展目标:

1、力争到“十三五”末,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5.9亿元,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达到17%、46%、37%;财政总收入达**万元,增速10%。财政总收入达**万元,增速5%。全民素质整体提高,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2、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省级生态村创建不低于50%以上,市级生态村创建达到95%以上,力争于20**年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目标。争取使炉沟河治理环境美化工程全部落实到位,继续保持全镇无十五小企业和新十五小企业存在,打造碧水蓝天,生态宜居美好**。

3、群众素质有较大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教育、交通、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条件均有较大改善,农村面貌明显改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下,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将**这个曾经的工业镇培育成为功能定位清晰、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繁荣发达、服务设施完备、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有效带动周边乡镇发展、充满活力的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

三、中心镇区发展预期

按照《**市**镇20**—20**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引领,紧抓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契机,着力打造全国文明镇、全国重点镇、中州名镇---**镇。3—5年内,实施10个重点项目建设,累计完成全社会投资35亿元,建成区面积新增4平方公里,到20**年扩大至8平方公里。积极实施人口集聚计划,力争到20**年,建成区常住人口达5万人。

四、谋划的重大项目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积蓄发展后劲。利用省道庙洪线升级改造的有利时机,加强与交通、公路、土地等部门的有效对接和沟通,争取庙洪线镇区段改线工程年内实施。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搞好炉沟河镇区段治理和高速公路引线两侧的绿化、美化和亮化,进一步拉大镇区框架,提升名镇形象。加快推进蔡沟、程庄、竹园、张坡等4个行政村“一事一议”村村通道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能力。

二是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公园九峰山景区开发进度,20**年试运营,达到旅游接待能力10万人次,20**年正式营业,力争20**年,把国家森林公园九峰山风景区打造成国家5A及风景区,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企业,成为**市旅游产业的一张靓丽的新名片。

挖掘丰厚的人文历史资源,利用**和**的历史遗存,大力宣传推介有“**屋脊”之称,号称“**”的**,为**风景区的招商、开发,宣传造势。走旅游兴镇之路,积极挖掘旅游资源,打造菜沟旅游新景点。

三是加快镇区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依托**市城乡总体规划,高标准完成镇区规划修编任务。严格按照高水平、高起点规划的镇区发展总体规划抓好实施,搞好炉沟河镇区段治理及庙洪线S242镇区段改道工程,通过“一河一路”治理,拉大镇区框架,提升名镇形象,真正把**镇建设成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型中心镇。

具体说来一是要搞好“两纵四横”镇区道路建设,并完善道路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要搞好重点区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在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商贸区(庙洪线两侧至中心厂原厂区)、住宅区(黄连树新区至**桥)、城镇核心区(高速引线两侧至高庙)、休闲生态区(炉沟河泰山庙及雷湾段)等,集中力量成片建设,控制零星分散建设。各小区建设应该严格符合中心镇总体规划,小区要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有路灯、停车场、排水系统、公厕、垃圾箱、垃圾集中堆放点、电力、电讯等设施;小区绿地不低于25%,建筑布局疏密有度,精致宜居。

依托规划,积极搞好中心社区建设,尤其是要加快**社区建设进度,并搞好社区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尽快使景区群众入驻社区,加速景区开发进度,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是加快互联网+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

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和互联网+发展新常态,紧抓农村淘宝进入我市发展的有利契机,大力发展互联网+及相关产业,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力争镇区及34个行政村村村都有淘宝网站,家家都有网上购物,全民进入网购新时代。

五是提升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要求,提升标准,拉高标杆,持续开展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镇财政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培育示范村建设,以净化环境、修建游园、建设休闲广场、美化亮化村庄为整治标准,在推进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卫生保洁等公用设施建设基础上,搞好游园及文化广场建设,加大广大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提升广大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五年发展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和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社保所、中心校、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动计划实施、项目推进等各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分解目标任务。把5年发展规划内容分解到责任线口单位,与线口负责人签订目标完成情况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单位人员一起抓的工作格局,人人肩上有重担,千斤重担大家挑,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到镇各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人;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机制。一季度一汇总,半年一小结,年底大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奖优罚劣。

篇2: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2013)

  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20**)

  (20**年10月30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制定 20**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年11月29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规划编制活动,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和《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对一定时期、范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

  第三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发展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并依据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发展规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批准的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依据,应当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 发展规划的体系与内容

  第六条 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

  第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是编制其他发展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基本依据。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第八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年度安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年度中需要付诸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第九条 专项发展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特定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专项发展规划分为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和一般专项发展规划。重点专项发展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的重要事项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专项发展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是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空间开发和布局,具有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计划安排。

  编制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应当以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以市有关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

  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

  (三)人口布局引导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计划;

  (四)各功能区的开发强度、开发秩序和管制要求;

  (五)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

  第三章 发展规划的编制与批准

  第十一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编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编制部门。一般专项发展规划由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计划草案。

  第十二条 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应当编制目录。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目录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般专项发展规划编制的立项申请,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需要人民政府批准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编制的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名称、密级;

  (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意义;

  (三)规划编制方式、时间进度、经费预算;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编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期准备、拟订草案、衔接与论证、征求意见、审核与批准、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将发展规划草案送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征求衔接协调的意见。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收到发展规划草案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衔接协调意见。

  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草案的衔接协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下级发展规划服从上级发展规划;

  (二)专项发展规划服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专项发展规划之间互不矛盾;

  (四)专项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报纸或者网站公布规划草案,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八条 编制发展规划草案,依法需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

  发展规划编制机关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九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专项发展规划一般在规划期的第一年完成编制和报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重点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经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由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草案,由市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应当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与考核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重点专项发展规划中的主要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应当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监督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依法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发展规划由其编制机关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的实施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推进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或者专项行动计划、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等。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其他发展规划由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确保发展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建立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库,对列入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应当优先保障。

  第二十三条 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对预计难以完成的约束性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及时预警,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发展规划的实施中期,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评估,并向原批准机关报送评估报告;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开展发展规划年度评估,年度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原批准机关备案。

  发展规划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

  第二十五条 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有《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或者修订。

  发展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未经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不得予以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编制、调整或者修订、实施和管理发展规划的行为,均有权举报、控告。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发展规划而未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编制、调整、修订发展规划的,由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未按照发展规划的强制性、约束性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单位和个人在发展规划论证、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暂停、取消执业资格。

  第三十条 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的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初级中学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三)

>  初级中学学校三年发展规划(3)

  一、目标定位

  1、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要求为指针。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成长服务。依法治教,特色兴校。积极建设进取,和谐,特色的学校文化。按校有特色,师有特点,生有特长的思路,创规范+特色的学校,建敬业+专业的师资。育合格+特长的人才。让我们的学生喜欢我们的学校,让我们的老师体验成功的幸福,让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让我们的学校焕发蓬勃的生机。

  2、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与时俱进

  以人为本: 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价值和个性,促进人的发展,提升人的素质,增强人的责任,完美人的生活为终极目标。

  与时俱进:强调无论是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还是学校的发展,都需要有先进理念的支撑,着眼于把握现代的规律性,紧扣时代的脉搏,紧跟实践的步伐,不断更新自我,不断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永葆不竭的创造活力和蓬勃生机。

  3、办学目标

  一切为了人的发展,经过三年的努力,建成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郁,教学设施完备,教师素质良好,教学质量上乘,管理机制科学,成为区域内规范加特色的示范学校。

  4、育人目标

  全面发展打基础,培养特长育人才。

  全面发展:使我们的学生能关爱他人,诚实守信,文明守纪,乐学善思,身心健康。

  培养特长:使我们的学生在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学有所长,有兴趣爱好,为个性特长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二、三年规划的具体要点

  目标实现进程:一年显优势,二年显特色,三年成名校。

  第一阶段(20**、9--20**、7)完成学校迁址的基础上,进行校园整体建设,争创自治区绿色学校。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建成了一支团结、敬业、善研、创新的教师队伍,争创自治区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良,狠抓新课改,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形成人文教育、特长教育。办学效益得到学生、家长、社会的赞誉。

  第二阶段(20**、8--20**、7)完成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研究型社会实践的开展,提升社会实践的层次,发展德育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实践的理念。继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全程化的实验,跟踪学生个体心理档案,重点对心理延伸班、心理实验班进行样本研究,探索各年龄段学生成长的心理规律。加强校园网的德育功能开发,注重德育资料的收集、储存与动态保管,发挥信息媒体在德育工作中的效益。建成了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科研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三化”研究,争创自治区德育示范学校

  第三阶段(20**、8--20**、7)进一步加强科学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体验问题解决的过程,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智能与人格。加强校本教研的研究与实践,以逐渐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网络校本教研及教学管理的特色,有效协调和指导教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校本课程的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区居于领先地位,

  以上几个方面所表述的规划目标,是一个逐步实现、逐步提高的过程。层次标准作为办学来讲有的没有可比性,但作为一种思想、一种理念、一种追求。zz县第二初级中学全体教师正在以创新精神、深入的实践为基础教育,为新一代的青少年成长,相信我们的努力,能完成这一规划,实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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