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党员发展计划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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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党员发展计划范本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推进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规划、有重点地进行,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镇党员队伍实际,特制定20**年党员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党员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为目的,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适当控制数量,注重改善机构,重点发展农村基层党员,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禁止突击发展党员,同时又反对关门主义的方针,把乡镇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三年计划发展党员5名左右。每年实际发展数与计划数相比较,上下浮动幅度控制在10%以内。

分布目标:

  1、发展企业员工2名左右。加大力度做好新成立党组织非工企业的发展党员工作。

  2、发展农民党员3名左右。防止出现村(居)党支部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做到基本消除村民小组无党员的现象,确保村(居)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3、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员1名左右。

  4、积极探索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实现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突破。

  5、发展妇女党员2名左右;

结构目标:

  1、年龄结构。在农村发展35岁以下的党员不低于发展总数的70%;在企业单位发展35岁以下的党员不低于发展总数的90%。

  2、文化结构。在农村发展专科以上文化的党员不低于发展党员总数的30%;在企业单位发展专科以上文化的党员不低于发展总数的80%。

  3、性别结构。发展女党员不低于发展总数的25%。其中,企业、农村、教学科研一线的女党员不低于发展女党员总数的45%。

三、工作措施

  1、抓好源头,打牢基础。

  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一是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二是要抓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改变坐等积极分子上门的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注重在回乡青年、学生和复退军人,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三是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期,通过培训,使积极分子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真正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发展工作创造条件。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章程》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认真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计划发展原则,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建立健全发展党员预审、政审、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发展党员工作置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发展质量。

  3、加强领导,确保规划落实。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支部特别是党组织的一把手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同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位置,狠抓落实,实事求是地制定好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对计划实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防止工作与计划脱节。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三是要经常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培养和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四是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启发、引导党外群众正确认识我们党,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把他们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对于思想上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子,党组织要热情关怀,及时找他们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使在生产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能够正常开展起来。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抓好党的后备军和助手——共青团工作,团的各级组织要及时把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发展对象,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三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篇2:公司发展党员办法

  公司发展党员办法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原则: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基本要求: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培训原则”,把生产经营骨干分子培养和发展为党员;原则上在本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且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应是上一年度员工绩效考核中,个人排名必须在本部门(项目)处于前列,或者在全公司专业系列范围内处于前半数以内。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组织谈话。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应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其谈话,鼓励其政治上进步。

  2、征求意见。党支部在听取申请人所在党小组讨论意见、所在单位领导评价和党内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结合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其作出全面评价。

  3、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中确定。

  4、党(总)支部将讨论意见与公司党委工作部沟通,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了解并负责的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时刻,向组织推荐为重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如培养联系人因故不能继续担当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重新指派正式党员接替。

  2、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内容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③思想汇报④自传⑤团组织推优表⑥鉴定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政审结论)⑦支部综合培养考察报告。

  3、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须参加短期的集中培训。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党(总)支部配合,每年根据需要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为3-5天,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1、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党(总)支部负责日常的教育管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2、党(总)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4、新增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须及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条 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工作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权利、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以及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规范的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的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负责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的继续培养工作。

  (二)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及函调等方式进行。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公司党委同意,并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入党志愿”栏应突出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内容的陈述。

  (四) 支委会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审查确认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四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步骤

  (一)支部书记(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宣布大会主要议程,指定人员作好大会纪录。

  (二)入党申请人结合《入党志愿书》的自填内容,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党小组长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及小组讨论情况。

  (五)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的情况。

  (六)与会党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七)与会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八)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支部大会决议表述的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

  2、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包括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照党员标准存在的不足等。

  3、会议表决情况。包括应到会党员数和实到会党员数及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中“同意”、“不同意”、弃权的党员数。

  4、署名及日期。在正文下方要写上支部全称和完整的年月日,党支部书记要在指定的地方签名并盖章。

  (九)支部大会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由其所在党支部将其相关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5-7天,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十)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党支部要在公式后7天内将《入党志愿书》及培养考察档案报公司党委审批。

  (十一)对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未通过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及时帮助其查找原因,促其改正。如二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间隔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第五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注意事项

  (一) 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该择期举行。

  (二) 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三) 开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四)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

  (一)公司党委工作部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材料应在收到材料后的30日内审查完毕。

  (二)专人谈话。公司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拟接收的预备党员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的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

  (三)党委会审批。对预备党员的审批,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能超过3个月,且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预备党员2人以上的,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支部宣布。对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未获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一)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按时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每个季度应向支部进行书面的思想汇报。

  (二)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员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

  (三)预备党员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可由党(总)支部、公司党委组织进行,党(总)支部组织时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八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15天前,向所在党(总)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总)支部应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二)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应由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研究并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党委批准。

  (三)公司党委对党(总)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工作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集中培训制度。未经短期集中培训和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工作的,原则上不能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二)政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工作由各党(总)支部实施。

  (三)共青团“推优”制度。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四)组织谈话制度。在发展党员工作的下列不同时期,必须由党组织进行专门谈话;一是要求入党的同志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二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以及填写《入党志愿书》前;三是公司党委审批前;四是批准(或未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时以及批准(或未批准)转为正式党员时。通过谈话,保证要求入党的同志在入党过程中的重要阶段,能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指导和关心帮助。

  (五)档案接转制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转移,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考察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六)公示制度。发展新党员,以党(总)支部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审批之前公示。公示一般以单位进行。

  (七)审查制度。公司党委批准前,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入党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情况进行宏观调控。审查资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支部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培训证、公示情况报告单等。

  (八)审批制度。公司党委负责接收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审批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九)责任追究制度。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公示的,党(总)支部不得上报,党委不得审批。对违*章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人或事,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3:(中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学(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1、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支委会要严格审查,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接收新党员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程序办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上报直属党委。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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