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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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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绿色通道为院内急危重病人快速高效的服务系统。

  2.绿色通道负责人:急诊科主任。

  3.门急诊护士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丰富临床经验,对急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医生进行抢救。其他相关科室人员被呼叫参加抢救时,必须在5min内到达指定抢救场所。

  4.急危重病人由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抢救。遇有成批病员,严重复合伤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按《广西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5.各级绿色通道医务人员要训练有素、技术娴熟、职责明确、坚守岗位,能胜任抢救各种危重病人的需要,随时做好抢救准备。

  6.急诊抢救室为抢救危重病人的专用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一切抢救物品实行“五定”制度(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定期消毒),保证抢救病人使用。

  7.在抢救危重病人时,抢救班护士应主动观察病情,准确执行医嘱,医生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后执行,及时记录。

  8.绿色通道各相关医技窗口张贴绿色通道病人优先的标识。由门急诊护士在检查单上盖“绿色通道”章,并发放“绿色通道”卡,保证各项措施优先。

  9.对危重病人实施先抢救后挂号,先用药后付费等便捷措施。

  10.所有检查由专人(工勤人员、抢救护士)护送,所有医技、病房等相关科室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

篇2:口腔科绿色通道就诊制度

  口腔科绿色通道就诊制度

  为了完善科室服务管理机制,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现制定绿色通道就诊。

  (一)绿色通道适用人群:

  1.持老年证者。

  2.体弱多病者。

  3.有肢体或智力残疾者。

  (二)绿色通道就诊流程:

  1.医护人员全程陪伴。

  2.在和其他患者有效沟通后优先就诊。

  3.提供专区候诊,休息服务。

篇3:医疗相关制度: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疗急救“绿色通道”是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以使任何急危重患者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救治。

  2、“绿色通道”的范围

  (1)休克、昏迷、心跳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重要脏器急性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患者的急诊抢救。

  (2)110、120及其他部门转送的“三无”流浪乞讨患者(无钱、无家属、无身份证明)的急诊抢救。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中患者的急诊抢救。

  (4)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3、“绿色通道”的措施

  (1)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5分种内到达院内会诊地点。

  (2)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即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费;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3)凡需多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总值班)决定。

  (4)接诊科室遇到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等重大抢救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迅速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5)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病人。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造成不良后果者,须追究其责任。

  4、“绿色通道”的程序

  (1)凡需开通“绿色通道”的患者,由首诊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绿色通道审批单”,办公时间由医务科、非办公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情况紧急的先开通后审批。

  (2)急诊科护理组根据“绿色通道审批单”,可直接办理挂账、检查、取药、住院等手续。凡无家属等陪伴的患者,急诊科应安排护士、护工等人员协助或代为办理相关的手续。

  (3)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或转院后,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或家属联系,共同做好费用催缴工作,同时应定期做好“绿色通道审批单”的统计工作。

  (4)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原则上应在急诊科就地安置抢救。确需住院的,患者转入病房后,由收费处协助病人家属将“绿色通道审批单”转入住院登记处,以便结账,处方及各类检查申请单分别在药房和医技科室保存。

  5、“绿色通道”救治费用标准和救治经费结算

  (1)“绿色通道”内患者的救治,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的范围;不得超范围用药或进行高额费用的检查(特殊病情抢救除外)。

  (2)每月7号前各经治科室将开通“绿色通道”患者病历资料、费用清单汇总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医学专家、医保办、财务科、审计室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合理的费用将予以核销;超范围用药或不合理的高额检查费用将扣所在科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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