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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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一、病假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

  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4、病假请假在2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超过2天的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5、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工作事宜。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员工因病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

  2、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员工每月享有两天的有薪病假(新进人员第一个月及离职人员的离职当月除外),休病假超过两天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医疗卡、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5、到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可有效;《病情证明单》上须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

  6、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

  7、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8、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月薪资×70%÷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标准

  所谓“计发标准”,就是法律规定的两年,4年,6年,8年,10年的规定:

  连续工作时间<2年60%

  2年≤连续工作时间<4年70%

  4年≤连续工作时间<6年80%

  6年≤连续工作时间<8年90%

  8年≤连续工作时间10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事假管理办法

  总则

  关于事假: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2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因此是否支付事假工资,法律没有要求必须支付,此问题由双方协商或者在合同中约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公事、私事、探亲假、婚丧假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14天。

  第三条

  请假流程

  1、职工在事前应写请假申请;

  2、按事假审批权限各级部门进行审批;

  3、职工按照审批的假期休假;

  4、提出申请请假时间3天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须电话通知直接主管并在事后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如果续假,须在假期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向直接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假后及时消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职工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向审批部门销假。若需续假应在假期未满时向审批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承认其假期。若未续假而超期,按旷职、旷工处理

  6、旷工;按下列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4)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5)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以上应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天;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四条

  事假职工工资扣除标准

  月平均工作日天数与日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

  1).全年工作日天数=全年公历天数365天

  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10天=251天

  2).月平均工作日天数=251/12=20.92天(也可以取整为21天,下同)

  3).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0.92

三、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2、本规定自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篇2:医疗相关制度: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医疗相关制度: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篇3: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

一、病假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

  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4、病假请假在2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超过2天的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5、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工作事宜。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员工因病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

  2、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员工每月享有两天的有薪病假(新进人员第一个月及离职人员的离职当月除外),休病假超过两天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医疗卡、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5、到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可有效;《病情证明单》上须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

  6、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

  7、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8、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月薪资×70%÷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标准

  所谓“计发标准”,就是法律规定的两年,4年,6年,8年,10年的规定:

  连续工作时间<2年60%

  2年≤连续工作时间<4年70%

  4年≤连续工作时间<6年80%

  6年≤连续工作时间<8年90%

  8年≤连续工作时间10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事假管理办法

  总则

  关于事假: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2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因此是否支付事假工资,法律没有要求必须支付,此问题由双方协商或者在合同中约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公事、私事、探亲假、婚丧假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14天。

  第三条

  请假流程

  1、职工在事前应写请假申请;

  2、按事假审批权限各级部门进行审批;

  3、职工按照审批的假期休假;

  4、提出申请请假时间3天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须电话通知直接主管并在事后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如果续假,须在假期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向直接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假后及时消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职工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向审批部门销假。若需续假应在假期未满时向审批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承认其假期。若未续假而超期,按旷职、旷工处理

  6、旷工;按下列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4)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5)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以上应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天;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四条

  事假职工工资扣除标准

  月平均工作日天数与日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

  1).全年工作日天数=全年公历天数365天

  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10天=251天

  2).月平均工作日天数=251/12=20.92天(也可以取整为21天,下同)

  3).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0.92

三、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2、本规定自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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