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为什么房屋空置还要交物业费?能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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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

  总会有业主质疑

  “我还没入住,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那么空置房屋应该交物业费吗?

  能否减免呢?

  让我们通过

  《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

  来解答大家的疑惑吧

01.原则上空置房屋也要交纳物业费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屋无需交纳物业费

  我国,相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实际上认可了空置房屋也应交纳物业费。

  按照《民法典》:“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及《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原则上空置房屋仍要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合同普遍以接房日期或约定日期开始计收物业费,并不以入住日期起算物业费。

空置房屋交纳物业费合理吗?

我们继续往下看

首先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除住宅部分专属于业主外,专有部分之外的电梯、外墙、走廊、小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负有管理义务,不能以未入住就不履行义务(物业的大量工作正是代业主履行管理义务,包括空置房屋业主在内的所有业主对此均受益)。

其次

  ,因为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一旦交房后,无论业主住或是不住,物业的工作都得进行。不会因为一部分业主未入住,物业就不维修养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保持环境卫生、不维护小区秩序等,所以部分房屋空置并不会明显减少物业的工作量。这正是法律没有规定空置房屋无需交纳物业费的合理性所在。

空置房屋能否减交物业费呢?

  如果物业合同约定空置房屋享受优惠,或者物业公司同意给予优惠,业主当然可以享受优惠。我国少数地方也有空置房屋减交物业费的政策,但为了打击炒房,一些地方也正酝酿取消该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

  ,2021年6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满足交付使用条件或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日期生效后,无论业主是否接收房屋,其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全额交纳。”。

  由此可见,官方有支持空置房屋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倾向。

02.没有签订过物业合同

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

拒绝接受物业的服务

这些理由难以对抗交纳物业费的请求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即使业主没有直接跟物业签订合同,如果开发商(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了物业合同,业主仍需按照合同交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房屋未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或者已经拒绝物业服务,均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由此可知,

03.物业费交纳的起始时间

  一般物业费交纳的起始时间以物业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房在交付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开发商交付房屋之后由业主承担(需要说明的是,房屋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若不合格,业主可以拒收,当然不用交纳物业费)。

  如果是二手房,则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过户之前由前业主承担,之后由现业主承担。

04.什么情况业主可以不交或减交物业费

  1、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业主当然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果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可以请求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相应减免。

  2、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批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相应增加部分的物业费。

篇2:空置房物业费如何交纳之案例

  物业案例分析:空置房物业费如何交纳

  20**年1月,因某小区大量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经多次协商无果,青岛某物业公司遂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将案件交由青岛市北区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调解员姜东将双方当事人约至位于人民法院的调解室进行调解。物业公司出具与业主庄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证明庄某应依据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业主庄某自述自20**年起,因工作原因搬至黄岛区居住,涉案房屋一直闲置无人居住,并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且物业公司也知情其没有实际居住,所以,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

  调解员姜东首先对业主庄某,依据物业合同,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而且涉案房屋空置这么长的时间没有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分不开的的。物业公司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但鉴于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庄某表示如果物业公司能免除违约金并减免部分物业费,可以缴纳,而且以后会按时交纳。同时,在对物业公司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后,物业公司也表示接受调解结果。

  法律解答:

  房屋空置一年物业费可打八折

  房子长期闲置,物业费可减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20**年1月1日起,施行空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通知规定,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篇3:空置房物业费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


核心提示:

某物业公司为台江区某商住楼盘服务近2年,却被部分业主拖欠一大笔物业管理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代缴这笔钱并支付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应支付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物业公司:服务近2年 被欠一大笔

20**年8月29日,某物业公司与台江某商住楼盘开发商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无电梯)、0.8元(带电梯)收取,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空置房屋由该开发商以半价支付物业管理费。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开发商应负责催缴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物业公司依约服务近两年后,却被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空置的住宅、商场和店面的管理费也无人支付。

今年2月,物业公司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住宅、商场和店面的空置管理费及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和水费共计10万多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开发商:未享有利益凭啥要担责

开发商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认为,其对物业管理不享有利益却要承担业主不缴纳管理费的连带责任,物业公司享有利益却可高枕无忧,无限要求开发商代业主承担物业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因此,他们不应替业主代缴物业管理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开发商败诉,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开发商应依约支付有关费用

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未依约支付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确认开发商欠交住宅、商场、店面空置的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至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水费备款通知单,由于这笔水费属于物业公司入住小区后的消防用水,因此不应由开发商承担。

就双方争议最大的部分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举证责任问题,市中院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举证责任应在物业公司,而不在开发商。一审认定由开发商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不妥。二审诉讼期间,物业公司撤回要求开发商代缴部分业主欠交的物业管理费的诉请,法院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判令开发商应限期支付物业公司有关空置的住宅、商场、店面的物业管理费及利息、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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