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务员单位工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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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单位工作鉴定

根据镇党委分工,***同志协助镇长***同志抓农村工作和财政工作。三个月来,该同志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始终保持了思想上的先进性,工作上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自**年7月进入**单位以来已近一年,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挂职期间,该同志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崇尚实干;坚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深入企业、村庄调研,在“一线”解决问题,以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树立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在这近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的巨大差异,所谓“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而我却从“空中楼阁”直接跳到“地面”上成为一个**工作者,面对的挑战可想而知。尤其是面对我只得了四十分的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试题,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斤两,知道自己只有付出更多的汗水与辛劳,才能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领导的期望。所幸的是,单位领导们尤其是我的两位经理给了我足够的宽容和耐心,加上同事们毫无保留的“授业解惑”,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工作上我都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和提高,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

工作方面:服从安排,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讲求实效。中国人才指南网凡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争当排头兵,不怕苦,不怕累。在乡镇时,除扎扎实实做好驻村、农业统计等工作外,还创造性地搞好办公室文秘工作,得到领导的充分认可。在州委办公室挂职期间,按照要求共编写州委大事记3期、《督促与检查》20期,起草各类文件和通知20余篇、《督查专报》3期、《正式报告》3期,效果比较理想。

工作的磨练,培养了我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埋头苦干的求实精神,树立了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生产实践让我学会脱离浮躁和不切实际,心理上更加成熟坚定。为走向工作岗位做好充分准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承和发扬自己的优势,学习改进不足。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最后,我想说的是,上面只是我工作中取得的一点成绩,这与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我始终坚信一句话“一根火柴再亮,也只有豆大的光。但倘若用一根火柴去点燃一堆火柴,则会熊熊燃烧”.我希望用我亮丽的青春,去点燃周围每个人的激-情,感召激励着同事们一起为我们的事业奉献、进娶立功、建业……

作为**警官学院的一名大一新生,在此我很庆幸自己能成为实习民-警中的一员,初次跨入公安派出所的大门,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与神秘。开始几天的工作,使我对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感性的熟悉。

跟着实习的继承,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全面,对警-察的工作更加了解和理解,新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在这期间形成。学会了客观、全面的看待题目,领悟到量力而行在寻常说话做事中的重要意义。

按照工作分工,我在治理工作、内勤工作中,积极为领导顾问,为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服务。详细的:一是做好文稿起草工作。能根据领导意图和工作要求,当真起草本所各项流动和全面工作的计划、总结、请示和工作情况。

二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正确地领会上级意图,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上级通知,当真总结本所工作,报送有关报表,汇报专题流动情况。工作中做到渠道畅通、程序规范、内容正确,报送及时。*

篇2: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武房安[20**]243号

  各区房地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安全鉴定站

  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加强对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管理,现将《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按要求,于20**年10月20日前完成鉴定资质的申报工作。

  1、《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2、《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申报表》

  3、《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必备鉴定仪器设备名录》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管理,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必须取得市房地局核发的《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 申请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自有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四)市房地产局、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房地产局所属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工民建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其余行政区房地产局所属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备工民建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五)必要的房屋鉴定仪器设备。

  第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在取得法人资格后10日内,向市房地局申领《资质证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编委关于成立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批文;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房屋安全鉴定培训结业证》、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第六条 经审验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由市房地局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八条 市房地局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资质实行定期审验。经审验不合格的,收回《资质证书》;超过《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限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资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地局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鉴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局注销其鉴定资质,收回《资质证书》:

  (一)申领《资质证书》时,隐螨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不接受资质审验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或给国家和他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

  (五)涂改、租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六)不及时将《房屋安全鉴定书》报送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取得鉴定资质或鉴定资质被注销的地区,其鉴定工作暂由市房地局指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3:机关单位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机关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本机关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2、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保存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综合档案室提出初步意见,经机关档案鉴定小组审定,登记造册,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人员必须切实保护、保管好;

  2、建立全宗卷,做好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工作;

  3、利用现有的设备,改善库房保管条件,保持库房适宜的温湿度,并做好记录;

  4、对已破损和褪色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抢救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性;

  5、各级档案人员必须做好“六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鼠)、“三无”(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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