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员工旅游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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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员工旅游活动计划书

  一、活动组织者:福利委员会及其全体成员

  二、活动目的:

  持续培育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同分享快乐。

  三、活动主题:

  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四、活动地点:珠海神秘岛

  五、活动时间:计划于20**年4月4日进行(白夜班同往),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活动规则:

  1.公司全体同仁(含台干)不受工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具体参加人数以报名人数为准,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无任何补贴。

  2.入职满2年的员工(统计截止日期为20**/3/31),可免费带1名直系亲属同行(注:此处直系亲属特指父母亲、配偶及子女),2年以下员工如带家属同游,所需费用均自理(原则上公司先代出,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3.员工未申报是否带家属的,视同不带家属。员工带家属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须自费的,依旅游公司及旅游景点收费而定,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4.员工带家属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佐证其所属关系,不能证明其所属关系的费用自理。

  5.在本次活动当中,员工自己必须照顾好所带家属,以免丢失或发生意外伤害。如发生意外伤害,公司可协助救治,但不会承担责任。

  6.员工已报名参加实际未参加的(不论原因),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员工承担,从工资中扣除已产生的费用,未产生的费用不计。

  7.员工须按编排的车号及座位号坐车,每车将配1名队长及1名副队长负责清点往来人数及相关注意事项。并且要把握好时间,出发或返回时间已到,不得拖延,车不等人。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准时乘车者,责任自负。

  8.为营造活动气氛,建议员工穿戴整洁,文明言行,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彰显个人素质及公司整体形象。

  9.提醒员工备好手机及相关物品,全天手机保持开机状态,方便联系。

  10.因出游人员较多,为顺利完成此次集体活动,保障安全,组织有序,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确保活动过程井然有序,高效。

  七、组织分工

  1.福委会主席/副主席:负责本次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沟通工作以及福委会各成员工作任务分配,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园满成功。

  2.福委会文书:负责调查统计工作及其它相关文书工作(如车辆人员编排等)。

  3.采购:负责接洽旅游公司报价及跟进旅游合同签订工作。

  4.行政部:负责拟订活动方案报送公司审批,依所订规则计算旅游费用及扣回个人应出费用。

  5.其他成员:全力协助做好本部门员工参加活动的调查工作与旅游组织工作,完成福委会工作安排。

  6.总务:协助后勤支援。

  八、工作进程

  日期

  工作事项

  作用/目的

  1.20**/3/12-3/14

  第一次员工调查

  基本确认活动人数及旅游景点

  2.20**/3/15-3/20

  公布旅游计划

  让员工清楚活动的基本情况

  3.20**/3/21-3/23

  员工申报情况确认

  参与人数最终确认

  4.20**/3/24-3/26

  旅行社报价与签约

  选择旅行社并签约

  5.20**/3/27日后

  公告活动详细安排

  确认旅行时间及说明注意事项

  6.旅游结束后

  统计员工分摊费用

  收回员工应支付部分

  九、费用支付(参考20**年之规定)

  入职时间

  福利金支付

  员工支付

  2年以上(含2年)

  100%

  0

  1.5年(含)以上2年以下

  80%

  20%

  1年(含)以上1.5年以下

  60%

  40%

  6个月(含)以上1年以下

  40%

  60%

  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

  20%

  80%

  3个月以下

  0

  100%

  注:员工所带家属费用依第六条活动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费用预估

  (以第二次员工调查结果为参考值进行预估)

  注1:以上费用预估以180元/人标准计算(车费、门票、保险及餐费),实付标准以实际支付的人平费用进行计算。

  注2:人数统计以第2次调查人数为准。

  十一、附页供参考

  1.珠海神秘岛开心一日游报价单(海外国际旅行社)

  2.珠海神秘岛乐园一天团报价单(空港国际旅行社)

篇2:生态旅游风景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风景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景区环境质量,按照《武汉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集中整治风景区存在的家具、塑料、洗矿选铁、食品加工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大气污染严重的中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和作坊以及机动车维修露天喷涂点等。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动员,全面排查

  明确整治对象、工作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动员社区、村组力量,完成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台账。(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完成时限:20**年3月31日)

  (二)科学分类,一企一策

  根据景区家具、塑料、洗矿选铁、食品加工等企业和作坊企业的不同问题,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确定每家企业需要整治的内容和辖区负责整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持证照经营的企业名单和基本信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协助区环保分局发动各村、场、社区对无证照的小散乱污作坊进行排查,并提供经营者、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分局、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完成时限:20**年4月30日)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现场检查,确保该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按时完成关停取缔工作,该治理整改的企业按时按规范要求完成治理整改任务。对无证照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对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由城管部门对违建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有经营许可,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年6月30日)

  (四)回头复查,避免反弹

  对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的企业单位,要进行“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整治效果,避免出现反弹现象。(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年7月30日)

  (五)梳理工作,报送总结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形成长效机制,并于20**年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书面报送至区攻坚办。(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风景区成立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各部门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分管领导,并于20**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区攻坚办。

  1.环保分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各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经济社会发展局:负责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负责组织、指导安监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以及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

  4.旅游管理局:负责引导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5.国土规划分局: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清查,开展“散乱污”企业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执法查处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对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7.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工商部门负责开展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组织、指导质监部门负对涉及无证生产、涉及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8.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协助区环保分局发动各村、场、社区对无证照的小散乱污作坊进行排查,协助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二)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整治

  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制订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责任细化到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共享工作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信息报送,按时完成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按时报送总结及相关材料。

篇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

  武东景发〔20**〕3号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xxx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以绿色环保理念推进东湖发展,建立富有东湖景区特色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喜平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詹嘉骆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谭建新 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总支委员、副主任

  成 员:钟 国 宣传部(文化教育局)部长(局长)

  张意冰 房产管理局局长

  万明亮 综治办主任

  张四艳 城乡工作办事处调研员

  余海斌 经济社会发展局副调研员

  王 蓓 财政局副局长

  徐年丰 城管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爱国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代国强 公安分局副局长

  凌 利 国土规划分局副局长

  姚志伟 环保分局副局长

  丁明涛 旅联物业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落到实处。

  专班主任:谭建新

  专班成员:陶恺、刘晓炜、安全明、程建、皮志贞、郭建华、王曼、周述作、方波、金祥、容梦思、周文瑶

  三、工作原则

  (一)健全机制,系统运作。建立健全东湖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运行高效、服务规范、富有东湖景区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示范先行,逐步推开。选择优质景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易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作为先行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初步建立景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初见成效。

  (三)全民参与,企业服务。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单位、部门实行奖惩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激发社会活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动员全民参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定点投放、定时收集、不定期上门服务等一系列收集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途径参与,扎实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目标

  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总目标,全面有序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全区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年覆盖率达到30%;20**年覆盖率达到60%;至20**年,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20**年选择在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国土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东湖绿道一期二期、海事处、听涛景区、磨山景区、落雁景区、马鞍山森林公园共12个单位(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全区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20**年覆盖率达到5%;20**年覆盖率达到65%;至20**年,全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20**年选择在华侨城社区(含华侨城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所对应的四色收集容器分别为:红色、绿色、蓝色和灰色。

  五、责任分工

  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采购垃圾容器及收运车辆等环卫设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技术导则、考核奖励办法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结合日常垃圾运输工作,做好与市城管委垃圾分类收集单位的工作对接。改革垃圾运输模式,逐步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切实保证不可回收垃圾的日产日清。

  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管执法队伍依法查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的经营性服务、无准运证件车辆运输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收集的全程管理。

  教育局负责大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及其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国土规划分局负责制订和发布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空间布局、用地指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和用地保障;负责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环保分局负责落实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落实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回收处理规范;负责有害垃圾收集贮存、收运和处置;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

  经济社会发展局负责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审批报备工作,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城建计划。

  房产管理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置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分类投放工作,配合区环卫部门进行源头分类和分拣。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指导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场)社区和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并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运输车辆的年检、牌证管理审批工作,做好执法保障。

  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机关、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评选考核内容。

  综治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卫工作考核和工作要求;加强所属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六、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骤

  (一)容器配置标准

  1.单位类按每个单位配备2组收集容器,其中每组收集容器包含240升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各1个;

  2.社区类根据垃圾量便民投放,便于收运进行设置分类垃圾桶,居民小区每50户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1个,其中包含240升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1个;每250户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其中包含240升有害垃圾桶1个;每250户设置1个可回收物收集点,其中包含240升可回收物垃圾桶1-2个。

  (二)人员配置标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为责任主体,确定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联络人,推进社区居委会及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配备督导员,负责对小区分类投放、二次分拣的宣传、指导、督促和协助分类收运等工作。按每万人3-4名比例配置督导员,积极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三)垃圾的运输与处理

  1.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理

  (1)对社区的可回收物处理:居民家中分出的可回收物,可由居民自行出售给物回公司,也可自行投放至小区内的分类可回收物容器内。小区设置的可回收容器内的可回收物,物业公司经过细分后,对具有市场价值部分出售给物回企业,并对居民实行积分奖励。

  (2)对单位的可回收物处理:单位可自行出售给物回公司。

  2.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由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统一收运,运送至市城管委统一指定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3.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按职责分工,由环保部门委托专业单位(企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

  4.其它垃圾的收运处理:由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统一收运,运送至市城管委统一指定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在华侨城社区配套建设4座垃圾分类收集屋,进行垃圾二次分拣,实行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及定期上门服务。

  2.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新增2辆湿垃圾收运车辆及3辆新能源垃圾收集车,实现垃圾全量及时收运。

  (五)经费来源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每年工作实际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实施步骤

  1.对单位类的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准备阶段(20**年1月1日-3月31日)

  对试点12家单位(区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配置人员,购置垃圾桶、垃圾袋、环卫车辆。

  (2)对景区实施阶段(20**年4月1日-6月30日)

  对东湖绿道一期二期、听涛景区、磨山景区、落雁景区、马鞍山森林公园推行垃圾分类,布设垃圾桶,分配设备车辆,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3)对机关、直属单位实施阶段(20**年7月1日-9月30日)

  对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公安分局、国土规划分局、环保分局、海事处、市场监管局推行垃圾分类,布设垃圾桶,分配设备车辆,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4)验收巩固阶段(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整理台账,总结经验进行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对社区类的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准备阶段(20**年1月1日-3月31日)

  征集垃圾分类宣传影像片,设置宣传栏、宣传牌,入户发放宣传册,配置督导员,购置垃圾桶、垃圾袋、环卫车辆。

  (2)实施阶段一(20**年4月1日-6月30日)

  对华侨城社区天屿一期、天屿二期布设垃圾桶,分配设备车辆,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3)实施阶段二(20**年7月1日-9月30日)

  对华侨城社区天樾一期、天樾二期布设垃圾桶,分配设备车辆,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4)验收巩固阶段(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整理台账,总结经验进行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社区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抓紧落实,做到目标明确,方案具体,措施可行,注重实效。

  (二)加大投入,政策引导。各部门单位、社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将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工作考核。积极筹措专项经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以及社区、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运行补贴。

  (三)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服务队伍,监督和指导市民进行正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东湖绿道景区内开展“垃圾不落地、文明伴我行”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公

  众知晓率、参与率。

  (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区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达标的小区和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奖惩。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20**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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