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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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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31号)和**府办函[2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处的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把好土地“闸门”,彻底清查我处土地开发使用情况,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巩固土地市场整治成果,我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处自今年3月份开始对辖区进行自查和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更好地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我处成立了**街道办事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同志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副主任***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事处农办、**国土资源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所,负责我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我处根据区政府的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自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执法检查的方法、步骤等各项工作要点,确保了我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春节刚过,我处立即组织江南国土资源所有关工作人员以卫星图斑为基础,到实地现场对应各宗用地的图斑号,作逐宗用地外业调查,弄清楚需要检查的每宗用地的地点。首先进行实地拍照,然后逐宗查找用地单位、用地面积、现状地类、规划用途、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经过批准、用地批准情况、是否违法用地等。经过实地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各项统计表上。特别是将该宗地的使用情况、来龙去脉、用地手续批准情况等详细地填写在《外业调查表》的情况说明栏中,力求情况说明尽可能详细清楚。《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汇总表》都按要求认真填写。在检查行动中做到一个图斑不漏、宗宗情况明晰。

  这次检查行动共检查宗地数为41宗,面积1711.1亩,全部符合江南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合法建设用地22宗,面积1049.5亩)其中图斑号为638的属山体滑坡);实地未变化类16宗,面积641.2亩(其中图斑号为462、465的是东江河道抽沙致该滩涂灭失,图斑号为696的属山体滑坡);部队用地3宗,面积20.4亩。

  三、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在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我处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做到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我处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和设立了举报、监督信箱,要求对举报的情况要及时查处,凡是举报的违法用地,必须及时依法处理,凡是举报弄虚作假的,坚决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此外,还要求必须做好举报登记工作和处理、跟踪落实情况登记。在检查过程中没有接到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

  我处认为,要防止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国土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利用要做到守土有责;要完善土地巡查检察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用地检察系统网络,将违法用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土地犯罪活动。*街道办事处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篇2:管理所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运输管理所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船舶)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 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篇3:自贡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14)

  

  自贡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自规建住发〔20**〕62号

  各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高新分局,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14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杨敬华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市局安监科、勘设科、住保科、建管科、审批服务科、执法支队、市质安站等相关科室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专家等组成。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的在建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主。

  检查内容: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14号)中的检查内容为主。

  三、检查时间安排

  5月8日前,各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机构按照此次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并按照自查的情况进行整改落实,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5月9日~5月18日,我局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5月20日前,荣县、富顺县将检查总结和辖区内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工程一览表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将自查工程项目情况及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情况一览表汇总交省质安总站。

  四、其他要求

  各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并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专项督办,并严格查处。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14号)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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