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报告编号:
项目编号:
审查机构:(签章)
资质印章:(签章)
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使用须知
一、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一式七份,分别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监部门使用和建设行政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备案。
二、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进行落实,并以正式设计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按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供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应严格按照据本“报告”修改后的施工图文件,依照各自的职责监督实施。
四、“报告”中施工图审查结论、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及落实整改情况,作为行业监管的依据之一。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用于单子项)
报告编号: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送审日期
审毕日期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建设地点
抗震设防烈度(度)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子项概况
工程设计等级(级)
建筑使用
性质
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面积(m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F)
建筑
高度(m)
耐火等级(级)
结构类型
抗震设防类别(类)
抗震等级(级)
是否
属超限
高层
建筑
总建筑面积(m2)
审查汇总
审查
专业
审查结论
处理意见
违反强制
性条文数
是否
复审
审查人
审核人
合格
不合格
不修改
一般修改
重大修改
重新设计
地勘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电气
强
弱
暖通
综合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汇总人(签字)*年*月*日
审查机构
(签章)*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注:1、根据各专业审查意见在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打“√”。
第 次审查
2、在综合结论栏的正方形内打“√”;如√。
3、审查专业名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变更,结构、桥梁、遂道专业应有审查人及审核人签字,其他专业可不签审核人。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用于多子项)
报告编号: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送审日期
审毕日期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建设地点
抗震设防烈度(度)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子项概况
代号
子项名称
工程设计等级(级)
建筑使用性质
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面积(m2)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F)
建筑高度(m)
耐火等级(级)
结构类型
抗震设防类别(类)
抗震
等级(级)
是否属超限高层建筑
1总建筑面积(m2)
审查汇总
审查
专业
审查结论
处理意见
违反强制
性条文数
是否
复审
审查人
审核人
合格
不合格
不修改
一般修改
重大修改
重新设计
地勘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电气
暖通
综合结论
□□□□
□□□□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汇总人(签字)*年*月*日
审查机构(签章)*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注:1、各专业的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栏内填写子项代号打“○”,如。
第 次审查
2、在综合结论的正方形栏内填写子项代号,如1
3、审查专业名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变更,结构、桥梁、隧道专业应有审查人及审核人签字,其他专业可不签审核人。
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专业
报告编号:
项目编号:
(表1)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审查意见
本专业工程概况与基本评价:
勘察设计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涉及安全、公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议:
审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处理意见
□不修改
□一般修改
□重大修改
□重新设计
是否复审
审查人(签字)*年*月*日
审查机构(签章)*年*月*日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结构、桥梁、隧道专业应有审查人及审核人签字;其他专业可不签审核人。
2、凡违反强制性条文,请在该条前面加“●”作标识。
3、在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在方形内打“√”,如√。
第 次审查
施工图审查意见表(首页)()专业
报告编号:
项目编号:
(表2-1)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审查意见
本专业工程概况与基本评价:
勘察设计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涉及安全、公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查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第 次审查
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末页)
()专业
报告编号:
项目编号:
(表2-2)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审查意见
续上页:
建议:
审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处理意见
□不修改
□一般修改
□重大修改
□重新设计
是否复审
审查人(签字)*年*月*日
审查机构(签章)*年*月*日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结构、桥梁、隧道专业应有审查人及审核人签字;其他专业可不签审核人。
2、凡违反强制性条文,请在该条前面加“●”作标识。
3、在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在方形内打“√”,如√。
第 次审查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委托审查的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一审□
二审□
三审□)合格。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
子项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工程设计等级
建筑高度(m)
建筑使用性质
总建筑面积(m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审查报告编号
项目编号
备注
审查专业
勘察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强电
弱电
暖通
审查人员
(签字)
审核人员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1、审查专业名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变更,结构、桥梁、隧道专业应同时有审核人签字,其他专业可不签审核人。
2、本表一式七份,分别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监部门使用和建设行政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备案。
(审查机构名称)(盖章)*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
备案编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工程项目
联系电话
子项名称
工程地址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审查机构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工程概况
建筑性质及用途
结构类型
建筑总高度(m)
工程等级
建筑面积(m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审查情况
审查
专业
审查结论
处理意见
复审
次数
违强条数
审查人
审核人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编号及条文编号
勘察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电气
强
弱
暖通
审查综合结论
审查合格书编号
审查项目编号
备案部门
备案时间
备案
部门
意见
签发人*年*月*日
经办人*年*月*日
备案部门(盖章)
审核人*年*月*日
注:1、本通知一式五份,分别由备案部门、建设单位、施工许可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持有。
2、本通知由备案部门填写。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合格书编号:
备案编号:[200]
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
工程地址
子项名称
栋号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审查机构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工程
概况
总建筑面积m2
建筑性质
建筑层数
地上
地下
结构形式
建筑形状
条式□
点式□
体形系数
限值
设计值
窗(含玻璃幕墙)的节能设计
朝向
窗墙
面积比
传热系数W/(m2·K)
遮阳系数SC
可见光
透过率
外窗(幕墙)选型
窗框
玻璃
屋面、墙体、楼地面及户门的热工节能设计[传热系数K
单位W/(m2·K)]
部位
限值
设计值
主要节能措施(注明保温层材料及厚度)
屋顶透明部分
K≤3.0
遮阳系数SC≤4.0
面积S≤20%
K=
SC=
S=
屋面
K≤
D≥
K=
D=
外墙
Km≤
D≥
Km=
D=
分户墙
K≤2.0
K=
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
K=
层间分户楼板
K≤2.0
K=
户门
K≤3.0
K=
地面
热阻R(m2·K/W)≥1.2
R=
地下室外墙
热阻R(m2·K/W)≥1.2
R=
性能性指标计算
标准规定年耗电量
Kwh/(m2·y)
设计年耗电量
Kwh/(m2·y)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参照建筑物能耗
Kwh/(m2·y)
设计建筑物能耗
Kwh/(m2·y)
审查机构审查意见
备案部门意见
□合格
□不合格
审核人: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附注:1、本表一式七份,分别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监部门使用和建设行政部门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备案。
2、规定性指标达到要求,可不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本审查意见表和备案表编号说明
一、合格证书的编号和报告编号是同属一种编号
如:
*****
****
**
****
审查机构证书编号
接任务的年代
接任务的月份
接任务的顺序号位数
例:某审查机构的证书编号为220**,在20**年4月份接的任务,从第一任务开始的编号为:
220**20**040001
二、项目编号:
** [****] ** ****
审查机构缩写代号
接任务的顺序号位数
接任务的年代
接任务的月份
三、备案编号:备案部门自己
篇2:房地产工程管理部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目的
规范施工图纸审查要点,指导施工图纸审查工作的开展。
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必须遵守此项制度;
2.施工图纸审查应根据《施工图纸审查要点》规定,对重点部分进行重点审查;
3.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
4.施工图中各专业图纸之间的协调性审查,作为施工图纸审查的工作要点;
5.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提出会审意见,项目部经理负责整理,形成部门意见;
6.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阅部门意见,报总工和各有关部门审阅,无异议后,形成公司会审意见,抄送设计院和其他有关部门。
实施程序
1.接收设计院下发的施工图纸;
2.工程管理部经理联系有关部门,安排专业工程师,进行会审前的工作布置;;
3.有关部门和专业工程师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出审查意见;
4.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整理出会审意见;
5.项目部经理根据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形成部门意见,抄送总工和有关部门审阅;
6.意见一致后,形成公司施工图纸会审意见按,抄送设计院;
7.资料员将审查文件备案。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附录A 施工图审查要点
篇3: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 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 为简化手续, 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
第十二条 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 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要对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勘察设计文件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10年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五项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工程设计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年满35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
(二)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上述人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认定后,可以从事审查工作。
第十八条 设计审查机构的设立, 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方可申请承担设计审查工作:
(一)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的审查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结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县级城市的设计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五)审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
制性标准、规范。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设计审查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其他城市的设计审查机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机构,方可承担审查工作。
首批通过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换证的设计单位,申请承担设计审查工作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予以考虑。
已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审查机构,按本办法做适当调整、充实,并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后,可继续承担审查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 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取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的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
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和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