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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管道工程IPMT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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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层气管道工程IPMT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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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渭-西煤层气道工程IPMT

  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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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1目的3

  2范围3

  3职责3

  4内容3

  4.1检查形式.3

  4.2检查的依据.3

  4.3检查的内容

  4.4检查的实施

  4.5隐患整改及收6

  5附件7

  1目的

  现场安全检查是项目HSE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规范安全检查行为,将现场风险识别形成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韩-渭-西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调试阶段的相关活动,各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应遵守本规范要求。

  3职责

  3.1IPMT负责制订、解释和更新本规定,并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3.2项目监理部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定。

  3.3承包商负责执行本规定,并接受IPMT和项目监理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内容

  4.1检查形式

  现场检查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

  4.2检查的依据

  a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HSE法律、法规和标准

  bIPMT下发的HSE文件

  c各承包单位的HSE制度

  d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JHA要求的HSE措施

  e其它

  4.3检查的内容

  a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b岗位HSE职责履行情况

  cJHA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d施工中HSE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设备)

  入场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应急设备、应急设施

  开挖穿越作业

  高处作业

  脚手架

  临时施工用电(包括配电盘/柜、用电设备及电缆、电线等)

  起重作业

  工具、设备使用以及其工作状况

  有害物质及危险化学品使用

  危险场所、危险作业的标识

  健康和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

  e可能导致下述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环境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

  机械伤害

  坍塌

  交通事故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影响健康和污染环境

  f评估下列项目的遵守情况:

  HSE程序、文件

  承包商施工方法陈述(MS)

  工作危险性分析(JHA)

  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规定和条件

  4.4检查的实施

  4.4.1日常HSE检查

  4.4.1.1监理部HSE管理人员要每天现场巡回检查,并督促处理各类HSE问题,填写《HSE日检查记录》(包括现场观察到的违章行为及处理措施,积极的安全行为和评价等),(详见附件1)。

  4.4.1.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负责检查并督促处理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施工中存在的HSE问题。

  4.4.1.3承包商HSE人员必须每天现场巡回检查并督促处理各类HSE问题,填写《HSE日检查记录》。

  4.4.1.4承包商各级施工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充分考虑各项HSE措施,并在工作过程中监督相关人员执行。

  4.4.1.5项目部HSE监督也应进行每日例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填写《HSE日检查记录》。

  4.4.1.6

  IPMT项目部鼓励现场每个员工观察现场存在的问题,填写检查记录交给IPMT项目部HSE管理部。

  4.4.1.7各单位HSE部门收集并分析这些检查记录,确定现场HSE管理的总体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据此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4.4.2每周安全检查

  4.4.2.1监理部总监或总监代表每周至少一次,组织有监理单位HSE负责人、工程监理范围内各承包商施工负责人、HSE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现场HSE检查。组织者或其指定负责人填写《每周联合HSE检查报告》(详见附件2),该报告必须由组织者签发,并报IPMT的

  HSE部和接受检查单位。

  4.4.2.2组织检查时,其检查范围可包括本单位所管理的全部区域,也可每周着重检查某个区域或某一专项。

  4.4.2.3承包商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每周一次,组织本单位HSE负责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施工区域进行HSE检查。

  4.4.2.4IPMT的HSE部应尽可能派人参加监理单位、承包商组织的每周HSE检查,并在检查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4.4.3韩-渭-西煤层气管道工程IPMT部每月HSE检查

  4.4.3.1IPMT的HSE管理部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HSE检查。

  4.4.3.2检查人员可由检查组织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应包括一名IPMT副经理,工程技术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受检单位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HSE经理等。

  4.4.3.3IPMT的HSE管理部负责完成检查报告,经检查组最高领导签发后发送承包商和监理部等相关单位。

  4.4.4专项HSE检查

  IPMT、监理单位及各承包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季节特点,组织各类专项HSE检查,积极消除隐患,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如:

  夏季防暑降温专项检查

  冬季防冻防滑专项检查

  脚手架专项检查

  施工用电专项检查

  起重作业专项检查

  4.5隐患整改及验收

  4.5.1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高度危险的情况存在,检查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这个措施可以包括停止相关的工作直到问题被解决。

  4.5.2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检查组织者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见附件3),由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

  4.5.3隐患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由检查组织者指派专人负责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5.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应按检查记录中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整改结果反馈。

  5附件

  附件1,HSE日检查记录。

  附件2,通用HSE检查报告。

  附件3,现场安全整改通知

  HSE日检查记录

  检查项目

  条款

  违章、隐患类别

  违章、隐患数量

  条款

  违章、隐患类别

  违章、隐患数量

  1.劳动保护用品

  2.设备、机具

  3.脚手架

  4.起重作业

  5.施工用电

  6.有限空间

  7.坠落保护/高处作业

  8.临建设施

  9.文明施工

  10.挖掘作业

  11.焊接与切割

  12.工作审批/许可程序

  13.上锁/标识

  14.通道、出入口/梯子

  15.现场交通/车辆

  16.危险化学品

  17.环境与健康

  18.射线作业

  19.防火防爆

  20.其它

  作业区域:

  天气:

  填表单位:

  违章、隐患记录

  序号

  违章、隐患状况描述

  违反条款

  整改单位/

  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

  确认

  承包商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监理部责任人签字:

  日期:

  检查人:

  时间:

  评价:

  附件2

  通用HSE检查报告

  报告编号:

  检查项目区域:

  检查日期:

  检查组织者(领队):

  检查组成员:

  报告起草人:

  联合检查组领导:

  序号

  位置

  存在的问题

  危险等级

  责任单位

  要求采取的措施

  拟完成期限

  督查单位

  实际完成日期

  积极的方面:

  注:危害等级:

  A级(重大)-

  一种状态或行为可能会造成永久性残疾、生命或身体损伤、和/或建筑物、设备或材料的大面积损失。B级(严重)-

  一种状态或行为可能造成重伤/严重的疾病,导致暂时残疾、或破坏性的财产损失,但其严重程度低于A级。C级(轻微)-

  一种状态或行为可能会导致轻微、无残疾的伤害/疾病,和/或对财产不具有破坏性的损失。

  附件3

  现场安全整改通

  编号:

  时间:

  星期:

  天气:

  风力:

  整改单位:

  整改区域:

  整改内容:

  承包商现场负责人:

  承包商HSE确认:

  限期整改时间:

  监理部代表确认:

  检查人员:

  备注(特殊情况原因):

  1.本通知由监理部负责发送承包商并督促整改,复件抄送IPMT的HSE部;

  2.承包商按相关要求整改后回复监理部履行封闭手续;

  3.监理部确认封闭后在反馈单上签字,复件报IPMT的HSE部.

篇2: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2008)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20**)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号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酒店安全检查细节培训

  酒店安全检查细节培训

  1. 员工的执行力度。

  2. 员工的责任心。

  3. 检查员工在岗时间做什么事。

  4. 接待客人的服务质量。

  5. 闲杂人员进入酒店,员工如何应付处理。

  6. 对客服务时的用语仪容、仪表。

  7.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到位。

  8. 巡逻要做到一看,二听,三闻及有没有巡逻到位。

  9. 消防联动系统是否完整。

  10. 监控设备有无故障及登记制度。

  11. 消控中心灭火器的保养情况。

  12. 值班记录本是否登记清楚。

  13. 检查各班组领班工作是否到位。

  14. 员工遇到火警时,是否及时报警处理。

  15. 检查员工有无定期检查消防栓。

  16. 检查考勤室有无做好打卡制度。

  17. 查包制度有没有落实。

  18. 外来人员进入酒店是否做好登记制度。

  19. 有无定期对外围消防栓进行放水。

  20. 保安巡查时发现不能纠正的事情,有没有立即向上级报告。

  21. 检查员工有无定时的按时巡逻。

  22. 值班室是否整齐、清洁。

  23. 室内物品摆放不整齐。

  24. 检查工作场所存放私人物品。

  25. 室内物品坏损未及时报修。

  26. 物资进出、门卫未规定收取出口单。

  27. 对易然易爆物品控制不严,致使流入客用场所。

  28. 对衣冠不整的人员不加控制。

  29.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单位人员出入登记手续。

  30. 夜间未按规定巡逻。

  31. 在值岗时观看宾客娱乐。

  32. 处理问题不恰当,造成不必要的摩擦。

  33. 消防人员不懂消防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要领。

  34. 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35. 未按规定记录检查结果。

  36. 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消防监控中心。

  37. 按到报警信号未检查。

  38. 未按规定检查油库等重点防火区域或检查不细致。

  39. 消控中心未对主机进行常规自检。

  40. 喷淋泵结合器与消火栓泵结合无明显区分标志。

  41. 标志破损未更新。

  42. 未按规定检查防火、疏散设施。

  43. 自行车棚内车子摆放不整齐。

  44. 外来人员停放车辆未加阻止。

  45. 停车场车辆停放不当。

  46. 应接服务不主动。

  47. 指挥车辆停、倒车时动作不标准。

  48. 未按时开关有关照明灯具。

  49. 发现有破损的灯具未报修。

  50. 报修灯具后未向领班通报。

  51. 服务过程中未使用礼貌用语。

  52. 视频探头、烟感探头被人为动过,未纠正。

  53. 未按规定播放录像和背景音乐。

  54. 未做好交接班工作、考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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