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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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戈庄小学深入推进“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学生健康促进行动”,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坚决执行潍坊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健康促进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改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增强体质,提高学生健康素养为目标,以开展各种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工作水平,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促进发展的环境,实现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是促进学生健康的重要途径,对于立德树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因此,要切实加强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的教育。

  2、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的对象是中小学生,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成长需要,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育过程,提高教育实效。

  3、学生健康教育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因此要广泛宣传,学校、家庭、社会达成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作为关系民生、关系未来的大事来抓。学校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制度相应的激励措施,保证“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学校要围绕目标,加强宣传。要通过宣传与实施,让广大师生明确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把健康促进行动计划与学校各项工作、各项活动紧密结合,做到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四、组织机构

  成立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立职能部门,明确分工。

  组长:周玉森

  副组长:张淑霞王玉山

  组员:分管领导

  音体美卫生与保健教师

  五、条件保障

  1、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开齐开足音体美、健康教育课程。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因地制宜形成本校特色传统和学生特长爱好。

  2、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健全场地设施,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满足音体美等学科日常授课、开展活动等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六、工作重点

  1、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学校已经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均落实到位。班级每学期举行1次健康教育的主题班会,每学期出刊2次健康知识黑板报。(主管部门:德工处

  分管领导:孙妍妍荆文艳)

  2、健全学校卫生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好保健教师。落实专人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每学期举办1次健康卫生知识讲座。(主管部门:校办

  分管领导:王玉山)

  3、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1次学生常规健康体检,确保学生体检率达100%。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公布学生健康信息。(主管部门:校办

  分管领导:王玉山)

  4、重视学生心理卫生与健康。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配有心理咨询教师。加强心理辅导与干预,指导学生学会调节自身情绪与行为,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主管部门:德工处

  分管领导:孙妍妍)

  5、提高学校音体美课程实施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上好音体美课,深化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改革,保证教学质量。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严格执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主管部门:教导处

  体育组

  分管领导:张淑霞夏红梅张国伟)

  6、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体育活动。班级不定期组织体育比赛活动,学校每月组织1次小型体育比赛,每年召开1次大型体育节活动。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自觉健身的良好习惯。

  (主管部门:体育组分管领导:张国伟)

  7、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艺术素养测试制度。每学年开始,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新入学学生进行体质监测。体育教师与学校保健教师,按照测试项目要求,合力完成体育达标项目测试。艺术教育(音乐、美术)教师在学期末对学生进行艺术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主管部门:

  体育组

  德工处

  分管领导:张国伟

  孙妍妍)

  8、落实“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公示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要逐项核对公示内容,发生变动的内容须于开学后7日内完成更新,并将更新后的内容报教育局。保障学生和家长知情权,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公示的内容和要求。(主管部门:校办

  分管领导:王玉山)

  9、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运行。(主管部门:

  财务室

  分管领导:许正新)

  10、建立健全学生外出参加体育、艺术活动比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主管部门:

  财务室

  安全办

  分管领导:王进学

  曹炳茂)

  11、完善部分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组织艺体课外活动,指导学生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组织各类竞赛和专业训练等工作,必须计入教师工作量。

  (主管部门:

  教导处

  分管领导:张淑霞

  夏红梅)

  12、做好特殊体质学生排查,加强日常体育活动管理与防护。(主管部门:

  安全办

  分管领导:曹炳茂)

  13、加强学生健康促进各项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学生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到学校素质教育的方方面面,切实调动学校和师生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管部门:

  总务处

  安全办

  分管领导:秦忠江曹炳茂)

篇2: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京建发〔20**〕72号

  关于贯彻国办发〔2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搜狐网,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年全市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网络超女,2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二、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发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作用,促开工、促上市。

  三、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任务。进一步完善“修缮、改善、疏散”的旧城房屋保护修缮模式鹿鼎记,加大政府投入,注重旧城风貌的整体保护,疏解人口,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自2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六、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七、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加强对已出让房地产项目批后监管校友录,依法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追究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八、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九、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goodfeel,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十一、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支持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中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市场△ 意见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天龙八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年2月21日印发

篇3:东阳市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

  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月21日

  关于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55号公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浙司〔20**〕12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业管理体制和部门、单位职责,落实有关物业服务业的优惠政策,解决制约物业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物业服务业的需要。

  二、健全物业服务业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镇乡(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加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强化镇乡(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社区主体作用。

  (三)建立物业服务协调委员会,研究部署、综合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市发改、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环保、市场监管、建管、信访、消防、房管、镇乡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副召集人。

  (四)强化市建设局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政策,对镇乡(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五)明确各镇乡、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都是镇乡、街道的工作范围。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负责对业委会开展工作的活动经费进行监管。协调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镇乡(街道)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城建或社区的副镇长(副乡长、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六)明确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职责。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范围,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助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协调业委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

  (七)以现有的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吸收派出所民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建立镇(街道)、社区(村)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负责受理、调解各类物业管理纠纷。

  三、加强政策扶持,培育行业发展

  (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对住宅小区当年获得国家、省级、金华市级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由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上述1、2两条的奖励以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留市部分为限。

  (九)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号)及相关部门已经出台的规定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税收、金融、培训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改进行业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十)重视做好前期物业监管。

  1.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做好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招聘工作,制订临时管理规约等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文件。提倡已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小区符合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因其他原因未能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经小区建设单位与物业所在小区社区居委会办理交接手续后,其物业管理委托权暂由物业所在社区居委会行使,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所在小区业主或业主代表意见后,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4.由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撤管的,建设单位必须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十一)建立物业维修基金

  应急使用简易程序。

  对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消防安全等紧急情况,需立即对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证明核实(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可按规定的拨付程序直接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十二)建立弃管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应急处理机制。

  1.弃管住宅小区确实难以再开展物业管理,并且尚未成立业委会的,所属镇乡(街道)、社区应引导业主自治管理或纳入社区准物业管理。

  2.所属镇乡(街道)应及时告知涉及小区水、电、燃气、广播电视等收费的相关部门和专业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单位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及时落实公共费用分摊方案,向最终用户分摊并收取费用,接收相关设施设备,承担维修、更新、养护责任。

  (十三)坚持"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模式。对不能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小楼盘(小区),可推行业主自治管理、自主收费或纳入社区准物业管理。但对拥有电梯、消防等公用设施的住宅小区,无论是高层还是多层,无论可否封闭,无论采用何种管理模式,都应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规范操作。

  (十四)加强对行业的动态管理。

  组织开展东阳市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评比试点工作。

  (十五)规范业委会运作。

  1.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把好业委会成立的程序关和人选关,从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中推选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2.建立业委会成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相关管理知识,明确业委会性质、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3.健全业委会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指导业主大会制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完善小区重大事项的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建立保障业主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六)推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制。在严格执行国家物业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东阳物业服务工作的实际,制订适合不同小区业主需要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并按服务质量标准确定物业服务费价格。

  五、完善保障措施,改善服务环境

  (十七)加大物业服务行业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物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提高对物业服务行业的认识,树立物业服务的商品消费观念,引导他们支持、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促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十八)规划、建设、镇乡(街道)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小区违章装饰(修)的查处、管理力度,改善小区物业服务环境。

  (十九)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问题。

  1.对拒缴、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催缴。

  2.发挥公务人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要把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和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况,作为机关作风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健全各级党政组织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3.金融管理部门要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纳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二十)规范小区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各项收费。

  1.凡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费用,不得转由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2.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使用的个人、单位等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支付代收手续费。

  3.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与民用同价。电梯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费的收取,按规定标准执行。

  六、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二十一)市房地产业协会要扩大协会覆盖面,提高协会的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通过制订、完善行业规范,监督会员单位遵章守约、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十二)协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向社会、向业主就物业服务中的有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以改善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声誉度。

  (二十三)协会要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专业人才库,组织开展行业内自查和互查活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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