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本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改革,提高集中供热的建设、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的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经营主体,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提高节能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招投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对非热电联产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的行业管理,热电联产供热热源的建设管理由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并根据需要编制热电联产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根据城市的功能和特点,科学、合理地划定供热分区。
供热分区内按照集中供热进行规划布局,每个供热分区在满足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只能有一个主热源,不得新增分散供热小锅炉和高耗能锅炉供热,原有分散供热小锅炉和高耗能锅炉应当限期拆除,严禁新增非调峰供热锅炉。供热分区内可以采取区域锅炉、热电联产、热泵、其他清洁能源供热等不同热源和热源组合方式。
第六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提出可供招标的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项目。
第七条新增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应当向潜在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含两个)厂址供选择。
新增集中供热热源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热源建设方案中,按照供热专项规划采取热电联产供热方式的,鼓励采用背压机组方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电网现状情况。
第八条新增集中供热热源项目所需的燃料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出口端热价是投标人参与竞标的重要参数。
第九条新增热网项目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结合供热区域特点,合理确定路由,满足设计标准和技术参数,鼓励与相邻的供热系统构建联动互补的联通网络,保障供热安全。
第十条新增热网项目的供热保障能力、供热安全性、热网运营经验、热源热价买价、热网热价售价以及申请使用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额度是投标人参与竞标的重要参数。
第十一条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取,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供热热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新增集中供热热源由企业投资建设,产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三条新增热网使用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新增热网由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政府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共同建设的,产权归国家和企业共有。
产权归国家的,企业无权对热网进行抵押、拍卖、转让、出售等资产处置。国家和企业共有产权的,热网建设完成移交使用前需进行产权界定,政府和企业按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比例行使财产权。企业只能对其拥有的产权资产进行处置,同等条件下,政府或者热网的共有产权人有优先购买权,以维持热网的整体功能性和使用的相对完整性。
热网建设完成后,政府应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与企业协商确定热网运营事宜,并由企业负责在运营期限内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及更换,保证热网正常使用,超出使用年限的老旧热网更新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元融资的方式,由政府和企业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部门或者机构具体负责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招标的组织工作,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招标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应当在依法指定的一个国家级和一个省级媒介上发布,并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六条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七条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组织开展开标、评标等相关工作。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供热服务水平、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单位热价、节能减排水平、新技术应用、工艺方案、投融资方案、运营及移交方案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条件的除外。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依法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下列责任:
(一)按照现行管理政策,主动服务中标企业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帮助完善相关前期工作要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二)维持供热分区规划的一贯性,在规划的新增集中供热热源项目范围内不再批准或者申报其他新增集中供热热源项目;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中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推动供热区域内分散小锅炉的撤并,维护企业投资经营权的完整性和专营性;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义务。
第二十一条中标企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投资和时限,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按期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二)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投产运营,保证供热安全,未按期达到热负荷需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提供符合标准的供热产品和服务;
(四)不得自行决定停热、解散、歇业,不得自行变更项目法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义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成都某超高层工地进程临时用水方案_secret
成都某工程
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1、2、3号高层住宅楼和商业用房组成,1、2、3号楼及商业用房共用大底盘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独立分开。1、2号高层住宅楼地上51层,3号高层住宅楼地上50层,会所地上3层,地下室3层。
其中1、2、3号住宅楼为点式超高层住宅楼,1、2号楼建筑高度为169.65m,3号楼建筑高度为166.45m。一层及夹层为部分商业用房,二~五十一层(或五十层)为住宅,其中避难层设于十九层。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等级为一级。±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高程498.280m,地下室底板结构板面标高为-13.85m。结构类型为全现浇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商业用房分为会所和泳池两部分,会所部分地上三层,泳池为地上一层,两部分脱开,设置70mm防震缝。会所部分位于标高为0.700m的地下室顶板上,泳池部分位于标高为0.450m的地下室顶板上。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等级为三级。商业用房±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高程499.030m,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纯地下室部分为框架结构。其抗震等级为:地下一层一级,地下二、三层三级,与主楼相连的框架梁均为一级。
二、总体部署
2.1本工程分己确定的一期工程和待确定的二、三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整个地下室,1栋塔楼和售楼部。
2.2本施工方案以地下室及1栋主体、售楼部主体工程作阶段设计。
2.3二期工程拟在一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
三、现场临时用水布置
3.1原基坑开挖及护壁施工,已设置基坑降水水泵29台。沉砂池及市政排水口6个。降排水系统完好。此临水系统在工程施工的整个阶段继续使用,且计划将部分降水收集至地下室临时蓄水池作施工用水。
3.2沿现有基坑周围布置施工供水环网,选用DN80镀锌钢管沿外墙周边明敷,作消防和生产用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10L/s设计。塔楼单独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立管于消防水井,消防用水来自于基坑降水汇集到地下室蓄水池,通过加压泵送至地面供水环管网作1栋塔楼19层以下楼层用水及19层二次加压泵水池补水。19层以上楼层用水通过19层二次加压泵供水。上、下水池设计容量为20m3。上、下水池水位通过电气联接控制。塔楼每层设供水点一个,地下室施工用水可采用软管就近接驳外围预留供水阀门。地面、砼泵机、钢筋加工场、冲洗槽、卫生间等部位设置供水点,出入口大门处设高压水枪,消火栓供水点设置满足消防要求。地面其他部位适当预留部分供水点。
3.3基坑内及周边排水:在基坑内设3-6处雨水集水坑,收集雨水,通过移动式潜水泵排至基坑降水沉砂池,沉淀后排至市政管网。在基坑周边已有雨水排水沟,本工程拟加改造,继续利用。
3.4施工现场设临时厕所一座,化粪池一座。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3.5施工水量计算
1)施工临时供水范围:砼养护用水,洗车冲洗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零星砂浆搅拌用水,楼层清洗用水和砼泵机冲洗用水,室内外绿化用水以及消防用水等。
2)施工临时供水负荷计算:本工程临时用水包括施工用水q1(l/s),施工机械用水q2(l/s)、消防用水量q5(l/s)。
(1)施工用水量
q1=
K1Q1N1=
式中
q1——现场施工用水量;
K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取1.15);
Q1——工程量(每班计划完成工作量300m3);
N1——施工用水定额(因砼为预拌砼,按砼养护和冲洗模板用水计算,取300L/s)
K2——用水不均衡系数(取1.5)。
(2)施工机械设备用水量
q2=
k1K2==0.288(l/s)
式中q2——机械用水量(L/s);
k1——未预计施工用水系数(取1.15);
Q2——同一种机械台数(8台);
N2——施工机械台班用水定额(取冲洗搅拌机需水量600L/台);
K2——施工机械用水不均衡系数(取1.5)。
(3)消防用水量(q5)施工占地面积为18000m2左右,q5
=10L/s
(4)总水量Q计算
q1+
q2=5.39+0.288=5.678L/s<q5
=10L/s,取Q=
q5
=10L/s
3.6施工消防供水管网及设备选择
1)供水管网管径选择
取V=2m/s
则:
D1===0.080(m)=80mm
现场选用供水管径为D=80mm,可满足计算需要。
2)供水泵选择:
水泵型号:65DL24-15×8(一期共2台,其中地下室1台,19层1台)
水泵流量:Q=24m3/h
水泵扬程:120m
额定功率:N=15kw
3.7潜水泵选择
水泵型号:WQ20-25-4(共三台)
水泵流量:Q=20m3/h
水泵扬程:25m
额定功率:N=4kw
3.8管道施工
所有给水管道均为镀锌钢管,丝扣连接。施工场地周边接驳点出口拟用塑料
或帆布软管。
四、安全措施
4.1给排水设备的临时用电接驳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和管理,由专业电工操作。
4.2焊机在室外使用要做到防雨、防砸并垫高使用,且须带漏电保护器。
4.3所需传送的物料应采用吊运或逐步传递的方式,禁止抛扔。
4.4
给水泵等旋转设备应安装防护围栏。
五、临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5.1现场配备专业临电临水管理水电工4名,维修班长1名,负责现场临水维修管理。
5.2现场用水设施的需超前配接,不影响施工。
5.3消火栓前道路畅通,以保证消防需要。
5.4
消防设施须进行定期试验。
5.5应加强施工现场厕所的管理,及时清扫、冲洗,保持整洁,无堵塞现象。
5.6施工用水立管及消防用水立管在上层楼板浇注前应及时接高,按照每施工两层接高两层进行。
5.7冬季施工时应作好防结冰冻涨工作。
5.8各个施工用水点闸阀控制,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生
六、附件
7.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地下室及1栋主体工程阶段)
7.2加压泵供水示意图(地下室及1栋主体工程阶段)
7.3楼层配水示意图(地下室及1栋主体工程阶段)
7.4设备材料表(地下室及1栋主体工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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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测量工地进程技术设计书编制规定
测量工程技术设计书编制规定
一目的
使全公司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以下简称设计书)编制规范化,保证设计书的质量,进而保证测量成果质量。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本公司工程测量项目技术设计书的编制。
2本规定对向顾客提供工程测量测绘资料的技术设计的编求作出规定,其它测绘项目的设计书可参照本规定编求。
三设计书编求依据
进行某项测量工作之前首先应编求该项工作的测量技术设计书使整个测量工作按技求设计书有序地进行设计书编写依据为。
1测量项目合同(口头定单)或委托书。
2.顾客指定的或根据工程项目性质选定的技术规范。
3.测区及其附近已有的测绘资料,成果。
4.本公司拥有的测量人员,技术,仪器设备。
四.测量技术设计书编写的基本原则。
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规范及合同(或委托书)进行编写。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合同(或委托书)中规定的测量场地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对场地的现状有所了解,为设计书编写提供可靠的依据。
设计书的编写应积极用适用的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
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资料。
充分满足合同中的技术要求。
无校核条件的工作项目应规定校核方法
内容齐全,文字叙述准确简炼,技术规范上已有明确规定者可直接引用,对作业内容易忽视的问题应着重叙述。
名词,术语,计量单位及符号应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测量设计书的基本内容
概述
阐明顾客单位名称,测量的用途,类型,测区的地理位置范围,面积,工作量,计划完成的时间表等。
测区概述。
阐明测量房屋的性质、结构及测量的困难等级等
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图式。
采用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已有的测绘成果
按类分到已有测绘成果,分析已有成果精度,求定已有成果方案。
各级控求网(包括平面控求和高程控求)的布设方案。
地形测量技术设计。
参加人员,仪器设备,计划完成时间等。
向顾客提交成果清单,资料单等。
六.设计书审查及批准。
1.设计书审查目的主要是识别并预测问题的部位和不足,采取纠正措施,保证设计书的可行性。
2.测量技术设计书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并批准。
七.设计书的更改。
设计书的更改包括修改和补充,设计书更改可由顾客方提出,也可由本公司有关方面提出,更大的更改应经合约双方同意。
属于顾客方面对工程规模或技术要求扫进行的更改,顾客方面应提出正式文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受理后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应报原审查人批准。
属于其他条件变化需要修改设计书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修改后报原审查人审批,重大修改还应报顾客方认可。
外地工程来不及报送审时,可用电话汇报审批。
八、附则
编写设计书时,可针对项目的特殊性,对其内容进行合理的增删。
审批后的设计书作为工程测量最终成果。〈〈工程测量报告书〉〉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审批前的设计书及审批意见作为原始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