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考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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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鸿然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专职驾驶员管理办法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车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驾驶员,公司的驾驶员分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在专职驾驶员缺额时,经总经理批准,负责行政事务的部门可临时聘请兼职驾驶员和外聘驾驶员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

  负责行政事务的部门负责驾驶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及驾驶员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二章安全规定

  第四条

  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出车前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熟悉行车路线,检查车况,消除安全隐患;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油气水”,车辆发现异响要及时排除。

  第六条

  汽车开动时乘员必须佩带安全带,驾驶员有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定损理赔工作。严禁交通事故逃逸或事故隐瞒不报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提出具体维修建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

  车辆要停放在规定地点和位置,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条

  经常检查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出车执行任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任何时候必须随身携带手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保管的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违者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

  罚款:当年驾驶员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罚款6次(含)以内的个人承担30%,6次以上个人全额承担。发生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第十四条

  罚分:当年驾驶员发生违法罚分数累计超过12分,按规定参加的交通法规培训和考试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

  发生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行为,及其它被依法扣证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六条

  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改变行车计划必须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乘车人员的工作。

  第十七条

  文明行车、着装整洁。不疲劳驾车,不开故障车、不开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八条

  要准时出车,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

  第十九条

  对乘坐人在车上交谈、讨论等涉及的工作、经营等方面的内容,要做到不问不传。

  第二十条

  所有因公车辆使用费用(停车费、过路费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每次出车应按要求做好出车记录。详细登记出

  车时间、起止地点、里程、用车人、事由等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公司的安全检查和车辆维修保养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每月应将《派车单》、车辆购置的物品、行驶里程、通行费进行统计,报后勤中心核对备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在工作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都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在执行公务时期,应保持24小时的手机畅通。

  第四章考核和分配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包括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态度、车辆维护保养、行驶的里程数、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年度考核工作由负责行政事务的部门负责,根据服务对象(相关部门领导与员工)的反馈和了解,对驾驶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年终绩效考核奖中予以综合体现。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的年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二是行驶里程数奖,年终发放;三是绩效考核奖,年终发放。

  第二十七条

  基本工资,在公司从业第一年按一定额度的基本工资计,从第二年起每年的月工资是否增加由上年的考核情况评定。基本工资随社会工资水平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行驶里程数奖,根据驾驶员年度行驶的里程数计奖,年行驶的里程数不足3万公里的,不计奖,年行驶的里程数超过3万公里的,超过部分以每百公里15元计奖。具体量化指标随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九条

  绩效考核奖由负责行政事务的部门负责考核拟定,报总经理核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负责行政事务的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涉及之处,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

篇2: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EE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EE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集团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各部门用车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费用,特对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日常调度由行政部经理负责。遇特殊情况时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公司配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使用人因出差、探亲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将车辆停回公司,到行政部办理交车手续。

  3、机动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员须按时将车及证件交行政部,以保证车辆按时年检。

  4、各部门需用车离开本市办事,要提前一天(紧急公务除外)填写《出车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派车。

  5、公司机动车辆,未经董事长同总不得擅自外借或调换。否则,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6、各部门使用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扣车,由驾驶员本人尽快将车、证取回,罚款自行承担。

  7、汽油票应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

  8、机动车辆被盗窃,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驶证一起被窃造成保险公司免赔10%的损失额,应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损失额的10%。

  9、司机每次出车前应填写《出车单》,用车人每次用车前查看当时里程数,用车完毕,按实际用车里程数给司机签字。司机每次出车后将填写完的《出车单》交行政部审核、保存。

  二、机动车辆的保养、年检、保险

  1、保养、年检、办理保险工作由行政管理员完成,驾驶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行政部。

  2、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机械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3、行政部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和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薄。

  三、机动车辆的维修

  1、审批: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现场检查。确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见,交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2、报定价:到多家维修厂了解、商谈、确定维修价格。

  3、报销:修理发票(附修理明细表、审批表)经经办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未经审批,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费用自行承担(长途车除外、但应补办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保护好现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并通知交警队、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肇事司机应协助行政部处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队前往肇事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额(包括事故处理费用),从肇事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交警队事故裁决责任所承担比例减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呈报。

  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调度

  2、驾驶员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

  3、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开车外出,发现一次,扣其当月工资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性能情况,并保证车内配套设施完好;车内工具、配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由驾驶员赔偿。

  2、严禁无证行车、酒后行车和私自出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且每次违规出车,罚款100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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