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案例:车辆停放小区时损坏,物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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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车辆停放小区时损坏,物业担责?

  车辆停放在小区时被损坏,业主常先生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日前,东丽区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公司已尽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管理义务,驳回业主常先生的诉请。

  天津市民常先生是美丽园小区(化名)业主,曾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汽车车位协议。协议期内的一日清晨,常先生发现自己爱车的四个轮胎被损坏,随即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常先生车辆系人为损坏,但责任人未被抓获。后常先生花费1580元修车。

  常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是其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其每年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1605元、车位费700元,每天将自己的车停放在被告指定车位,物业公司应履行管理职责,故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常先生遂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损失1580元。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收取原告的费用是车辆场地占用费,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没有管理义务,不同意原告诉请。

  东丽法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汽车车位协议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存放在车位上的车辆不负保管责任,被告的义务在于业主交纳车位占地费后向业主提供车位,从而保障业主在小区指定车位随时存取车辆的权利。从实际情况分析,原告实际上并没有将车辆实际交付物业公司管理,取走车辆时也无需向被告出具相关凭证,因此原告停取车辆的行为特征不符合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被告提供的保安巡逻记录可以证实被告对小区及停车场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 任,并无违约行为,对原告的车辆受损不存在过错,遂判决驳回常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近些年,因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汽车等被损坏、丢失,或家庭财产被盗,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在此种情况下,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处理;如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比较模糊,难以确定责任,则审查的重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日常的安全保障义务,即要分析物业公司为保护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免受不法侵害是否已尽到通常人能够尽到的管理职责。

篇2:物管案例:业主损坏承重墙后……

  物管案例:业主损坏承重墙后......

  案例说明:

  某小区三幢楼的房屋都是智能化高档公寓,业主对住宅的装潢都比较讲究。可是,一些业主在追求个性化装潢时,擅自损坏承重墙。物业管理处发现后,进行了慎重的处理,既维护了大楼的原有结构,又使业主认识到不遵守装潢协议的严重后果。

  2号楼某室业主王先生进户时,与物业管理处签订了装潢承诺书。后来,王先生又把房屋租赁给别人。租赁方装修时,擅自在承重墙上打洞开门,敲掉了承重墙体的混凝土,锯断了混凝土中的螺纹钢。物业管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了这一严重问题,责令施工人员马上停止施工,并通知业主王先生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此事。

  案例处理过程:

  王先生很快赶到现场,物业管理员劝告王先生不要损坏承重墙。王先生却认为,房子是他的财产,他有权改变房屋内的一些结构,物业管理处无权干涉他的“自由”,态度生硬蛮横。物业管理员耐心地向他解释,承重墙是大楼的重要支点,如果损坏,就会破坏大楼层面重力的平衡。在房屋装修中,只注意自己小房间的结构,而忽视了整幢大楼的整体结构,给业主自己的安全制造巨大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己的生命财产受损失,还要殃及其他业主。经过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地劝说,王先生答应马上把洞补上。

  第二天,物业管理处派人来现场查看,发现墙体虽然已经补上,但是明显看出只是用砖头、水泥砌起来的。物业管理员指出,这样做不行,必须用钢筋混凝土浇铸。租赁方认为那样做经济损失大,要求物业管理处网开一面,事后一定重谢。物业管理员坚持要求必须敲掉补好的砖墙,用相同规格的钢筋进行焊接,做到规范修复。焊接后管理处要拍照留证,然后再架模板,浇铸混凝土。整个施工过程必须有物业管理处聘请的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王先生同家人一商量,认为这样做有道理,就根据要求,在一星期内对墙体处理完毕。王先生周边邻居目睹管理处的处理,都称赞他们办事果断、效率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此后再也没人轻易拆动承重墙了。

篇3:客房物品损坏案例:使客人心悦诚服地负担赔偿

  客房物品损坏案例:使客人心悦诚服地负担赔偿

  某五星级宾馆1508客房内的大理石花架台面上的一只角掉落在地面上。客房服务员发现后即向大堂经理汇报,经过检查分析,是属于人为损坏性质。

  当晚,当客人回来后,大堂副理有礼貌地到客房内拜访了解。住客是两位外籍中年妇女。

  其中一位胖太太气冲冲地说:"昨天晚上在客房内拍照,我刚坐上台面,一个角便落了下来,当时我没有穿补救子,尖角还擦破了皮肤!"另一客人在旁帮腔说:"你们五星级宾馆怎么能采用质量如此差的设施。"

  大堂副理不动声色地听完两位客人的申诉,脑子转了一下,便接口道:"台面的大理石是世界有名的意大利进口货,花架台是放花盆用的,如果由于花盆的重量而使台面破袭失角,责任自然在饭店,如果客人因而受了伤,那么饭店应该负责。但是这一次的事故却因为压了生物才造成的,显然饭店不应负责。"(大堂副理在这里有意避开"肥胖"这一类的字眼,而用"重物"代之,目的是不伤客人的自尊心。)

  那位胖太太听了以后,开始平静下来,继而考虑如何解决此事。

  此时,另外一位客人用比较平静和打圆场的口气说:"我们住进这间客房时便发现这个台面的一角有浅浅的裂痕。"

  大堂副理听了以后,对破损的边级进行了仔细检查,果然发现留有污痕,于是他客气地对客人说:"不错,台面的确过去就有裂痕。"说完便又请来了工程部的有关人员,经过商量决定划去台面的周围一圈,改成一个较小的花架台,。当客人被告知只需负担200元人民币的时候,她们点点头,当场从钱袋中掏钱付清。

  〔评析〕在不少省市的宾馆饭店人,客人一看到客房里的"旅客须知"就象当面被训斥一通,感到受到侮辱,因为那"须知"上面是一连串的"严禁",接着是"加倍处罚"、"照价赔偿"的语句,毫无亲切感可言。上面所提及的五星级宾馆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告人损坏客房中物品时的赔偿制度,但处理的方法还是可取的。

  一般处理的程序和做法如下:

  第一,服务员在打扫房门时,发现有物品损坏,如客人在场,可婉转地向其了解原因,并将情况报告领班后一起向客人说明赔偿制度;第二,在客人不承认的情况下,会同上级主管人员和客人作解释,避免饭店受损;第三,可视实际情况酌情减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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