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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励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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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励制度范本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篇2:公司员工手册:奖励与处罚

  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项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4、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5、其他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奖励者;

  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总经理签发,通报范围为公司办公系统内。

  2、奖励假期:除《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可以享受到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3、奖励旅游:不定点不定时的带薪旅游作为奖励。

  4、奖励培训:根据员工的表现,工作能力优秀者公司可安排相关外部培训,提高员工技能素质。

  5、现金奖励: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处罚条例

  有下列违反处罚条例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扣分或罚款处罚:

  1、利用公司电脑在工作期间进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着装或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

  3、个人办公环境卫生脏乱或文件资料乱堆乱放现象;

  4、工作时间电话聊天;

  5、上班时间吃零食或在办公区吸烟;

  6、 工作卡未佩戴在前胸;

  7、上班时间大声喧哗或上班时间聚集闲聊;

  8、上班时间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9、语言不文明;

  10、外出未提前 填写《外出申请单》或外出回来未及时做返回登记;

  11、其他影响工作及公司形象的行为 ;

  12、其他违反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上述各项违规现象,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批评后填发过失提醒单,并根据实际情况扣减1-5分规章制度遵守分,如违反第一条的人员,除扣减规章制度遵守分外,另 填写《违规处罚单》罚款l00元,主管领导在场时,连同主管领导一并给予处罚。

  《过失提醒单》和《违规处罚单》由人力资源部起草,总经理签字后,发放违反者本人与其主管领导签字接收。签字后的《过失提醒单》和《违规处罚单》将存入公司人事档案。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一次违反时公司会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次,违反者签字接收。再次违反时,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做任何补偿。

  1、工作态度散漫,消极怠工,缺乏合作精神。

  2、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上级领导的工作分配。

  3、在外兼职及接受公司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

  4、一个月内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四次(含)以上违反处罚条例。

  5、任何场所,散布不利于公司工作、利益的消极言论。

  6、代他人打考勤或请他人代打考勤。

  7、未经公司同意,将公司物品占为已有。

  8、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须给予书面警告的行为。

  书面警告处分:由人力资源部起草,总经理签发后,被警告者签字接收后存入公司人事档案。

  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作任何补偿。

  1、一个月内旷工三次(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七次(含)以上。

  2、打探别人工资或将自己工资透露给他人。

  3.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机密。

  4.未经授权,擅自洽谈承诺有关公司的合约事宜。

  5.工作上有较大失误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6、填写《员工履历表》或上报公司的其它各类资料有虚假现象。

  7、工作中有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其它不诚信行为。

  8、偷盗行为 返回主页

  9、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须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并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3:某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标准

 

  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标准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 总则

  1. 制定目的

  (1)以公平的奖励标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公司员工的行为有所遵循。

  (2)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公司管理工作进行顺畅。

  2. 适用范围

  凡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标准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 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标准的管理单位。

  * 奖励规定

  1. 奖励分类

  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奖金。

  (5)晋升等级。

  2. 奖励标准

  (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

  ①全年从未迟到及旷职(工)者。

  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③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④有其他功绩者。

  (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记功;

  ①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济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③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④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者。

  ⑤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⑥曾记二次以上嘉奖者。

  (3)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①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②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③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④维护公司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⑤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⑥曾记二次以上功奖者。

  (4)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奖金或晋级:

  ①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

  ②连续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乙等以上),未曾旷职(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③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④曾记大功二次以上者。

  ⑤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惩罚规定

  1. 处罚规定

  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免职。

  2. 惩罚标准

  ①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② 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③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④ 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⑤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⑥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即进入工作场所者。

  ⑦ 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⑧ 出入公司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物品出入公司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⑨ 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训诫惩处者。

  (2)记过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得予记过:

  ①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②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③ 不经许可擅自越权作主,致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⑤私生活不检点,影响公司信誉或运作者。

  ⑥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

  ⑦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有具体事实者。

  ⑧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⑨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躲卧休息或处理私事有具体事证者。

  ⑩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训诫惩处者。

  (3)记大过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②泄露生产或工作上机密者。

  ③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

  ④撕毁公告或公务文件者。

  ⑤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⑥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⑦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⑧工作时间,在工作

 

  

  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⑨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进入工厂不听劝阻者。

  ⑩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处者。

  (4)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免职:

  ①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工厂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有具体视证者。

  ②泄露公司工厂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③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④在公司工厂内斗殴者。

  ⑤偷窃公司财务,证据确凿者。

  ⑥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⑦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查证属实者。

  ⑧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务者。

  ⑨在公司工厂内聚赌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⑩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工厂或宿舍不听劝阻,致生事故者。

  ?记大过满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励他人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处刑罚确定者。

  ?在工厂严禁吸烟场所吸烟且导致火灾者。

  ?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者。

  ?参加非法组织,意图破坏工厂有事证者。

  ?结伙纠众,扰乱公司工厂秩序,具有事证者。

  ?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满六天者。

  ?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 注意事项

  1. 奖惩核定流程

  (1)员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事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奖惩呈报表》。填写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

  (2)管理部门依据标准的奖惩标准,签注意见于《奖惩呈报表》。

  (3)管理部门呈送总经理裁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

  2. 惩罚累计

  (1)员工一年的内记警告二次,得作为记过一次。

  (2)记过二次得作为记大过一次。

  (3)累计大过二次且经公司核定者,得予以免职。

  3. 功过抵消

  员工平日功过得予,每年年终考绩时,由管理单位相互抵销,其规定如下:

  (1)年度内嘉奖得予警告抵消。

  (2)年度内记功一次或嘉奖二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二次。

  (3)年度内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二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二次。

  4. 移送司法部门

  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规范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议处外,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 附件

  《奖惩呈报表》

  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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