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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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印花税计算方法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1]: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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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分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物业分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1总则

  1.1各物业分公司应严格遵循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

  1.2各物业分公司必须按管理公司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批和签订,所有对外经济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和审批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的审批、签发、签订的合同均是无效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负责合同的拟订、洽谈,并按规定权限发行审批手续,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实施工作。

  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审核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分公司2万元(含)以上的,且属于《经营管理制度》中规定项目所在公司权限内的合同审批。

  2.3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在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下审议或批准各类有关物业服务的合同文本,并负责审批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物业服务顾问(咨询)合同。

  2.4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审批《经营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内的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批

  3.1各物业分公司的下列协议文件均应视为与顾客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a)与项目所在公司或其他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前期介入阶段专项服务协议;

  b)与项目所在公司或其他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c)协助项目所在公司或其他开发商拟订的业主临时公约;

  d)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及续签的物业服务合同;

  e)协助业主委员会拟订的业主公约。

  3.2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负责件拟订上述合同文件草案,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评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并确保对每一份新的合同

  文件均进行评审。

  3.3各类物业服务合同文件的评审应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a)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合同内容完整,充分反映顾客方的需求和期望;

  c)合同中各项要求明确、陈述清晰,并已与顾客方达成共识。任何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要求,或双方存在疑虑的问题均得到澄清;

  d)本公司有能力提供合同文件约定的物业服务要求;

  e)合同文件能够充分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3.4合同文件评审方式可以是会议评审或文件递审,具体由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决定。采用会议评审时,由总经理主持评审会议,品质部协助记录,评审会议通过后,按以下顺序完成签署手续。采用传审方式评审时,由品质部按以下顺序组织各部门完成评审和签署手续。

  a)品质部经理签署;

  b)各部门负责人会署;

  c)法律顾问审阅、签署;

  d)物业分公司副总经理签署;

  e)物业分公司总经理签署。

  3.5物业分公司在完成上述规定的评审和签署后,在与顾客方正式签订合同文件前,必须逐级报送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批准。

  3.6物业分公司在与顾客方签订上述合同文件时,均必须由总经理作为公司代表签订合同。

  4其它经济合同的审批(采购类合同评审)

  4.1除上述合同文件外的其它经济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拟订合同草案,并按下述规定顺序组织合同文件的审查、签署。

  a)经办人签字;

  b)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c)法律顾问审阅;

  d)财务部经理审核;

  e)物业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核;

  f)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4.2其它经济合同文件的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不限于):

  a)合同标的内容是否完整,严禁拆分合同;

  b)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在其营业执照范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记录清楚、准确;

  c)经济合同的标的是否明确;

  d)经济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e)经济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以及支付方式是否确定和准确;f)经济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

  g)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h)经济合同中是否有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i)必要时,是否明确保修条款;

  j)结算和付款条件是否有利;

  k)计价依据是否完备等。

  4.3物业分公司在完成上述规定的审查和签署后,在与合作方正式签订合同文件时必须根据合同标的额的大小履行以下报批手续:

  a)管理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合同,按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中ECG004

  《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的规定,逐级报项目所在公司、管理公司审批;

  b)管理公司审批权限以下且标的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物业管理其它经济合同,报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c)标的额在2万元以下的其它经济合同,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4.4经审批后的其它经济合同由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合作方签订合同。

  5合同执行及变更

  5.1各物业分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合同档案的保管,完整的合同档案应至少包括合同正本(一份)、合同审批表、本公司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对方单位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5.2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合同履行中出现分歧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必要时应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并向公司领导汇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重新评审,具体按前述内容执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后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及时传达到受更改影响的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工作。

  5.3物业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合同台帐,各业务经办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及时提交合同执行的相关资料。

  6相关文件与记录

  6.1WDWY-FR-MM630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审批表

  6.2WDWY-FR-MM6302物业分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

  6.3WDWY-FR-MM6303物业分公司合同台帐

篇3:**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号:栋楼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国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花园各业主之权益及促进**花园的物业管理,经充分协商,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享受相关权利、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花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条 本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有约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无约定的,适用《**花园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条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花园的物业管理、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管理工作:

  (1)根据本管理协议制订和适时修改必要的规章制度,督促小区人员和外来人员守规约。

  (2)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3)甲方办公场所、职员制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的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4)物业管理费用包含的服务内容:对小区安全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调解本小区引起各项纠纷与争执。

  (5)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接洽工作。

  (6)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7)对小区配套设施停车场、娱乐健身场所进行管理。制止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

  (8)负责物业和业主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维护工作。

  (9)按规定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受开发商委托对开发商保留地方进行管理。

  2、保安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作好群防、群治的宣传工作。

  特别指明: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管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工作,是指对本物业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服务和秩序维护服务,不含乙方室内的人身、财产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对来访客人依照安全事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询问或登记。

  (3)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安全防患工作。

  (5)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本协议规定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

  3、设备维护与工程维修工作

  (1)检查、巡视小区。

  (2)如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则业主应严格按照设计及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房屋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发现乙方聘用的装饰单位及工人违反装修规定或有其它违反小区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或向业主提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装修期间,甲方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定是否得到遵守。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引起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负责。在装修期间擅自改造房屋结构,甲方有权加以制止。

  (3)建立小区内公共建筑设备及乙方所属单位、房屋基本档案。

  (4)保持公共区域内水、电、气、闭路电视、通讯、宽带网、机电设备、电梯、消防装置、路灯、道路、公共排污排水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助协调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修复。上述区域及系统涉及大修或更新应在业主委员

会授权下进行,并动用大修基金。

  (5)建筑及其设施保修期内协调开发、承建商进行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建筑、水、电、气、通讯、闭路电视、宽带网、排污等建筑系统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修。

  (6)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

  4、环境工作

  (1)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进行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收集设施处于良好。

  (2)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

  5、监督工作

  督促各业主遵守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有权利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醒、劝告、收取滞纳金、违约金、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张榜公告、限制或终止服务、委托发律师函及提起诉讼等)以保证本协议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人承担。

  6、财务工作

  (1)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有权向逾期未付者追索欠款及滞纳金。

  (2)定期复查收费情况以确保所有业主/使用人履行其缴纳费用的责任,定期复查欠款,并发布公告。

  7、其他工作

  甲方有权征求业委会同意的基础上,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基础上制定、修改相关管理规定,并公布于小区告示栏,对各业主及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8、特约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房屋代管、代租、代办电话安装;钟点服务;代购商品;搬家;代送鲜花;代叫出租车;叫起床;代购机船票;洗车;医疗护理以及乙方商议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三条乙方(业主)权利、义务和责任

  除由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外,乙方无权在甲方任期内提出解约。乙方在享受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其产权所属的单位具有安全的所有权,可以出售、转让、赠与、抵押、出租、批准享用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而无须其他业主同意,只是所有上述异动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产权发生转移,乙方督促业主在产权转移15天内与甲方完善相关物业管理方面的书面手续并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公约,结清所有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否则,甲方仍视同乙方为本协议履行的主体。房产出让后,新业主亦应受本协议约束和保障,若乙方出租其所拥有的单元,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所制定的条款,并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亦有义务为其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2、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及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3、乙方根据本协议监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4、乙方需按期付清因其拥有完全产权的单元房号和使用该单元而产生的与甲方相关的各项税收、费用。费用的计算面积标准为: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的前后甲方收取费用的差额不作退补;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物管费及其它应缴费用,乙方可用现金缴纳各项费用。

  特别指明: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时间是以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业主提前接房,物管费自业主接房之日起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交房的除外);业主延后接房,物管费按接房通知书约定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乙方应按交房合同的约定交房时间办理接房手续,并开始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6、乙方有告知其雇员、亲属、朋友、进入小区时,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并对他们违反公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7、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并告知甲方。

  第四条乙方承当的费用及缴纳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花园业主公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缴纳管理费用,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责任。

  1、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构成

  (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不含外墙清洗费);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2、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应保持一定的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公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

  3、费用及其计算标准的核定

  (1)**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

  住宅:0.75元/平方米/月

  电梯费:30元/户/月

  门面物业:2.5元/平方米/月

  ( 2 ) 大修基金按国家建设部和重庆市政府有关的管理规定及小区实际情况计收;

  ( 3 ) 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阶段性的价目由甲方提供,甲方工作人员应在服务前向被服务方明示价格;

  ( 4 )二次供水价格按照市政供水每吨价格加二次供水用电总价加线损执行;

  ( 5 )公用水电费按国家收费标准据实摊销;

  4、缴费办法

  (1)物业管理费

  a、物业管理费按每户的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按销售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下达之后,按照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的物管费差额不作退补;

  b、物业管理费按月缴纳。乙方应在当月15日之前(或物管公司公布的具体时间前)将费用缴清,逾期每天将按应缴纳金额的3‰缴纳滞纳金;

  c、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起始时间是以售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准。

  d、交房后,若发生水电气任何一项费用或已装修入住,则当月起物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执行;在此之前,物管费按收取标准一半执行。

  (2)特约服务费

  特约服务采取自愿、协商的原则进行,物管将以通知、公告等形式预先公布特约服务价格。

  第五条 甲方服务期限

  **花园由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期限为三年(自**花园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甲方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货币价值,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变更。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或货币严重贬值,维持原收费标准显失公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变更;

  第七条 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按新的法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及附件一经甲、乙双方签署即生效。

  甲方: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业主):____

  **花园管理处

  (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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