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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关于严格执行员工考勤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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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关于严格执行员工考勤工作纪律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根据4月16日召开的物业公司中层干部会议要求,全体员工要严格执行《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及工作纪律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勤时间

  上午8:00--11:40

  下午13:30--17:00

  正常出勤请务必在上午8:00前及晚上17:00之后打卡,否则即为迟到、早退。

  二、考勤要求

  (一)公司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或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凡事假、病假等,必须填写《物业公司请(销)假单》,按程序签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空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本部门员工考勤情况,将员工当月打卡记录导出并统计迟到、早退次数形成表格,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上报行政办公室。

  (四)凡迟到、早退情况计1分/次,考勤情况记录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评测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督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物业公司行政办公室

  物业公司人事部

  20**年*月*日

篇2:公寓中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定

>  学生公寓中心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考勤办法

  1.公寓中心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各楼长负责本楼临时员工的考勤登记,并在每月26-28日将考勤统计结果报中心办公室。

  二、迟到、早退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校车因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超过1小时,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均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坚守岗位,有事临时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楼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离开后须在自己工作岗位的显要位置标明去向。每月只允许临时请假4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请假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论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执行,同时不享受部门劳务补贴;

  三、请假规定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其中病假应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期限与相应待遇

  请假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病假15天内;事假7天内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

  0-50%

  四、旷工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根据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旷工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连续1天;累计3天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当月或半年奖为0

  连续3天;累计5天

  全年奖0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篇3:公司重申机关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通知

  公司关于重申机关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维持正常高效的生产经营工作环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经20**年2月22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下发《关于重申机关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上下班时间:

  东厂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西厂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东、西厂区机关人员考勤,以指纹考勤机的考勤为

  准。按《指纹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7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病假、事假的管理

  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须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病假超过3天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五、东、西厂区机关人员指纹考勤记录每周公布一次,月底对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由综合办领导签字公布,对于违犯劳动纪律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六、考勤管理员应在第二周星期二前公布上周考勤记录,

  未按规定及时公布,罚考勤管理员每次20元。

  七、在上班时间内,严禁无故外出,需出厂办理业务时,必须凭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出厂单出厂(出厂单必须注明办理何种业务、出厂及回厂时间),部门主管领导公出,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八、门卫值班人员应执行凭单出厂的规定,如发现无出厂单出厂,每人次罚当班值班人员10元。

  九、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随便串岗、干私活,严禁在计算机上打游戏及行使工作以外的事情。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严格执行《关于zz设备有限公司实施禁酒的有关规定》。

  十一、各分厂劳动纪律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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