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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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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二、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三、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四、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弯曲、变形、腐蚀等。

  (2)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五、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六、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七、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八、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九、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十、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十一、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十二、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十三、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十四、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十五、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十六、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十七、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篇2:行车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篇3: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2)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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