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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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2厂内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3.2.2禁火区

  3.2.2.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3.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3动火原则

  3.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3.3.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3.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3.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环保办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3.4.4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3.4.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3.5动火注意事项

  3.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3.5.2安全执勤员的制度照常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安全执勤员,他们有责任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

  3.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3.5.4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3.5.5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3.6动火安全措施

  3.6.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3.6.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3.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3.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3.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3.6.8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3.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

  3.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3.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3.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3.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3.7.6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中执行。

  4.相关文件

  4.1《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4.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5.相关记录

  5.1动火作业审批表

篇2: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液压站、电缆层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拆下、移动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动火项目实行分一级(公司级)二级(厂矿级)三级(车间级)审批管理,一级动火是大、中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动火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由动火单位制定动火方案,报公司公安分局(保卫处)公司安全处审核,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类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间、精轧机、装配机;二类要害部位润滑、液压系统设备本体和管道动火、动火前24小时,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应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经安环科对动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签署意见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如加热炉、煤气管道有煤气泄露现象时,由厂调召集安环、机动科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共同制订详细动火方案,由厂领导批准安环部门应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厂领导必要时要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由车间调度或班长任工程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报经厂调审批,并在(车间主任签字)位中签字方可动火。

  动火负责人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查看120#汽油使用点、燃气管道、润滑、液压系统油箱、设备、本体和主管道严禁在夜间动火。

  4、煤气管道及相关阀兰、阀体上动火和加热炉抽堵盲板、点火作业时,由安环科负责办有关动火手续,并由安环科负责与公司负责煤气防护站联系和组织厂内相关科室做好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救护工作。

  5、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认真验看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7、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篇3:文化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化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大厦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大厦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书。

  管理公司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公司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前"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甚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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