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航务工程局安全手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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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务工程局安全手册:事故处理

  8.事故处理

  8.1,总则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199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8.2报告

  a)发生轻伤事故,发生事故单位按照规定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在48小时内送局属单位安技部门。

  b)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通告本单位领导、工会、安全员,并分别以最快方式分别报告局属单位领导、工会、安技部门。由局属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用电话、传真将事故概况分别报告局领导、局有关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事故单位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8.3事故调查

  8.3.1局属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局属单位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时,应派人参加和配合调查。

  8.3.2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4事故处理

  a)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和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实,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所确认的事

  b)由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个月。

  c)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处分决定,向全体职工宣布,并存人本人档案。

  8.5记录

  a)局属单位、项目部要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b)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告书均按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提供表式填写。

  c)事故处理报告

  9.附录

  附录I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法令、标准目录(部分)

  附录Ⅱ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制度目录

  附录Ⅲ局颁劳动安全制度、标准目录及文件

  附加说明: 本篇由局安技处起草

  本篇主要起草人:z

  本篇由局安技处归口管理

篇2:业主公约手册:紧急事故处理

  业主公约手册:紧急事故处理

  停电

  大厦配供电系统由西工大开闭所引一路10千伏电缆专线供电,并备有1台400kw柴油机,以确保消防用电。

  1)若发生停电事故,请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故障地点;

  2)保持镇定,避免使用明火照明;

  3)业主/使用人认为必要时可准备手电、应急灯等物品放置于单元内,以备偶然停电时使用。

  4)在断电时,如欲离开大厦,请勿使用电梯,请使用安置有紧急照明系统的消防楼梯。

  5)大厦内备有应急发电机组,如遇大厦大范围停电,该机组则自动启用,保持临时照明。

  发水

  1)业主/使用人若发现发水情况,请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事发位置以安排及时抢修。

  2)如发水地点在相邻位置,应采取预防措施,不要触及电器设备;

  3)业主/使用人如需疏散,请关闭门窗,并将重要物品及重要文件、电脑磁盘转移;

  4)尽快离开发水区域。

  盗窃

  1)如有盗窃案件发生,请使用最近的电话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告情况并保护现场;

  2)如有可疑事件发生,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

  3)如果发现盗贼,请立即通知管理部并扭送大厦物业管理处。

  4)尽可能准确详细地记录事件,请告之物业管理处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向公安人员及保安人员详述事件发生或发现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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