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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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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型号塔吊使用,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配备1-2名司机和2名以上指挥人员及维修工(组成一个机组),团结一致,统一指挥。

  2、塔吊作业前接规定,对机械进行调整、紧固、润滑及防腐。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4%。

  3、每隔半月,检查塔身完好及各连接螺丝坚固情况,检查机械各传动结构部分的完好及润滑情况,并根据说明书规定添加润滑油脂,保养检修一次。

  4、检查电压是否达到380V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5%(>360V),并检测塔身有无漏电现象。

  5、塔吊操作前应进行空载与重载运转试验,并经常检查各电气保险装置,限位装置,报警指示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6、塔吊要定期检查各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接地电阻是否<4Ω。

  7、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信号、手势、哨音或对讲机进行联系,取得协调,听从指挥。在发现指挥有误,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情况。

  8、起吊重物时,严禁超负荷使用。

  9、作恶中无指挥、指挥信号不明、超过六级风,斜拉、斜吊、吊拔埋入地下或其它物体上的物体等情况,塔吊司机严禁操作。

  10、不论有无安全装置和设备,严禁任何人随吊生物升降。

  11、操作控制必须从“0”位开始逐级变档,严禁超档操作。换向操作时必须放在“0”位使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转向起动运转,严禁直接换向操作操作要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严禁酒后开机。

  12、作业前先发信号,然后将重物离地0.5m左右停车,确定刹车吊钩,重物绑扎无问题后,方可指挥作业,塔吊停用时,吊勾上升距吊杆距离不得<1m。

  13、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须具备可靠的消防设备。

  14、塔吊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由电气修理人员两人以上参加。15、塔吊起重作业时,机械发生故障,应设法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修理。

  16、塔吊在停电、停工何处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挂在空间。

  17、塔吊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通行,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停留。

  18、塔吊在作业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塔吊进行调整检修塔吊。

  19、塔吊臂架和起重物必须与高低压输电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离低压>3m,高压>10m)

  20、塔吊卷筒上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钢丝绳在筒上应排列整齐,并经常保持油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1、塔吊操作人员停止作业时,应将回转置于风扬状态,收起主钩,收回小车,将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关闭总电源。

  22、塔吊司机应认真作好塔吊运转记录及交班记录方可离岗。

  维修保养方法详见使用说明书。

篇2:施工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篇3: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七)

  1、各种型号塔吊使用,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配备1-2名司机和2名以上指挥人员及维修工(组成一个机组),团结一致,统一指挥。

  2、塔吊作业前接规定,对机械进行调整、紧固、润滑及防腐。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4%。

  3、每隔半月,检查塔身完好及各连接螺丝坚固情况,检查机械各传动结构部分的完好及润滑情况,并根据说明书规定添加润滑油脂,保养检修一次。

  4、检查电压是否达到380V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5%(>360V),并检测塔身有无漏电现象。

  5、塔吊操作前应进行空载与重载运转试验,并经常检查各电气保险装置,限位装置,报警指示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6、塔吊要定期检查各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接地电阻是否<4Ω。

  7、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信号、手势、哨音或对讲机进行联系,取得协调,听从指挥。在发现指挥有误,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情况。

  8、起吊重物时,严禁超负荷使用。

  9、作恶中无指挥、指挥信号不明、超过六级风,斜拉、斜吊、吊拔埋入地下或其它物体上的物体等情况,塔吊司机严禁操作。

  10、不论有无安全装置和设备,严禁任何人随吊生物升降。

  11、操作控制必须从“0”位开始逐级变档,严禁超档操作。换向操作时必须放在“0”位使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转向起动运转,严禁直接换向操作操作要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严禁酒后开机。

  12、作业前先发信号,然后将重物离地0.5m左右停车,确定刹车吊钩,重物绑扎无问题后,方可指挥作业,塔吊停用时,吊勾上升距吊杆距离不得<1m。

  13、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须具备可靠的消防设备。

  14、塔吊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由电气修理人员两人以上参加。

  15、塔吊起重作业时,机械发生故障,应设法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修理。

  16、塔吊在停电、停工何处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挂在空间。

  17、塔吊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通行,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停留。

  18、塔吊在作业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塔吊进行调整检修塔吊。

  19、塔吊臂架和起重物必须与高低压输电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离低压>3m,高压>10m)

  20、塔吊卷筒上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钢丝绳在筒上应排列整齐,并经常保持油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1、塔吊操作人员停止作业时,应将回转置于风扬状态,收起主钩,收回小车,将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关闭总电源。

  22、塔吊司机应认真作好塔吊运转记录及交班记录方可离岗。

  维修保养方法详见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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