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采购管理

192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采购管理

  12 项目采购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 各项涉及采购的合同均应明确采购分工及责任。

  12.1.2 项目经理部应设置采购部门,制定采购管理制度,按程序和计划进行项目采购工作。

  12.1.3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项目采购应纳入项目设计程序。

  12.1.4 设计文件应标明符合国家规定的采购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12.1.5 必须按项目设计文件采购产品及相关服务。

  12.1.6 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应全面符合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管理要求。

  12.1.7 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产品。

  12.1.8 采购产品的质量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且符合项目使用标准。

  12.1.9 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的的不合格产品必须按规定处置。

  12.1.10 采购产品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12.2 项目采购程序

  12.2.1 为保证项目采购符合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要求,项目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 明确项目采购分工、责任及采购产品的基本要求;

  2 按项目设计文件和采购分工对项目采购管理进行策划;

  3 调查、选择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并建立名录;

  4 编制项目采购文件;

  5 对项目采购报价进行评审;

  6 确定项目采购供应商;

  7 签订采购合同;

  8 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

  9 运输、验收、移交采购产品;

  10 按规定处置不合格产品;

  11 项目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12.3 项目采购计划

  12.3.1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采购分工、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有关采购管理程序和制度,组织专业人员编制项目采购文件。

  12.3.2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

  1 采购文件编制依据;

  2 采购原则;

  3 采购工作范围和内容;

  4 采购产品的名称、类别、型号、规格、等级、数量;

  5 产品质量要求和采购所依据的专业技术标准;

  6 检验规程的名称、版本,技术协议和检验原则;

  7 采购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环境控制目标和措施;

  8 采购协调程序;

  9 特殊采购事项的处理原则;

  10 现场采购管理要求等。

  12.3.3 应依据设计文件、采购文件、预算或备料计划编制详细的产品采购计划。

  12.3.4 采购工作应按采购计划实施。

  12.4 项目采购控制

  12.4.1 承包人为实现项目采购目标,应对项目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12.4.2 应依据项目设计文件,采用公开招标、定向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产品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12.4.3 应加强采购询价文件的编制与评审。采购询价文件应包括:供货范围;技术要求和说明;工程标准;数据表;检验要求;报价须知;采购合同基本条款;询价书等。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设计和采购人员应对采购报价进行技术和商务综合评审。

  12.4.4 应加强合格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按照采购产品的要求,组织对产品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和管理工作。安全、质量、技术和财务管理等部门应参与调查评审。应选择管理规范,质量可靠,交货及时,安全环境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和履约信誉好,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供应商,并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应对特殊产品(特种设备、材料、制造周期长的大型设备、有毒有害产品)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采购的此类产品实行重点监控。

  对合格供应商应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再评价,并根据评定结果适时调整。

  12.4.5 承压产品、有毒有害产品、重要机械设备等特殊产品,应从具有安全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处采购。

  12.4.6 采购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杜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项目中。采购产品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经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产品使用的计量器具和产品的取样、抽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采购、运输进口产品,应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报关、商检及保险等手续。采购产品的性能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检验细则,做好接运、保管、检验工作。

  12.4.7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的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损坏,并按时运达。对超限和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运输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2.4.8 采购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移交,并办理完备的交验手续。

  应根据采购合同检查交付的产品和质量证明资料,填写产品交验记录。符合条件的产品,才可办理接收手续。对采购的产品存在漏、缺、损、残等不合格状态,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处置。

  对所采购的产品应按其特性妥善保管,防止产品在贮存期间损坏、变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产品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2.4.9 采购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评审确认后,必须严格按规定处置。当产品验收、施工、试车和保质期内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记录和标识。并区别不同情况,按承包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采用返工、返修、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等方式进行处置。

  12.4.10 应加强产品采购安全环境管理。优先选择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合格供应商。采购产品验证、运输、移交、保管的过程中,应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求,避免和消除产品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

  12.4.11 应加强项目采购管理资料和产品质量见证资料的管理。产品质量见证资料应在核对无误后,作为产品入库验收和使用的依据,并妥善登记保管。完成采购过程,应分析、总结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编制项目采购报告,并将采购产品的资料归档保存。

篇2: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服务规范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服务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中心的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采购管理中心。

  第二章日常客户接待礼仪

  第三条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接待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四条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第五条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第六条互相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七条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名字。

  第八条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九条商务谈判结束时,要感谢客户不辞辛苦到我司洽谈业务,并预祝双方本次合作成功,恭送客户至电梯口,并目送客户上电梯,电梯门关闭后方可转身离开。

  第十条办公人员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第十一条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记录并及时传达、回复。

  第十二条接听电话时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第十三条领导无暇接听电话或拒绝接听电话时,须灵活处理,可询问对方详细情况与来电事由以决定领导是否接听。

  第三章客户接待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所有来访供应商必须提前一天与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或电话预约。

  第十五条供应商预约时,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详细记录来访供应商的姓名、单位、具体来访时间、来访人数、洽谈的主要事宜。

  第十六条供应商预约时,相关项目负责人要提醒对方注意守时。

  第十七条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进行接待,如因特殊原因延迟接待须向供应商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将供应商搁置一边不闻不问。

  第十八条各项目负责人在与供应商洽谈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且要有书面谈判计划。

  第十九条接待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和公司形象,言行举止有理有节,知晓相关的商务礼仪规范。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时认真严肃、不卑不亢。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预约来访的供应商不能接待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来访时,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带领其去接待室办公,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内洽谈业务。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负责人接待供应商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两小时。不得长时间将供应商留在接待室。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在接待结束后必须将供应商送至电梯口,不得私自带领供应商参观办公区。

  第二十五条如须留请供应商吃饭,需提前向部门申请,陪同人员不宜过多。

  第四章内部服务规定

  第二十六条服务原则:以采购需求部门的需求满意度作为采购管理中心全体员工的追求,实现内部客户满意度最大化。

  第二十七条服务对象:所有存在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需求的各部门及各公司。

  第二十八条服务内容:

  (一)提高供货及时率,保证需求部门或公司的所需物资的及时到位。

  (二)确保优质优价,提高产品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需求部门或公司的成本。

  (三)及时处理各项采购物资存在的质量问题。

  (四)提高合同评审及时率。

  (五)为各需求部门及公司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及支持。

  (六)及时收集各需求部门及公司所需的各项物资最新市场及技术信息。

  第二十九条各项目负责人为相应的服务责任人,需求部门及公司的问题可直接与相关责任人联系,各责任人应承诺处理时间。

  第三十条设立投诉专线,对本部门服务不满意之处,可进行电话投诉,1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一条提高部门整体服务意识,不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以进行改进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管理中心

  颁发日期:二零**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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