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Q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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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甲、奖励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关心政治,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平时学习成绩优秀,考试在班内前五名或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3、品学兼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学生拥护的学生干部;

  4、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有良好影响者;

  5、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突出贡献者;

  6、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异,取得较好名次者;

  7、一年来各方面表现都比较突出或在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当众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十佳学生”等光荣称号;

  5、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乙、处分

  一、凡违反本(《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者,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按照江苏省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1、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学期旷课36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

  2、在学校吸烟、喝酒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凡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凡勾结校外人员进校打架或到校外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有盗窃行为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思想品质差,有追逐、拦截、侮辱、调戏女同学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敲诈、勒索、抢劫他人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讨以上处分。

  8、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留藏着,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不爱护校舍,严重破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同时还要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0、凡在教学区内乱放自行车或不在规定位置存放自行车的,除由班主任开具证明领取外,还要按违纪予以处理。

  11、不接受教育,不服从管理,不尊敬师长,顶撞、谩骂、威胁老师,甚至有动手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记过以上处分。

  12、凡离校、离家出走者,或有早恋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13、对考试作弊者,除试卷记“0”分外,同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处分方式: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此条不适应初中部)。

  说明:1、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填写奖惩登记表,并通知家长。

  2、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一律不发给任何证件。

  3、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行机关依法论处

  三、处理权限

  1、年级组有对违纪学生处以警告、严重警告的权力。

  2、政教处有对违纪学生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权力。

  3、开除学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校长签字,报上级批准。

篇2: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第1条 宿管中心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按达标寝室(楼幢)检查评比办法评比出"达标寝室"。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方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学年"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方有资格参加学校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 学生在公寓(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酒瓶等杂物;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在公寓(宿舍)楼内随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楼内停、骑自行车。

  2.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后迟归或夜不归宿;晚上21∶3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楼幢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3.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酒精炉、电热锅等)电热器具;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4.非娱乐时间内,在寝室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5.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故意损坏家具等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6.在公寓(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而引起火险;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7.在宿舍区内非法张贴或散发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在公寓(宿舍)楼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者。

  8.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者;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公寓(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9.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者。

  10.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其它严重违反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4条 损坏公寓(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寝室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5条 在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宿管中心将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其中,学生党员、团员的同时给予党内、团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检查与奖惩办法(2)

>  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检查与奖惩办法(二)

  为确保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的良性运转,维护学生利益,加强员工管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人员组成由中心办公室召集,包括中心主任、院系团总支代

  表(不超过5人)、学生代表(不超过10人)。

  二、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具体时间由办公室提前组织安排,但不得通知各公寓楼及相关人员。否则取消本次检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每楼检查项目为公共卫生,自行车、垃圾车摆放,广告张贴,公共设施状况,员工精神面貌,公寓美化及综合管理力度。

  四、每楼满分为100分,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最少扣1分,最多扣5分。最后采用综合打分的办法,一次性给出本楼得分。

  五、公寓中心根据检查员数量及各楼得分总数,算出平均值即为本楼最后得分。

  六、每月评选得分最多的公寓为“某月最佳公寓”,并奖励现金500元。

  七、连续两次得分排名最后或一年度中累计3次排名最后的公寓,从年度津贴或临时工工资中扣除1000元,并对该楼楼长予以岗位调整。

  八、公共设施损坏楼长已报修,但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的,不予扣分,但须提供报修凭证,以追究维修人员责任。

  九、公寓美化较好的,可根据情况加1至5分。

  十、整个楼道、楼梯未按时清理或敷衍工作的,在征得中心主任的同意后,取消该楼本月评比资格,直接评为最后一名。

  十一、学生制造污染或损坏公共设施,工作人员能及时予以处理的,不扣分。

  十二、公共卫生污染面积较大或设施损坏严重的,得分不得超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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