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职学院团员证管理制度

2126

  职学院团员证管理制度

  一、本规则是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暂行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而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则。

  二、团员证分级管理职责团员证分级管理的职责划分是:

  ①院团委作为本校团员证的颁发单位,主要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和注销的审核批准。

  ②团总支主要负责颁证具体工作及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注明、团员登记册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年度团籍注册等工作。团支部主要负责收缴团费记载、团员年度鉴定卡记载、团员花名册的建立等工作。

  三、团员证的功能团员证的功能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七种外,将“团费收缴卡”改为“团员年度鉴定卡”,记录团费收缴情况和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情况。

  四、颁证手续与编号向团员颁发团员证一般履行下列手续:

  ①新入校团员必须向总支转交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②团员进行自我总结评估,对团员的权利义务作出严肃的承诺;

  ③团员交纳团员证工本费和照片;

  ④填写团员证有关内容;

  ⑤填写团员证花名册,进行团员证编号;

  ⑥加盖专用钢印;

  ⑦进行庄重颁证仪式。

  五、对颁证对象的有关规定团员证的颁发对象为具有团籍的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具体按《条例》第八条。

  对下类对象予以缓办颁证:

  ①组织关系接转不清楚的;

  ②留团察看处分期间;

  ③其他经团委会确认应予缓办者。

  下类对象不予颁证:

  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尚未作自动退团处理的;

  ②已提出自愿退团,尚未予以团内除名的。

  六、年度团籍注册有关规定年度团籍注册以团组织为单位进行。

  其一般程序为:

  ①团员每年春季开学后两周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申请时上交“团员年度鉴定卡”,并附个人遵守团纪、文明素养、完成团内任务的小结。

  ②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互相交流参加团活动情况;支委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③支部检查团员年度鉴定卡,对团费交纳和参加组织生活的登记情况,进行逐个考核,并将卡片和考核情况上报团总支。

  ④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总支在其团员证上"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个年度“团员年度鉴定卡”。

  ⑤支部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⑥在注册期间,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注册条件为:能够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现有组织做出公开处理,再视情况是否补办注册手续,六个月内不注册的,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因休学等原因外出的团员在三个月内能返回,返回后予以注册。三个月内不能返回的,按有关规定做出安排。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期间,其团员证由院团委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力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篇2:职中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

  职中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

  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分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

  (1) 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 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 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 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 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 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族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 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团员证颁发

  校团委负责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团员证须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盖钢印方为有效。

  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

  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隆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团员持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第十二条 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需要时,由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团员在上级团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

  第十四条 临时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

  第十五条 在全团颁发团员证过程中,团员凭团员证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均为有效。

  年度团籍注册

  第十六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每年注册时间为每学年度开学第一个月内。

  第十七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委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第十八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十九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六章 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第二十一条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学籍变动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

  第二十二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团员年满28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团员证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团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

  第二十六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团员证到校团委组织部领取,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由团员个人支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