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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内科病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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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医院内科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8.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9. 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0.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篇2:医院病房报告制度

  第五医院病房报告制度

  1、新入院病人经住院医师检诊后,24小时内应逐级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提出初步诊疗意见;主治医师接报告后应及时核诊,遇疑难情况向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报告,由主任医师审定。新转入急危重症病人、疑难病人、医源性损伤病人、出现并发症病人、特殊关系病人、存在潜在纠纷病人等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向医务科报告。

  2、值班护士、经管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区住院病人的病情变化,重视病人主动反映的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逐级报告。

  3、凡下达重、病危通知的病人,均应填写病重、病危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病人家属,一份存入病历;凡病人死亡应及时填写死亡医学通知书。

  4、发现传染病、医院感染病例,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办采取相应措施。

  5、遇重大抢救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或主管院领导,以期协调组织抢救工作。

  6、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以组织协调处理。

  7、遇"三无"患者需行论据治疗时,及时报告科主任,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8、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医疗问题应及时讨论、总结经验,并及时报告医务科。

篇3:人民医院病房医嘱书写执行制度

  人民医院病房医嘱书写执行制度

  一、一切医嘱必须查看病人后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内容完整无误,不可乱用代号或不适用的简化字填写。

  二、必须按规定书写,每一医嘱均须注明日期、时间,并签全名。

  三、医嘱的要求必须明确:

  (一)口服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服法。

  (二)注射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次数。

  (三)其他治疗:药名或治疗方法、应用部位、每日次数。

  四、长期医嘱写在长期医嘱栏内,停止时注明停止日期及时间。24小时内应执行的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并注明时间。紧急医嘱要注明"即"字。

  五、一切医嘱不得涂改,写错医嘱必须用红笔在医嘱的第二个字后面写"取消",并签全名后重新书写。

  六、除晨间查房时的医嘱外,其他时间开出的医嘱,包括临时医嘱必须与护士联系,以免遗漏。

  七、急诊病人入院要立即开出医嘱,并通知护士执行。

  八、除抢救及手术中的病人外,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并请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必须由负责抢救医生补写医嘱。

  九、手术后与产后医嘱,医师必须全面重新开列,同时在原医嘱下划红线,标明以前的医嘱停用。

  十、执行医嘱必须了解医嘱的意义,并核对床号姓名后正确执行,有疑难的问题,应向医师询问清楚后再执行。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十一、护士处理和执行医嘱后,必须在医嘱联系本上逐一作"√"标记,但不可出格,执行临时医嘱后,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二、长期住院病人或病情复杂医嘱较多,超过一张治疗单者,须重整医嘱,整理医嘱必须在原医嘱下或另加一页治疗单,开头划红线,并用蓝笔写上"重整医嘱"。

  十三、每张治疗单上的姓名、住院号、床号、页数必须填写清楚。

  十四、医嘱执行情况,必须每天查对一次,夜班医嘱由白班护士查对,白班护士或护士长查对当日医嘱,每周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十五、若突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而医师又不在时,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六、为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医嘱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减少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记帐的误差,现对我院住院病历医嘱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长期医嘱中,肌注及静脉注射所用药品为次日有效,其余部份当日有效。新入院、转科及手术后病人当日需经肌注及静脉注射治疗的所有药品应在临时医嘱中开列。

  (二)住院期间所有治疗用药及检查均应上医嘱单。

  (三)医师在开出术前医嘱后应当停止该病人手术日的原有医嘱,手术后医嘱需重开。

  (四)医师在病人出院前一天应停止病人出院日所需治疗医嘱,否则应让病人做治疗后方可出院或清退相应药品。

  (五)临床、财会、药剂三个部门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认真做好病人住院期间治疗药品的管理工作,力求减少误差。医保病人若出现上述差错,费用由相应科室(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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