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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学院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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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学院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一、 仪器设备在院内部借用时,须经中心和实验室主管批准,借方要出具部门领导签字的批条。对归还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借方应负责修复、赔偿损失。到期未还者,要主动追回。

  二、 仪器设备借给校外单位使用时,要签订借用协议书,经院主管领导和中心批准,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方赔偿所有损失。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三、 仪器设备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及人为破坏时,实验室主管要立即报告中心。

  四、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严重损坏的,视为责任事故,其表现主要有:

  1. 管理、保养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

  2.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 未取得上机操作证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4. 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

  5. 违反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拆改设备;

  6. 不执行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设备,以及其它个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

  五、 凡属责任事故,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的计价原则如下:

  1. 损坏、丢失设备零配件,不造成设备报废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 局部损坏,但可以修复,不影响设备性能,技术指标无变化的,只计算修复费。

  3. 设备损坏后,虽然修复,但技术指标下降,只能按降档使用的设备,按其技术指标下降的情况计算价格。

  4.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的态度,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赔偿金额可控制在设备总价的20%、60%、100%三个档次。赔偿经济损失计价,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篇2: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1、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

  2、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3、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导小组处理。

  4、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5、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组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6、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领导同意。

  7、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组器材负责人要协同总务处清查器材。

篇3:E中学电教器材借用制度

  E中学电教器材借用制度

  一、凡有电教管理人员保管的设备器材需要借出的要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器材、设备,由教师本人到电教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电教器材时要仔细检查电教器材完好程度,使用完毕后由教师本人持所借用仪器送还电教中心,电教管理人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电教中心要有器材设备借还登记册,包括借还时间,器材的数量,借用、归还,电教管理人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非教学需要借用器材、设备由教务处主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单位之间因教学急需借器材设备,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主任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学生因课外活动需要借用电教器材的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六、借用人员对所有器材要自觉维护,使用完毕要及时交还电教器材室。每学期末必须将器材设备全部收回,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负责追回。如有丢失,要严格追查原因,照价赔偿或偿还。

  七、归还器材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以方便办理交还手续以及故障维修。若器材因操作错误而损坏,要追查借用人责任,搞好维修,并负责维修费。

  八、对不合理的借用,电教管理人员有权拒借,以保证教学的正常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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