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高级中学考籍工作管理细则

3982

  毕业会考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考籍工作管理细则

  一.考生注册

  1.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含外省学籍在我省已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方具有参加我省高中毕业会考的资格。

  2.具有参加我省高中毕业会考资格的考生,在首次参加我省会考前,必须先办理考籍注册手续。

  3.由本校负责组织考生考籍注册工作。每位考生须涂写《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生注册信息卡》(考籍表1)一份。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市会考办公室办理考生考籍注册手续。

  4.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对《考生自然信息对照表》 中的信息逐项认真核对。对于与考生本人不符的自然信息,由学校负责将其正确的自然信息填写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信息更正表》中,逐级上报。

  二.《信息卡》的填涂

  1.《信息卡》中的汉字和阿拉拍数字须用灌有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填写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2.考籍号由各市划定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给出,各校考生考籍号必须连续编排,不许断号。

  3.考生依据《国家标准信息交换汉字编码》查出代表本人姓名的汉字区位码,并将其汉字及其区位码填入汉字栏和区位码栏。

  4.六少民族包括:蒙古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柯尔克孜族。这六个民族的考生,要将“六少民族”栏下的信息点用专用铅笔涂黑;其它民族的考生,要将“其它”下的信息点用专用铅笔涂黑。

  5.各信息点必须用专用铅笔涂写。涂写以能盖住矩形信息点为宜。

  考生在填涂时要规范、认真,修改时要用专用橡皮擦干净,不要将《信息卡》弄坏、弄脏、折叠。

  6.按照《考生自然信息对照表》组织各班级的填表校对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把好校对关。尤其是姓名和出生年、月,一定要与户口上的一致。要特别注意外语语种是否正确。

  三.考生报名

  1.凡已在我省办理高中会考注册手续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我省的高中毕业会考。

  2.每年的四月份为生物、地理、物理、化学、历史、外语和生物实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劳动技术课共10个科目的会考报名时间;每年的十一月份为政治、数学、语文(含民族)共3个科目的会考报名时间;每年的二月份为政治、数学、语文共3个科目的会考补考报名时间;九月份为生物、地理、物理、化学、历史、外语、政治、数学、语文共9个科目的会考补考报名时间。

  3.组织本校考生的报名工作。每次参加会考的考生须上交一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二张。每次会考(含补考)报名的同时,由学校负责收缴考试费用并上交市会考办。

  4.凡考籍发生变更的考生,其变更信息填入《考生考籍变更名册》。

  5.凡会考成绩不及格者(含自行会考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跟班继续学习,参加第二年全省统一的补考,直到毕业年份十月份的补考。

  6.每次会考后,省会考办在下发《会考成绩册》的同时,下发《会考成绩不及格考生和缺考考生名单》。要求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报名。学校按年级填写《补考考生报名册》。

  7.考生首次办理会考(含每次补考)报名后,由学校到市会考办办理《准考证》(《补考证》)。

  8.《准考证》遗失可申请补发。由学校统一到市会考办办理补发手续。

  四.考籍管理

  1.要建立会考考籍档案。

  2.凡有考生考籍发生变更的,学校必须将这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填入《考生考籍变更名册》,在每年考生报名时同各类表格一起逐级上报,重新建立考生考籍档案。

  3.因考生个人因素造成的考生信息错误,学校负责将正确信息填入《考生信息更正表》上报市会考办,同时考生要缴纳信息更正手续费。

  五.成绩管理

  1.学校建立相应的成绩档案。

  2.因考籍变更而引起的成绩转移,学校将考生考籍变更的信息填入《考生考籍变更名册》,并在当年会考报名时逐级上报,由省会考办负责实施成绩的转移。

  3.转学、休学、留级的考生原成绩有效。

  六.成绩公布与查绚

  1.学校收到《考生成绩册》后,要认真核对,并做好记录。将《考生成绩册》的复印件在学校的显要位置张贴,向全体考生公布成绩。

  2.学校对《考生成绩册》中未公布成绩的考生,要认真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申请查询。

  七.证书管理

  1.凡参加了高中九科文化课和四科考查科目毕业会考且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均可取得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书》和《成绩证明》。

  2.《成绩证书》同《毕业证》共同使用,《成绩证明》放入考生档案。《成绩证书》和《成绩证明》加盖省会考办钢印有效。

  3.凡参加了九科高中文化课和四科考查科目毕业会考但成绩未全部合格的考生,均可取得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书》。《成绩证书》同《肄业证书》共同使用。

  4.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书》和《成绩证明》不得转借、伪造、涂改。

  5.《成绩证书》和《成绩证明》丢失不补。

  以上会考管理制度尚在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如有与上级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篇2:高级中学考籍工作管理细则

  毕业会考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考籍工作管理细则

  一.考生注册

  1.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含外省学籍在我省已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方具有参加我省高中毕业会考的资格。

  2.具有参加我省高中毕业会考资格的考生,在首次参加我省会考前,必须先办理考籍注册手续。

  3.由本校负责组织考生考籍注册工作。每位考生须涂写《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生注册信息卡》(考籍表1)一份。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市会考办公室办理考生考籍注册手续。

  4.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对《考生自然信息对照表》 中的信息逐项认真核对。对于与考生本人不符的自然信息,由学校负责将其正确的自然信息填写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信息更正表》中,逐级上报。

  二.《信息卡》的填涂

  1.《信息卡》中的汉字和阿拉拍数字须用灌有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填写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2.考籍号由各市划定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给出,各校考生考籍号必须连续编排,不许断号。

  3.考生依据《国家标准信息交换汉字编码》查出代表本人姓名的汉字区位码,并将其汉字及其区位码填入汉字栏和区位码栏。

  4.六少民族包括:蒙古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柯尔克孜族。这六个民族的考生,要将“六少民族”栏下的信息点用专用铅笔涂黑;其它民族的考生,要将“其它”下的信息点用专用铅笔涂黑。

  5.各信息点必须用专用铅笔涂写。涂写以能盖住矩形信息点为宜。

  考生在填涂时要规范、认真,修改时要用专用橡皮擦干净,不要将《信息卡》弄坏、弄脏、折叠。

  6.按照《考生自然信息对照表》组织各班级的填表校对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把好校对关。尤其是姓名和出生年、月,一定要与户口上的一致。要特别注意外语语种是否正确。

  三.考生报名

  1.凡已在我省办理高中会考注册手续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我省的高中毕业会考。

  2.每年的四月份为生物、地理、物理、化学、历史、外语和生物实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劳动技术课共10个科目的会考报名时间;每年的十一月份为政治、数学、语文(含民族)共3个科目的会考报名时间;每年的二月份为政治、数学、语文共3个科目的会考补考报名时间;九月份为生物、地理、物理、化学、历史、外语、政治、数学、语文共9个科目的会考补考报名时间。

  3.组织本校考生的报名工作。每次参加会考的考生须上交一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二张。每次会考(含补考)报名的同时,由学校负责收缴考试费用并上交市会考办。

  4.凡考籍发生变更的考生,其变更信息填入《考生考籍变更名册》。

  5.凡会考成绩不及格者(含自行会考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跟班继续学习,参加第二年全省统一的补考,直到毕业年份十月份的补考。

  6.每次会考后,省会考办在下发《会考成绩册》的同时,下发《会考成绩不及格考生和缺考考生名单》。要求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报名。学校按年级填写《补考考生报名册》。

  7.考生首次办理会考(含每次补考)报名后,由学校到市会考办办理《准考证》(《补考证》)。

  8.《准考证》遗失可申请补发。由学校统一到市会考办办理补发手续。

  四.考籍管理

  1.要建立会考考籍档案。

  2.凡有考生考籍发生变更的,学校必须将这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填入《考生考籍变更名册》,在每年考生报名时同各类表格一起逐级上报,重新建立考生考籍档案。

  3.因考生个人因素造成的考生信息错误,学校负责将正确信息填入《考生信息更正表》上报市会考办,同时考生要缴纳信息更正手续费。

  五.成绩管理

  1.学校建立相应的成绩档案。

  2.因考籍变更而引起的成绩转移,学校将考生考籍变更的信息填入《考生考籍变更名册》,并在当年会考报名时逐级上报,由省会考办负责实施成绩的转移。

  3.转学、休学、留级的考生原成绩有效。

  六.成绩公布与查绚

  1.学校收到《考生成绩册》后,要认真核对,并做好记录。将《考生成绩册》的复印件在学校的显要位置张贴,向全体考生公布成绩。

  2.学校对《考生成绩册》中未公布成绩的考生,要认真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申请查询。

  七.证书管理

  1.凡参加了高中九科文化课和四科考查科目毕业会考且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均可取得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书》和《成绩证明》。

  2.《成绩证书》同《毕业证》共同使用,《成绩证明》放入考生档案。《成绩证书》和《成绩证明》加盖省会考办钢印有效。

  3.凡参加了九科高中文化课和四科考查科目毕业会考但成绩未全部合格的考生,均可取得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书》。《成绩证书》同《肄业证书》共同使用。

  4.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书》和《成绩证明》不得转借、伪造、涂改。

  5.《成绩证书》和《成绩证明》丢失不补。

  以上会考管理制度尚在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如有与上级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篇3: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