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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学校严肃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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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中学校严肃请假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此严格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l、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凡口头请假,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4、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整好本人有关功课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否则不予批准。因公外出自行调整功课者,应将临时调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5、办理请假手续后,送教务处(教学人员)或办公室(非教学人员)或政教处(班主任)存档统计。

  二、批准权限

  l、请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办按分工管理权限对口审批。

  3、临时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校级会议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销假制度

  l、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寓岗缺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县TJ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4、对教务处的调课安排,有关人员不得拒绝(特殊情况除外),在日常考勤检查中,相关人应予积极配合

  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篇2:E初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E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1、教职工考勤时间为办公时间,要求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办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与学习中去。

  2、早读、上课、就餐由值日人员考课(考工)。要求早读随班,巡视学生早读情况;上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随意调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私自调课将记入当日学校日志。

  3、教职工有事事先请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请假时一并报交经代岗人签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绝电话请假、请人代假、代人请假的现象发生。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3天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室研究。所有请假未批准前不准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旷教论处。病假持书面报告和医院证明材料,呈报校长室,按规定批准。没有文件规定(可照顾生产护理假三天,直系亲属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处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扣绩效工资6元/天,并记入个人档案。授课教师教辅人员请假均需在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其余人员在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

  4、严禁不假离岗。不假离岗的按旷工、旷课论处,旷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别扣绩效工资10元;旷课一节扣发绩效工资10元;非教学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在岗影响工作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旷工、旷课不合并计,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课教师应提前三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做好上课准备。如上课铃响后五分钟,科任教师没有上堂,课代表须及时报告该课任教师,如果科任教师不在,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若班主任不在,及时找教导处或校长室,由教导处安排人顶课,保证上课不空堂。被安排顶课的原科记着旷课,顶课补助每节绩效工资4元,班级日志、学校日志均应如实记载。班级不及时报告、汇报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贴每节2元。

  说明:星期五下午路远的同志在不超过一节课的情况下可在值日领导处登记回家。

  枞阳县E初级中学

篇3:干部请假制度

  干部请假制度(医院)

  一、院领导请假制度

  1、院长、党委书记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向学校主管领导请假,同时党委书记或院长应相互告知,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2、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3、因紧急情况外出公差(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待返回后补办书面手续。

  4、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院办或党办保存。

  5、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6、院领导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7、院领导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院长、党委书记及院长办公室销假。

  二、处(部)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处(部)级领导干部外出公差或休假时,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2、因紧急情况外出(外地:兰州以外),可口头请示主管院领导批准,回来后需补办书面手续。

  3、批准后的书面申请应交党办或院办保存,口头批准的请示应告知党办或院办。

  4、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

  5、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6、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及院长办公室销假。

  三、科级干部请假制度

  1、科级干部(包括科长、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各教研室、研究所(室)负责人)请假管理由各主管部门(部处建制)负责批准。不归属院内各部管理的向院务部请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可口头请示主管部门批准;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应填写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护士长请假由科主任审批并同时告知护理部;教研室负责人请假由教学部批准并同时告知科教部。

  4、外出前必须将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讯联络方式,以保证外出期间主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外出返院后,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销假。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出时,应告知上级主管领导。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请假报告制度》(院发[20**]8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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