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股份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EMS程序文件ISO14000手册
1 目的
通过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和活动的关键特性的监测,实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活动的关键特性的监测与测量,其中包括对环境绩效、有关的运行控制、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监测以及监测设备的校正和维护。
3 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
a)对运行控制程序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b)定期评价公司环保法律、法规标准遵循情况;
c)定期监控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完成情况;
d)联系环保部门进行例行环境监测;
3.2 技术质量科负责监测设备的委外校准。
3.3 各部门负责监控相关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及监督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控制情况。
4 程序
4.1 监测的内容
4.1.1 环境例行监测的内容: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能、资源消耗统计。
4.1.2监控的内容: 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1.3监督的内容包括:体系文件特别是运行控制/应急文件执行情况和职责的实施情况。
4.2 环境例行监测
4.2.1 综合办公室联系法定监测部门每年年底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如下:
项目 监测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责任部门 备注
废水 总排口 PH、色度、SS、CODcr、废水量 每年一次 综合办公室 委托环保部门监测
废气 排放口 TSP、SO2、NO* 每年一次 综合办公室 委托环保部门监测
噪声 厂区四周边界 等效连续A声级 每年一次 综合办公室 委托环保部门监测
当检测结果超过标准值时,应报告管理者代表,并执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4.2.2综合办公室每月对水、电、汽进行监测,出现不符合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3 监控
4.3.1 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执行情况的监控
综合办公室每季组织人员对各部门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表》,出现不符合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应提交管理评审。
4.3.2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控
**部将日常环境行为(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与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规定进行比较,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出现不符合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每半年作一书面评价(初次内审前也应进行),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应提交管理评审。
4.4 监督
4.4.1各部门对本部门各项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符合时及时纠正,执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4.2综合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体系运行情况特别是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出现不符合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5 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
环境监测仪器包括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水表、电表及消防器材。监测设备由技术质量科委托外部有资质机构进行校准和维护。
5 相关文件
5.1 《信息交流程序》
5.2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6 记录
6.1 《监督检查表》
6.2 《环境会议记录表》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监测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十一.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环境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和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检查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推行办负责制定检查计划。
3.2推行办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实施检查。
3.3各单位负责进行自查,并协助检查组进行检查。
4.程序
4.1监察计划
4.1.1推行办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目的、时间和检查依据。
4.1.2检查项目
a.现场运行控制情况;
b.目标、指标及方案的完成情况;
c.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d.上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不合格项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f.应急措施的检查;
g.部门自查情况;
h.其他情况。
4.2检查方式
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查。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视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4.3检查的实施
4.3.1推行办组织检查组,确定检查组成员。
4.3.2根据检查计划,对各单位实施检查。
4.3.3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下发整改通知单。
4.3.4有条件时,依据标准进行实际测量。
4.4检查结果的处理
4.4.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追踪。
4.4.2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篇3: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医院必须按卫生部规定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细菌数不能超过国家标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监测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需进行B-D试验,合格方可进行正常灭菌。
1、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时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2、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器械、布类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指示卡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引进灭菌器使用前或维修后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器的监测:
1、工艺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
2、化学监测:每包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
3、生物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五、临床科室使用中各种化学消毒剂、灭菌剂监测要求:化学浓度监测由临床科室完成,使用中含氯或含溴、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浓度每日监测一次,使用中戊二醛浓度每周监测两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生物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用于皮肤黏膜的消毒剂其细菌含量必须≤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剂其细菌含量≤100 cfu/ml,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和辐照强度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新灯管的辐照强度不低于9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 /cm2,使用中灯管辐照强度一般应每半度监测1次。
七、消毒级内镜生物学监测: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uf/件,不得检出致病菌,凡穿透粘膜的内镜附件及各种灭菌后的的内镜及其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标准为:无菌监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监测:血透室每月对反渗液和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必须再复查。每季度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进行内毒素监测,内毒素不能超过1EU/ml,不合格及时复查,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监测一次,软水硬度与游离氯监测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结果应符合规定。
九、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应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十、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采取科室自测和院感办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科室定期上报监测结果,院感办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定期反馈,并负责监测的指导工作。
十一、质量改进
1、监控护士负责应将医院感染卫生学及消毒学监测资料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备查。
2、当监测项目超标,科室监控护士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复查,专职监控人员追踪整改情况,血库有持续改进记录。
3、临床科室采样的相关项目操作必须规范,院感办不定期进行抽查,以逐步提高采样质量,以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4、院感办将医院消毒灭菌及环境卫生学监测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检查,每季度汇总上报院感管理委员会并通过《院感简报》反馈到临床,以持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