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0 目的
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促进环境保护,以可持续发展满足相关方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办公区、生活区及工程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标准中的术语。
2.2 产品生产环境:指与工程项目产品相关的物资供应过程、设备管理过程及办公和日常生活。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 工程部:负责完成4.5、4.6;
3.3 事务处:负责对集团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管理;
3.4 相关部门
3.4.1 设物部:协助工程部完成4.5、4.6;
3.4.2 安质处:协助工程部完成4.5、4.6。
3.5 项目部:负责所在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管理;
3.6 项目部工区:负责具体实施所在项目环境因素的监视、测量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三个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4.1.2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包括
a)由于集团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和产品生产环境所排出的水、气、声、碴、废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b)集团公司必须的原材料以及各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以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事故)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工程实施、交付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1.3 环境因素的识别具体可采用过程分析法。
4.2 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评价时机
a)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价;
b)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于开工前进行;
c)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等要求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2评价依据
a)环境影响的范围
b)环境影响的持续性或可恢复性
c)环境影响发生的频次
d)资源消耗程度
e)相关方关注程度
f)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
4.2.3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多因子综合打分法。如下表:
评价因子 | 等级描述 | 得分 | 评价因子 | 等级描述 | 得分 |
a环境影响范围因子 | 周边性小影响 | 1 | b环境影响持续因子 | 1天内可恢复 | 1 |
区域性大影响 | 3 | 1周内可恢复 | 3 | ||
全球性大影响 | 5 | 1年内不可恢复 | 5 | ||
c发生频次因子 | 每周发生<1次 | 1 | d 资源消耗程度因子 | 消耗较小 | 1 |
每周发生≥1次 | 3 | 消耗一般 | 3 | ||
每周连续发生 | 5 | 消耗较大 | 5 | ||
e相关方关注程度因子 | 不为关注 | 1 | |||
地区性关注 | 3 | ||||
社会性关注 | 5 | ||||
f1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因子 | 符合 | 1 | f2等标污染负荷因子:(场界噪声-场界噪声标准)=Δ | Δ<-7dB | 1 |
超标 | 3 | -7dB≤Δ<-3dB | 3 | ||
严重超标 | 5 | Δ≥-3dB | 5 | ||
f3等标污染负荷因子:污水pH值 | 6.5≤pH≤8.5 | 1 | f4等标污染负荷因子:固体废物 | 生活废物 | 3 |
6≤pH<6.5, 8.5<pH≤9 |
3 | 工业废物 | 4 | ||
PH>9,pH<6 | 5 | 危险废物 | 5 |
附注:M=a+b+c+d+e+fi≥18(i=1~4)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3 事务处根据4.2.1规定的时间向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发放“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有关部门按照4.1规定的方法在集团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中选择和确定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服务等进行初步评价,识别排查出各自相关的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报事务处。
事务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汇总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因素清单”,按照4.2.2、4.2.3规定的方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制作“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和“环境因素清单”一起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后返回事务处。
4.4 项目部工程部根据4.2.1规定的时间向项目部各部门、工区发放“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各部门、工区按照4.1规定的方法在产品生产环境中选择和确定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等进行初步评价,识别排查出各自相关的该项目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报项目部工程部;
项目部工程部根据各部门、工区报送的“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汇总该项目的“环境因素清单”,按照4.2.2、4.2.3规定的方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制作“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和“环境因素清单”一起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后返回项目部。
4.5 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事务处和项目部报送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工程部每年汇总一次“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6 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计划措施。
4.7 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和修改的产品,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下,工程部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4.8 环境因素的管理
4.8.1事务处和项目部应对集团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记录有关环境表现,定期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立的目标、指标及其它要求;
4.8.2 事务处和项目部根据各自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或应急预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8.3 事务处和项目部根据各自的“环境因素清单”,对未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但相关方却很关注的环境因素(可称为次要环境因素),也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8.4 监视测量执行《监视测量控制程序》,由事务处和项目工区具体实施;
4.8.5 当监视和测量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或可能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时,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9 事务处和项目部每半年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将分析评价结果报送工程部。
4.10 工程部每年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形成记录。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相关/支持文件
5.1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与识别管理程序
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4 监视测量和试验装置控制程序
5.5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6 记录控制程序
5.7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5.8 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5.9 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5.10 能源管理规定
6 记录
6.1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 (一级)
6.2 环境因素清单 (一级)
6.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一级)
7 附表/附录
7.1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 (S/C*/GC01-1)
7.2 环境因素清单 (S/C*/GC01-2)
7.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S/C*/GC01-3)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一.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对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对所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2品保部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和更新工作。
4.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先确定所分析的场所、活动、产品或服务,并充分考虑每一过程中的独立环节来确定环境因素。
4.1.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a.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c.七种类型: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对社区的影响、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环境问题;
d.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e.相关方的观点;
f.过去管理体系审核中所发现的不合格项;
g.曾经出现过的灾难、紧急情况或抱怨。
4.1.3识别环境因素时根据活动性质,选择采用以下办法:
a.生命周期分析法;b.问卷调查法;c.统计分析法;d.基准比较法;
e.头脑风暴法;f.现场观察法。
4.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活动的直接责任者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登记表”。
4.3品保部对各单位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汇总、登记,作为环境评审的依据。
4.4一般情况下,环境因素识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当发生如下情况时,所涉及部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新、扩、改建项目;b.部门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
c.组织结构发生变化;d.有关改善环境状况的活动完成时。
4.5品保部提出次年度环境因素识别计划,说明环境因素识别时机、范围、方法,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6环境因素识别工作由品保部组织具体人员进行,并考虑有关技术方面人员的协助,必要时,应外聘专家进行。
5.支持性、作业文件
篇3:绿色饭店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工作程序
绿色饭店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酒店的服务中的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考虑到这些重大环境因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酒店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重大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考虑及更新。
3、职责
创绿领导小组
a.负责组织各部门对部门相关的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考虑与更新;
b.对各部门环境因素进行汇总,编制各项环境影响因素及对策。
负责批准制定各项相关措施。
4、程序
(1)环境因素的识别
a.应对酒店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这应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的环境因素。
b.各部门应从酒店各种服务提供的生命周期出发对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识别,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可采用服务流程图分析、统计分析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酒店涉及到的所有环境因素进行调查,找出与空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有关的环境因素。
c.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应编制及本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分析表,报创绿领导小组。
d.领导小组跟据上述信息,根据下列原则判断重要的环境因素。
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因素:
②潜在重大环境污染源;
③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源;
④单次排放量虽然达到法律法规要求,但总排放量过大。
(2)对环境因素的评价
可采用下述的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a.是非判断法:影响范围广,受到周围社区、宾客强烈关注的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不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可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b.根据影响范围和影响频率评定分数:
(3)酒店在确立环境目标时,应对这些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每年12月,创绿领导小组应组织各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再评价,必要时还应随时进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
a.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更;
b.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
c.酒店服务结构、流程、设施等有重大调整;
d.管理评审要求时;发生其他必要的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