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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机关限时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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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大学机关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工作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及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限时办结事项范围包括:学校工作计划列入的事项;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各类审批和备案事项;部门日常工作、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师生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

  第五条 各部门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并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要及时上报;对下级请示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尽快做出明确答复。

  第六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商议,协办部门予以配合,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结时限。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结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原因,同时明确新的办结时限。若因师生自身原因,不按告知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该事项视为按时办结。

  第八条 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同时应明确告知师生。

  第九条 各部门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做到一岗多能,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条 各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办事流程,明确办结时限,并在办公场所或网站公布。

篇2: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  首问负责制

  一、本单位首位接受服务对象上门诉求、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人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首问人对属于本单位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联系电话,待具体经办人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作好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

  四、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明确告诉服务对象,并尽可能联系诉求事项承办的部门。

  五、首问人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凡符合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结束。

  (二)以下办理项目只要条件符合,材料齐全,随到承办。

  1、医保IC卡遗失挂失补办;

  2、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社会保障缴费情况查询;

  4、参保人员转移、转院审核,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手续登记。

  (三)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完备,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城镇职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社会保险参保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缴费基数,5个工作日内核定特殊情况的,7个工作日内核定。

  (六)参保人员转移转院发生的医疗费,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申请大额统筹补助,5个工作日审核结算完毕。

  (七)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含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对举报,投诉,5个工作日内立案,一般安排60个工作日结案,特殊案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结案。

  (九)社会保障信访件,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决定,一般信访件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办结。

  (十)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资格,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资格齐全,即时受理,年末审定。

  以上办理和承诺时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篇3:某县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  县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向社会提出限时办结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服务的内容,特制订本单位限时办结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本办各科室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其所诉求的有关事项的制度。

  三、各事项办结时限的确定

  1、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里送领导批示,经领导批示,在1个工作日交有关科室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承办科室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原承办科室应在两天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科室应当在时限前向交办部门或办领导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文,2个工作日内印制和寄发。

  2、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和即时办理的事项,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即时予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需深入调查了解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告知其延时办理的理由,同时在1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

  四、限时办结制的管理:限时办结制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纳入科室量化考核之中;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限时办结制的奖惩: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受到群众举报,第一次予以戒勉教育;第二次予以书面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或轮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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