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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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管理综合类和人事档案,各科室业务类档案由本科室保管。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档案保密纪律,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统计工作。

  三、机关各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移送档案室归档。

  四、归档的文书档案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手稿、印刷件、复印件、图片、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必须齐全完整。

  2、归档的书面文件资料手写文稿,不得用圆珠笔、复写笔、彩色笔书写,不得采用红墨水书写,出现上述情况,归档管理人员应及时要求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重抄或复制。

  3、归档资料分为外来文件和本单位形成的文件,要建立《移交档案文件目录》和有关专用目录。

  五、各科室移送档案要严格履行,移交,接收等手续。

  六、查阅档案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不论是上级下发的文件,还是本单位的文件及其复制文件,须报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需借阅并带出档案室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带出。

  七、档案的销毁,须先编制销毁清册,经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派专人监销方能销毁。

  八、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管理,做到防火、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潮、防虫蛀、防有害气体、防盗。

  九、档案管理员要确保安全保密。做到不丢失、不积压、不泄密、不失密。对擅自抄录、复制、伪造、涂改、撕(换)页、外传或外送、公布档案的,或者人为原因造成损毁、丢失的,要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予以严肃处理。

篇2: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1.0本部门的主要户档案管理任务

  本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只有健全客户档案才能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服务。

  2.0本部门客户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2.1及时上行下达客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2.2做好与客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跟进;

  3.0客户档案管理

  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一般客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3.1收集客户资料

  3.2客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押金

  3.3客户装修工程文件

  3.4客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3.5客户资料补充

  3.5.1客户证件资料

  3.5.2客户联络资料

  3.5.3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3.5.4管理人员在日常职务常与客户人事变迁资料

  3.6客户与物业公司往来文件

  3.7客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3.8客户报修记录

篇3: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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