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万科福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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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福利规定

假期

  职员可享受本手册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职员的薪金。

  职员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职员可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年休假,这些假期均为有薪假期,只扣除当日午餐补贴。每年职员只能在年休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其待遇;职员可根据工作的安排并征得领导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

  1、请假的一般程序:

  (1)职员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人和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2)具体休假时间,职员层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经理层及以上由所在部门与总部人力资源协商安排。休假期间若遇公司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或探亲假:

  (1)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

  (2)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3)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0天;

  (4)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如在年休假或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或探亲假。

  2、重要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10天;五一放假3天;国庆节放假3天。

  3、探亲假

  (1)与配偶分居两地,每年职员可享受一次为期30天的探亲假;

  (2)未婚而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职员可享受为期20天的探亲假;

  (3)已婚而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四年职员可享受为期20天的探亲假,此假应在第四年享受;

  (4)由于业务拓展需要被派往原工作城市外非家庭所在地工作,且外派时间超过5个月,职员可享受上述规定探亲假;

  (5)享受探亲假者,公司将一次性发给300元补贴,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4、年休假5、婚假6、丧假

  7、调动假8、女职员产假9、男职员护理假10、哺乳假11、计划生育假社会保险

  12、公司为深圳地区职员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项目。外地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决定执行。

  13、对于长期外派和外地公司的转正职员,若当地未实行相应医疗保险,则实行医疗费用定额管理,由各地公司单列会计科目。如有特殊病症,须到特定医院就诊,应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经同意方可前往就医。

  14、购买医疗保险后,职员患病应凭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的凭证,到规定的医院、卫生院等单位就医。在外地就医,应根据社会保险局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将药费单与诊断书交到社会保险局报销。如有特殊病症,须到特定医院就诊,应事前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公司将不再为职员报销医药费。

  贺仪与奠仪(限转正后)

  15、贺仪

  (1)如职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限转正后),符合晚婚条件,请将结婚证于注册后一个月内呈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2)如职员在子女出生6个月内向总部人力资源部出示《独生子女证》,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3)如职员在子女入学一个月内向总部人力资源部出示入学通知,公司为职员子女入学读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致贺仪人民币300元整,为职员子女入读高等院校至贺仪人民币1000元整。

  16、奠仪

  职员在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一个月内知会总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将致以奠仪人民币1000元整。

  独生子女费用(限转正后)

  17、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每月给予保育费补助30元,并给予独生子女医疗补贴100元整,此部分金额随同保育费一同发入。

  18、夫妇同在公司的只能一方享受此待遇。

  职员活动

  19、公司为保障职员的身心健康,每年将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20、一般来说职员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活动、嘉年华春节晚会、郊游等。

  职员宿舍

  21、公司购置的职员宿舍是公司的固定资产,职员可依据公司规定申请入住;任何入住公司宿舍的职员须向公司签订“住房契约”并按规定交纳租金。

  22、公司职员宿舍的分配,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工作年限、婚姻状况等因素。

篇2:地产集团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学习国际先进做法,明确员工级别,规范企业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企业现代化管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统一执行年薪加年终效益奖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与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

  离岗退养、离岗学习(比照内退)、正式内退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第四条 管理权限:

  集团总部负责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集团总部机关人员任免;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任免,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强化考核:

  集团总部、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别、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级别确定、职位升降及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集团对总部人员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就操行、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各管理公司对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牵头,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各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存档备案,严格保密。

  考核应避免平均主义,集团将对各公司的考核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管理级别及薪酬标准

  第六条 行政管理级别:

  行政管理级别设定为:集团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分十三个级别,二十四个档次。

  第七条 薪酬量化标准:

  工资设定:十三个级别分为二十四档工资。

  (注:表格略,请按规定向各公司财务部查阅)。

  集团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专职司机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各地物业公司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

  第八条 不同地区薪酬标准确定: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含副总经理)人员薪酬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其他员工工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水平把目前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大连、北京

  第二类:成都、南京

  第三类:长春、贵阳、济南、昆明、南昌、长沙

  一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二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来自:www.pmceo.com)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一千执行;三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二千执行。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将根据其所在城市具体情况划入以上三个类别,其员工薪酬标准接上述规定执行。

  ; 第三章 操作办法

  第九条 定岗定编:

  各管理公司岗位编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报集团总部审核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子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各总公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编制执行,擅自超编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级别确定:

  根据管理权限,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由集团统一发文确定其行政管理级别。总经理助理(合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确定,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级别确定应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备案。

  定级应避免平均主义,原则上同一级别均要从行政管理级别的最低档定起。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5%,主管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各公司在确定级别时应首先根据集团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员工的操行、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考评结果后参照员工的本企业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由各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该员工的最终行政管理级别。

  级别确定后,各公司应将考核材料复印件及定级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年终效益奖金:

  集团机关所属人员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对其全年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年终效益奖金数额。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考核经营收入、成本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实现利润或视同利润的适当比例做为年终效益奖金。此奖金采取"三三四"分配的原则,即总经理分得3 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含总经理)分得 30%(考虑到营销工作的重要性,负责营销的副总或营销总监的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他员工分得 40%。

  第十二条 薪酬构成:

  为便于调薪后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可将每位员工的月薪作为如下四项的合成:

  基础工资:已包括国家各种补贴在内,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占月薪的30 %。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水准的工资,占月薪的30%。

  浮动工资:用来评价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工作综合表现情况的工资,占月薪的10%。

  效益工资:与工作绩效完成情况亘接挂钩的工资,占月薪的30%。

  第十三条 内退/离岗学习政策:

  2000年1月1日以前加入集团的员工,内退/离岗学习时,其薪酬按2000年3月工资标准发放。2000年1月1日以后加入曼达集团的员工不享受此政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正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内退/离岗学习具体管理办法依照集团大万股字(20**)83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旷工、病、事假、工伤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旷工:旷1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

  旷2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效益工资100 %。

  旷工3天,减扣当月薪酬,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有批准手续的事假每天减扣月薪酬÷20.92天。

  病假:员工累计三天有薪病休以后,每诊作l天扣当月浮劾工资50 %;

  2-3天(含第2天),扣浮动工资100%;

  4-7天(含第4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50%;

  8-14天(含第8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

  14天-1个月以内(含第14天),只发基础工资;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90%: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 80%;

  6个月以上、1年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70 %;

  病休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确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本薪酬规定第十五条发放。医疗终结后,复工上岗,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完全丧事劳动能力 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内退或退休。

  第五章 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各公司应为正式在岗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各公司遵照所在地政府的劳动法规、规章自行确定,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为使人事劳资工作尽快标准化、规范化,保险费中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律由公司代扣代缴。

  各地公司原则上不参加其他非强制性社会保险。各公司应当为在岗正式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公司所在地城市没有医疗保险的,(来自:www.pmceo.com)各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报销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原则上员工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标准不得超过人民币800元,因大病住院医疗费超过800元的,公司负担65%,个人负担35%。

  各地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将本公司的有关保险的实行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同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各公司在遵守所在地政府的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是否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缴存的比例、数额,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已经享受公司分配住房或住房补贴的人员,其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数额应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各公司在每年年初将公积金的实行方案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问样报集回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各种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

  员工薪酬中已含所有国家规定的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不在薪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标准每年年终一次发放。

  第十八条 员工回违纪和其它问题,涉及经济处罚时,按照集团20**年新编《员工守册》才的奖惩条例执行,处理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吸纳人才政策

  第十九条 试用期规定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级别工资执行。

  第二十条 集团总部机关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管理公司机关、各地产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从20**年1月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公司。

篇3:房地产集团公司劳保福利用品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劳保福利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在规范、有序、节俭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保福利品的管理应遵循“合理、有效、实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劳保福利品,是指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生活福利待遇而发放的各类物品。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采购、保管和发放劳保福利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劳保福利品的种类:

  (一)劳保类:包括工作服、鞋、帽、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人丹、十滴水、风油精、万金油、饮料等物品。

  (二)福利品:包括逢节假日或有员工结婚、生日、生育、生病、丧事等时,发放的各类物品。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应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劳保福利品总体发放指标,做好下年度劳保福利品采购发放的计划工作。劳保福利品的采购发放计划,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人(以下称采购员)负责劳保福利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员在采购前,应对所要采购的物品进行市场询价,将询价及对照结果报部门经理审核,并根据价廉物美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第八条 采购员在实施采购前,应详细填写《劳保福利品申购单》(附件1),注明所购物品的种类、供货单位、单价、数量及本次采购的总计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采购员在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劳保福利品申购单》的内容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严禁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人(以下称保管员)负责劳保福利品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保管员应对到库的劳保福利品进行验收,检查其数量、质量、价格、发票金额等内容,是否与《劳保福利品申购单》及《送货单》上的内容相符。在确认无误后,保管员应在《劳保福利品申购单》及《送货单》上签收;如有出入,应及时会同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进行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对已验收入库的劳保福利品,应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并加以妥善保管。库中存货较多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应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三条 劳保福利品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予以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的,应停止发放。同时,保管员须立即将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并协同有关人员尽快将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 采购员凭购物发票及保管员已签收的《劳保福利品申购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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